1 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廠各類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事故的應急管理。
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 1 應急組織
應急組長:廠長
應急副組長:副廠長、總工程師
成員:生產運行科、計劃科、安全科、工程所、天然氣中心、黨群部、物資中心、保衛科等
2.2 職責
2.2.1 加強對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和監督。
2.2.2 負責做好應急搶險的指揮調度,確保各級應急指揮系統的協調統一。
2.2.3 負責做好應急搶險各種物資、設施、車輛的調動保障工作。
2.2.4 負責化學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程序的啟動和終止。
2.2.5 負責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和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2.2.6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指揮下,按照各自的業務職責做好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
2.2.7 廠所屬各單位要成立三級化學事故應急指揮部和辦公室,并明確相應的職責。
3 應急聯絡、報警、現場指揮程序
3.1 廠各部門職責詳見《華北油田采油二廠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預案)》。
3.2 廠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成員聯絡方式見附表一,社會救援和技術支持機構的聯絡方式見附表二。各單位三級化學事故應急預案應明確與當地公安、消防、醫療和工程技術服務機構以及綜合服務單位的聯系方式。應急指揮辦公室要建立與地方應急救援機構的聯系,應急預案要明確與當地村委會的聯絡方式,并建立聯系。
3.3 廠成立搶險預備隊,主要負責二級反應狀態下的后勤保障,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均為預備隊員。各單位要建立三級應急搶險隊伍,由工區(大隊)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動,負責本單位化學事故的搶險自救工作。
3.4 車輛、裝備和物資保障
3.4.1 二級應急指揮部有權調動采油二廠范圍內的所有車輛和設備,協調采油二廠外部車輛、設備,用于搶險救災,具體由應急辦公室實施。
3.4.2 各單位對指揮部應急狀態下發出的任何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或拒絕執行。
3.4.3 應急搶險裝備和物資準備,由物資管理中心負責組織調集。
3.4.4 應急搶險工作所需的資金由財務科負責落實。
3.5 應急聯絡
3.5.1 向廠報告程序:
基層站(采油井區)→工區(大隊、科、室)→各單位突發事件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廠突發事件防治工作辦公室→公司突發事件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3.5.2 向華北油區報告程序:
基層站(采油井區)→工區(大隊、科、室)→廠突發事件防治工作辦公室→廠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所在地綜合服務處→社區醫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3.5.3 向地方政府報告程序:
廠機關科室(直屬單位)→廠突發事件防治工作辦公室→廠突發事件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霸州市政府突發事件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4 應急事件及其具體應急措施
4.1 應急反應級別劃分為三級:
4.1.1 三級應急反應:發生原油泄漏、油井著火等具有一般危害程度的化學事故時,啟動三級應急預案。同時預案總指揮隨時向二級預案總指揮報告事故發展情況,三級預案相關人員對口向二級預案相關人員匯報并獲得信息指導,二級預案相關人員作好信息傳遞和應急準備。二級預案進入預警狀態,總指揮可以根據現場變化情況,隨時發出啟動指令。若三級預案進入終止程序,二級預案預警狀態自動解除。
4.1.2 二級應急反應:發生站內原油泄漏著火、可燃氣體爆炸、油氣井著火、有毒介質泄漏、化學品中毒、劇毒化學品丟失等具有嚴重危害程度的化學事故時,啟動三級、二級應急預案。同時二級預案總指揮隨時向一級預案總指揮報告事故發展情況,二級預案相關人員對口向一級預案相關人員匯報并獲得信息指導,一級預案相關人員作好信息傳遞和應急準備。一級預案進入預警狀態,總指揮可以根據現場變化情況,隨時發出啟動指令。若二級預案進入終止程序,一級預案預警狀態自動解除。
4.1.3 一級應急反應:發生可燃氣體爆炸、儲罐著火等具有極嚴重危害程度的化學事故時,緊急啟動一級應急預案,各級預案無預警狀態,直接進入應急實施階段,且同時進入終止程序。
4.1.4 消防隊應急反應依據消防預案進行。
4.2 第二采油廠應急救援的程序
4.2.1 發出指令。總指揮根據事故情況,發出應急行動命令,并逐級迅速傳遞;
4.2.2 集結力量。指揮部成員按照要求迅速到達指揮地點。各種車輛設備、搶險人員按要求到達指定地點待命。預備隊員堅守工作崗位并隨時聽從調遣。若出現可燃或有毒化學品泄漏、著火、爆炸,調集消防隊伍趕往事發現場。
4.2.3 應急程序
4.2.3.1 堵漏搶險:當壓力容器發生大量泄漏時,打開緊急放空實現有控制的安全泄壓,然后進行堵漏;當壓力容器以及管線發生不嚴重泄漏時,可采取帶壓補漏或流程切換。兩種在實施時,都要注意個體防護,必要時應在隔熱服、呼吸器和水幕掩護下,由消防特勤隊、義務消防隊或專業工程人員完成。
4.2.3.2 撲救火災:當發生化學品著火爆炸時,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執行消防預案,撲滅火災或控制火災蔓延。
4.2.3.3 安全警戒:發生有爆炸危險或有毒物質泄漏可能危及周圍居民生命安全的事故時,由應急辦公室協調霸西分局或當地公安機關,迅速劃定警戒區,疏散區域內的人員,并對主要進出道路實行交通管制。
4.2.3.4 現場救護:出現或有可能出現人身傷害(燒傷、中毒和其他外傷)的情況,由應急辦公室協調有關醫療單位要派出醫療救護組和救護車,攜帶急救器械、藥品、設備等,到達事故現場值勤或對傷員實施現場救治或護送傷員轉院。
4.2.3.5 緊急避險:一旦事故現場失控或出現重大險情,總指揮或現場指揮有權決定,統一以警笛長鳴為撤離信號,使搶險救災人員撤離到安全地帶。
4.2.3.6 有效控制:對有毒物質泄漏,由義務消防隊配合消防隊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同時,采取圍擋、回收、覆蓋等處置措施,控制其擴散范圍。對已經發生的撲救困難的火災,由搶險人員采取隔離、防止蔓延措施,保護火場比鄰的建筑和設施。發生劇毒化學品丟失被盜事件,根據線索分析,判斷可能存在的范圍,由應急工作辦公室協調公安機關設卡布控、追蹤偵察。
4.2.3.7 社會救援:在懷疑自身力量不足,難以控制事態、消滅事故的情況下,要及時向當地應急救援組織請求增援;在邊遠油區,可請求當地應急救援組織率先進行搶險、滅火、救護。
4.2.3.8 溝通信息:事故發生后,應急辦公室要加強與地方應急救援機構和技術支持機構的聯系,保證信息渠道暢通,收集整理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對可能出現的重大險情,按照總指揮要求,及時向有關方發布信息,以便做好應變準備。
4.2.3.9 靠前指揮:應急總指揮根據情況,可以選擇親臨現場指揮、授權現場指揮、遠程通訊指揮等方式實施指揮。凡實施重大應急步驟或采取必要臨時性舉措(緊急撤離除外),必須由應急總指揮決策。指揮部成員行使建議和執行權。
4.3 可燃氣體爆炸的處置
4.3.1 可燃氣體爆炸的危害:
4.3.1.1 可燃氣體爆炸是在一定空間進行,導致爆炸范圍內氧氣含量減少和燃燒廢氣增加;
4.3.1.2 劇烈爆炸容易形成沖擊波,造成人體摔傷和體內臟器損傷,可能出現較多人員傷亡情況;
4.3.1.3 爆炸由于爆炸瞬間產生大量熱,所以現場溫度較高;
4.3.1.4 因爆炸屬于明火,故容易引起周圍可燃物燃燒;
4.3.1.5 若爆炸發生建筑物內,會出現垮塌或墜落物體。
4.3.2 處置方法:
4.3.2.1 由專業消防隊員佩帶呼吸器、頭盔、隔熱服,在確定無垮塌危險時,迅速將傷員救出,并進行關流程、滅火等緊急處理。
4.3.2.2 員工自救時,應盡量避免二次事故傷害。
4.3.2.3 在分析沒有其他險情時,可以先行噴水降溫和自然通風;
4.3.2.4 利用消防器材撲滅余火;
4.3.2.5 傷員救護按現場急救方法進行。
4.3.2.6 對于將要垮塌的建筑,可以臨時圈閉,并限期拆除;
4.3.2.7 及時清除高處存在墜落可能的懸掛物、擱置物;
4.3.2.8 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4.4 儲油罐著火的處置
4.4.1 儲油罐著火的危害性
儲油罐發生初始著火時,儲罐呼吸閥、量油孔以及透光孔處先著火,一般伴生氣處于穩定的燃燒階段,但隨著過程的發展,會出現猛烈的不穩定燃燒,若這一階段持續時間過長,容易發生爆炸,導致重大傷亡和損失。
4.4.2 處置方法
4.4.2.1 崗位員工快速切換流程,停止所有儲罐進油,減少伴生氣來量。
4.4.2.2 義務消防隊立即啟動站內消防固定泡沫滅火設施進行滅火,同時啟動儲罐噴淋系統,冷卻著火儲罐及相鄰儲罐表面。
4.4.2.3 崗位員工關閉儲罐伴熱系統,降低原油溫度,減少油氣蒸發,控制火勢。
4.4.2.4 若滅火措施失敗,義務消防隊應把原來滅火為重點改為控制和防止火災蔓延為重點,加強鄰近罐冷卻保護力量,等待專業消防隊到達后再組織力量進行撲救。
4.4.2.5 儲罐伴隨燃燒發出聲響、震動或火焰突然變白,則預示儲罐有爆炸可能,這時所有人員要撤離到安全地帶。
4.4.2.6 當防火堤內和儲油罐都著火時,在設法撲滅儲罐火災的同時,利用泡沫管線、水帶、泡沫槍,撲滅防火堤內的火焰。
4.4.2.7 在現場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下,義務消防隊與專業消防隊配合,同時向事故罐發起總攻,直至撲滅火災為止。
4.4.2.8 在撲滅油罐火災之后,還應不間斷地對罐壁冷卻,直至把油罐設備和原油的溫度降低到常溫為止。要有消防車輛對滅火現場加強監護,防止二次復燃。
4.4.2.9 恢復生產。
4.5 應急預案終止程序
事故處置完畢,經事故現場指揮部人員檢查,確認不會發生二次事故危害時,各級應急搶險指揮部要逐級上報,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發布應急終止程序指令。
4.6 事故處理
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重點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實。
4.7 總結預案
找出預案本身或者在預案的執行過程中,存在的措施不當或者協調不利的問題,按照持續改進的原則,認真加以完善。
5 應急設備及其他
5.1 應急設備設施狀況
5.1.1 滅火器類
干粉及CO2(MFT35、MF8、MF5、MT3、MT7、MFA2、MFA4、MFA8)共計227具。消防車為油田消防大隊。
5.1.2 呼吸器及防毒面具類
5.2 現場急救方法:
5.2.1 迅速將傷者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急救點;
5.2.2 作好自身及傷病員的個體防護;不論傷者還是救援人員都需要進行適當的防護。應至少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以便相互照應;
5.2.3 現場有人受到化學品傷害時的處理:
a) 呼吸困難時給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心臟驟停,立即進行胸部按壓(每秒鐘一次)。
b) 皮膚污染時,脫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動清水沖洗,沖洗要及時、徹底、反復多次;頭面部灼傷時,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c) 當人員發生凍傷時,應迅速復溫。復溫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溫熱水浸泡,使其溫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對凍傷的部位進行輕柔按摩時,應注意不要將傷處的皮膚擦破,以防感染。
d) 當人員發生灼傷時,應迅速將傷者衣服脫去,用流動清水沖洗降溫,用潔靜布覆蓋創傷表面,避免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皰弄破。患者口渴時,可適量飲水或含鹽飲料。
e) 經現場處理后,應迅速護送往醫院救治。
5.2.4 劇毒品及放射性物質丟失的現場處置:
a)最先發現者,要立即向單位領導匯報,同時向公安機關和其他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報告案情,并提供有價值的丟失線索;
b)各級預案連鎖啟動,相關人員進入應急狀態;
c)指派專人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嚴禁無關人員入內,確保痕跡物證的完整無損;
d)履行告知義務,利用電視、廣播或挨家走訪,提高周圍群眾的警惕性;
e)配合公安機關以及其他政府有關管理部門迅速展開現場勘查和處置,掌握第一手資料;
f)配合有關方面,對發現的線索要實施追蹤,及時查清丟失物品去向,對可能藏匿的地點劃定包圍圈,嚴密控制;
g)對丟失物品的裝置、場所進行隱患排查和安全檢測,在確定無誤的情況下,恢復生產和工作。
附表:
1、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人員電話號碼
2、油區各地應急救援機構電話號碼
3、采油二廠部門和技術支持機構聯系電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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