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應急處置可能發生的礦井重大水災事故,確保在事故發生時,干部職工能夠做到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應急處理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礦井重大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礦井開采煤層主要充水水源為大氣降水和煤層頂、底板含水層。在開采過程中,大氣降水、灰巖巖溶裂隙水和老空水,對礦井安全生產水害威脅最大,極易造成重大水災事故,可能導致淹井、人員傷亡、毀壞設施設備等后果。
八礦井下水文地質條件:
八礦處于平頂山礦區的東南部--即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匯集部位,礦井主要水源為煤層頂板砂巖含水層地下水、寒武灰巖鉆孔疏放水、采空區老空水及部分生產用水。據資料分析:己煤底板距寒灰層間距70~90m,目前-550m水平己煤底板承受水壓2.5Mpa(10′-6孔觀測水位-298.16m),在無大構造導通情況下,一般不致造成涌水。而隨著井巷工程延伸及采用小煤柱或跨巷布置開采,老空區老空水將對礦井生產構成一定威脅。
八礦地面水文地質條件:
據歷年統計資料,平頂山地區最高洪水位為+80m,八礦所轄的八個井筒中,東風井處于井田的最東部,井口標高81.4米,受洪水威脅程度最大,如遇特大洪水加之白龜山水庫和汝河泄洪,極有可能造成東風井進水,威脅礦井安全。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發生水災事故后,應立即組織撤出受災地區和災區可能波及區域的全部人員。
(2)迅速查明水災事故現場和突水情況,組織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分析形成水災事故的突水水源、礦井充水條件、過水通道、事故將造成的危害及發展趨勢,采取采取針對性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3)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水災事故中若有人員被困時,應制定并實施搶險救人的辦法和措施。礦山救護和醫療衛生部門做好救護準備。
(4)根據水災事故搶險救援工程的需要,做好搶險救援物資準備和防排水設備及配套系統的調配和組織協調工作。
(5)確認水災已得到控制、并無危害后,方可恢復礦井正常生產狀態。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指揮機構及職責
3.1.1礦成立礦井重大水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作為礦應急處置事故的最高決策機構。
指 揮 長:礦長
副指揮長: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總工程師 安全副礦長
后勤副礦長 采煤副礦長 開掘副礦長
成 員:其他副處級以上領導、相關戰線副總工程師、業務部門負責人、救護隊隊長及醫院院長等。
3.1.2應急處置指揮分工
(1)指揮長負責全面指揮,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實施。
(2)副指揮長按照指揮部的分工,帶領相關的業務部門組成現場搶救、醫療救護、物資供應、事故調查等工作小組,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實施辦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災工作。
(3)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由指揮部及時進行決斷和緊急處理,同時指定專人向上級部門和相關領導匯報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對外新聞發布,由指揮部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新聞報道混亂,影響搶險救援工作。
3.1.3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并制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生產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3)事故發生時,立即組織自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處置程序,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5)批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6)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7)指揮救護、醫療工傷搶救、后勤支援等項工作,調度解決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物資、設備等。
(8)宣布應急恢復、應急結束。
(9)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及時進行裁決和處理。
3.2工作機構及職責
3.2.1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礦調度室。
主任:調度室主任(兼)
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訊聯絡工作;傳達指揮部對搶險救援的決定、命令,并負責督促落實。
(2)調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3)參與制定救災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了解其執行情況和相關信息,及時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3.2.2通訊供電排水組:
組 長:機電副礦長
副組長: 機電副總工程師
成 員:機運區區長、設備中心主任、機運區分管供電的副區長、機電一隊隊長、機電二隊隊長。
職 責:
(1)熟悉井下各條供電線路,通訊電路。
(2)安排水害威脅區泵工、中央水泵房泵工加強排水、副井信號工及絞車司機、西二風井信號工及絞車司機先堅守工作崗位,最后根據礦長的指令是否撤離。
(3)根據礦長命令,負責停送電指揮,運輸安裝排水設備,及時搶救人員,保證人員撤退、升井。
3.2.3通風地測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通風副總工程師 地測副總工程師 防突副總工程師
成 員:通風區區長地測隊隊長、、防突區區長、通風隊隊長、監測隊隊長、救護隊隊長。
職責:
(1)負責水情水害分析,做好技術指導工作。
(2)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保證礦井正常通風,組織瓦斯排放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3)水害解除后,負責落實瓦檢員檢查瓦斯。
3.2.4搶險救災和安全撤退指揮組:
組 長:生產副礦長
副組長:開掘副礦長 采煤副礦長
成 員:開掘副總工程師、采煤副總工程師、開掘區區長、采煤區區長。
職 責:
(1)負責按礦指揮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清點匯總人數,并及時匯報。
(2)按照指揮部命令,完成搶險救災的相關任務。
3.2.5安全保衛組
組 長:安全副礦長 主管保衛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安全副總工程師
成 員:保衛科科長、安檢科科長、安監隊隊長。
職 責:
(1)參加搶險救災的全過程,根據批準的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調配檢查人員,對作戰計劃的各環節、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確保作戰計劃安全順利完成,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補救措施,及時向指揮部匯報,聽取指令。
(2)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警戒保衛工作,在井口、調度室、辦法室等要害地點設置專人警戒,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并保證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無火源。
(3)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事故嫌疑責任人的監控及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追查過程中對現場的勘查和取證等相關工作。
3.2.6后勤保障組
組長:后勤副礦長 經營副礦長 總會計師
成員:相關副總工程師、經營科科長、后勤科長、財務科科長、工資科科長、辦公室主任、醫院院長、物管中心主任、供應站站長。
職責:
(1)負責事故發生后現場醫療救護指揮以及救援醫護人員的集結調配;受傷人員的分類搶救;危重傷員的護送轉院;特殊情況下對傷員組織專家會診。
(2)負責事故發生后各種搶險救援物資的調撥供應;各種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的購置儲備和保管維護。
(3)負責上級領導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車輛調配工作。
(4)負責處理事故發生后的善后處理工作。
(5)負責事故發生后各項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的籌措和調撥。
4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1)建立健全水文觀測系統,及時搜集水文地質資料,做好水文地質基礎工作。
(2)定期對周邊小煤窯開采活動進行監測測監控,及時掌握其開采范圍,分析與大礦的空間關系和影響情況。
(3)定期對地表塌陷區進行監測,發現裂隙或易積水的塌陷帶,應及時填堵。
(4)積極與科研單位合作,開展地下水探測與研究,盡可能準確控制含水構造帶和積水區,指導礦井安全生產。
(5)根據礦井工程進度,及時分析施工區域水文地質資料,及時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并根據辨識和評價結果提出水情水害預報。
(6)嚴格按礦井涌水量預計和設計安裝排水設施,加強礦井排水抗災能力。
4.2預警行動
一旦接到發生礦井水災事故匯報后,接警人員(礦調度員)要立即向當天礦值班長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黨委書記)匯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礦值班長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
5 信息報告程序
(1)一旦發生礦井水災事故,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質、地點,發生范圍和影響程度,迅速用附近的電話向礦調度室匯報。
(2)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匯報后,接警人員(礦調度員)要立即向當天礦值班長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黨委書記)匯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礦值班長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
如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立即趕到礦調度室報到。其通知程序如下:
(3)同時指定專人向公司總調度室、安監局等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匯報。
匯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發生事故單位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
②事故類型及簡要經過;
③影響范圍;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⑥應急預案的啟動情況;
⑦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
⑧需請示報告的其它事項等。
6 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應急響應分為兩級。即一級響應(基層單位)、二級響應(礦)。
6.2響應程序
一旦發生礦井重大水災事故,應首先啟動基層單位一級相應性質的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性質,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實施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調度室)匯報,接警人員(礦調度員)接到事故電話匯報后,接警人員(礦調度員)要立即向當天礦值班長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礦長、黨委書記)匯報,同時通知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所有作業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出。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當天礦值班長根據事故性質及大小、基層單位“一級預案”的運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礦二級應急救援預案。
如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有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到到礦調度室,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的工作小組,按照指揮部命令和各自職責全面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3處置措施
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機構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盡快安全撤出災區人員,積極組織營救遇險遇難人員,及時救治受傷人員。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
(3)根據事故性質迅速恢復被損壞的供電、通風、提升運輸、排水、通訊等系統,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并采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造條件。
(4)根據救護隊偵察情況迅速制定救災方案和救災作戰計劃。
(5)為保證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條件具備時,應在靠近災區的安全地點設立井下救災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揮由領導小組選派具有救護知識,并熟悉現場情況的人員擔任。井下基地必須裝有直通地面救災指揮部的電話。
7 應急結束
7.1恢復正常狀態的原則
(1)以人為本的原則:事故現場搶險救援結束后,必須核實災區內傷亡人數,確保遇險人員全部獲救。
(2)保證安全原則:恢復正常狀態前,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偵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二次事故或誘發其它事故的隱患。
(3)實施監控原則:對事故現場進行人工和安全儀器儀表的連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各類隱患。
7.2恢復正常狀態的程序
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組負責人如實向指揮部匯報情況,經核實達到恢復正常狀態條件,方可批準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之后,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調度室)組織恢復正常狀態,首先制定恢復生產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同意后,按照恢復生產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恢復生產工作,并及時向公司總調度室匯報。
8 后期處置
(1)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援人數,清點裝備、器材;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整理搶險救援記錄、圖紙,3日內寫出救援報告。
(2)安檢部門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勘察事故現場,對事故進行初步調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組織制定防范措施。
(3)參加應急救援的各部門,應保存完整的應急救援記錄、方案、文件、圖紙等文字和音像資料。
(4)分析總結應急救援中存在的問題,修訂完善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9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并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柜,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1)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近距離對講設備等。
(2)急救設備,包括急救藥品、器具、設備等。
(3)搶修設備,包括工程車輛、登高設備、維修工具、備用品等。
(4)消防器材。
(5)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6)測量設備。
(7)圖表資料:包括礦井通風系統示意圖、通風網絡圖及井下供水、注漿、壓風管路系統圖、礦井自然通風系統圖、礦井供電系統圖、井下生產調度程控電話安裝圖、井下排水系統圖、礦井采掘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等。
附錄10.3 礦井重大水災事故應急救援現場處置方案
礦井開采煤層主要充水水源為大氣降水和煤層頂、底板含水層。在開采過程中,大氣降水、灰巖巖溶裂隙水和老空水,對礦井安全生產水害威脅最大,極易造成重大水災事故。
1 事故特征
1.1沖積層或第三系泥灰巖充水
第四系沖積層含有流砂層、砂層、礫石層,第三系泥灰巖巖溶發育,接受大氣降水和儲水能力較強,當井巷工程揭露或其處于回采工作面上“三帶”范圍內時,大氣降水或其儲存水侵入工作面,沖垮或淤積巷道,甚至淹井。其特點是:來勢猛、危害大。一般發生在建井階段和淺部回采區域。
1.2大氣降水形成洪流通過井筒灌入井下
我礦東風井井口標高接近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水位。當遇到強降水或多年不遇的大暴雨時,極易從井口直接灌入井下。其特點是:來勢猛、危害程度深、破壞主系統、人員被封堵。
1.3地表洪水通過采動裂隙或含水層滲入井下
礦井因地表存在水體、開采深度淺、主要含水層露頭裸露于地表、局部因小窯破壞隔水煤柱與地表連通等因素,造成大氣降水、地表洪水或地表水體水通過塌陷裂隙充入井下,影響或威脅礦井生產安全,甚至淹井。其特點是:來勢由弱到強、波及面大、危害程度深。
1.4老空透水
由于礦井本身老空水和邊小窯水的存在,在礦井開采過程中,由于積水區資料的不清,極易誤揭老空,造成工作面被淹,甚至采區被淹,存在突水風險。其特點是來勢猛、危害程度深。
1.5頂板砂巖裂隙突水
局部區域煤層頂板裂隙發育,含水性和導水性比較強,受采動影響,直接充入工作面,影響安全生產。其特點是:水量小、持續時間短,影響正常生產。主要發生在回采工作面。
1.6頂、底板灰巖巖溶裂隙突水
平頂山煤田及其鄰近煤田水文地質條件相似或相近,局部區域的石炭系太原群石灰巖和寒武系石灰巖溶洞和裂隙發育,存在較高水頭的承壓水。受采動的影響,原應力平衡被破壞,隔水層隔水能力小于臨界能力時,發生突水,存在突水風險。其特點是:來勢猛、水量大、持續時間長、危害面廣。主要發生在開采己組煤層和庚組煤層的工作面。
1.7斷層透水
平煤所屬的各煤田內均存在落差不等的正斷層。當正斷層挫斷強含水層時,斷層帶內存在強承壓水,工作面揭露導水斷層或接近導水斷層時,存在突水風險。其特點是:來勢猛、水量大、持續時間較長。主要發生在開、掘工作面。
1.8陷落柱突水
由于陷落柱的形成大多是由于石灰巖溶洞垮落而致,因此,其含水性和導水性極強,當工作面揭露或接近時,極易發生突水,風險大。其特點是:來勢猛、水量大、危害面廣、持續時間長。一般發生在工作面的掘進和回采。
1.9勘探孔水
因勘探孔封閉不良造成虛孔,串通所揭露的強含水層,當工作面揭露時發生突水。易造成重大停產事故或局部淹井事故。其特點是:來勢突然。一般發生在回采工作面。
1.10探放水鉆孔水
在井下探放水過程中,因孔口安全裝置失效,造成鉆孔水失控,充入工作面,影響或威脅工作面安全生產。若鉆孔圍巖(煤)松軟、靜水量大,甚至造成淹井事故。
2 現場應急處置
2.1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應遵循的原則
(1)救人優先的原則:現場工作人員本著“以人為本,救人第一”的原則,首先進行自救,然后進行救助他人;
(2)防止事故擴大,縮小影響范圍的原則;
(3)保護救災人員生命安全的原則;
(4)利于恢復生產的原則。
2.2事故發生前的應急處置措施
(1)大氣降水災害
連降暴雨,地表已形成洪流時,應做好本單位管轄區域內的防洪備戰工作。組織專門隊伍進一步加強對地表防洪溝、塌陷區、小煤窯、地表水體進行巡視和監測,發現防洪溝堵塞、塌陷區漏水、小窯被淹等異常現象時,應及時撤離相關區域人員,組織搶險隊伍進行處理。
①首先撤出可能威脅區域的井下工作人員;
②構筑或加固所有可能進水的井口周圍擋水墻;
③疏通堵塞的防洪溝或河道,根據洪水實際流量和流動情況開挖新的防洪溝,減少洪水在塌陷區或導水層露頭處的滯留時間;
④封堵與被淹小窯相鄰的巷道或采面;
(2)老空水災害
工作面接近積水老空時有突水預兆時,如圍巖(煤)壁滲水、工作面空氣突然變冷或變熱、巷道突然變形、空氣變臭變潮、有水叫聲等現象。
①立即停止作業,撤離現場所有工作人員,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②礦調度室接到匯報后,及時通知井下可能受到威脅區域的人員立即撤離現場;
③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對危險源進行分析和評估,制定解除危險源的措施,必要時隔離危險源。
(3)導水構造帶災害
工作面接近陷落柱或導水斷層有出水預兆時,如圍巖(煤)壁滲水、工作面空氣溫度異常、巷道突然變形、空氣變潮、有水叫聲等現象。
①立即停止作業,撤離現場所有工作人員,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②礦調度室接到匯報后,及時通知井下可能受到威脅區域的人員立即撤離現場。
③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對危險源進行分析和評估,制定解除危險源的措施。必要時隔離危險源,遠距離鉆探疏放。
(4)頂板水災害
工作面煤層頂板來壓、淋水或淋水量增大、工作面氣溫異常時,說明煤層頂板即將突水。
①立即停止作業,撤離現場所有工作人員,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②礦調度室接到匯報后,及時通知井下可能受到威脅區域的人員立即撤離現場;
③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對危險源進行分析和評估,制定解除危險源的措施。必要時封閉隔離危險源;
④加強工作面及相關采區的排水能力;
⑤若頂板淋水量穩定,應組織人員加強頂板支護,并在距淋水區20米外進行鉆探疏放。
(5)底板水災害
工作面煤層底板發生底鼓、滲水、氣溫異常等現象時,說明即將發生底板突水。
①立即停止作業,撤離現場所有工作人員,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②礦調度室接到匯報后,及時通知井下可能受到威脅區域的人員立即撤離現場;
③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對危險源進行分析和評估,制定解除危險源的措施。必要時封閉隔離危險源;
④若底鼓和滲水量趨于穩定,應組織人員在距滲水區20米外進行鉆探疏放。
(6)探水鉆孔失控水害
施工探水鉆孔時,發現孔口裝置失效、鉆孔設計參數不準、鉆孔水壓過大等現象時:
①立即停止鉆進,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②若孔口裝置失效,現場施工人員及時加固牢孔口裝置并封堵鉆孔。若鉆孔設計參數不準,應及時封堵鉆孔,并根據技術人員要求改打新孔。若鉆孔水壓過大,現場人員不得拔出鉆桿,并及時加固牢鉆機機體,防止頂倒鉆機。
③礦調度室接到匯報后,立即通知有關技術人員和安全部門現場勘察。并根據勘察結果,對危險源進行分析和評估,制定解除危險源的措施。
2.3事故發生后的應急處置措施
(1)大氣降水災害事故
因連降暴雨,地表洪水通過塌陷區或小煤窯滲入井下,造成礦井涌水量突增時,應根據本單位開采水平、工作面與導水通道的空間關系、老空位置等進行救護。
①首先撤離除中央變電所和中央泵房外井下受威脅的所有人員;
②開通通向報廢采空區的導水通道,盡可能減少進入中央水倉總水量,封堵可能威脅中央泵房、變電所的通道,確保中央變電所和中央泵房的安全;
③根據進倉水量開動綜合能力相應的水泵臺數,并及時從地面運送備用泵和敷設備用管路,增加備用臺數和排水能力,確保中央樞紐的安全;
④因涌水量過大,當采取以上措施而無法控制時,撤離中央變電所和中央泵房所有人員,切斷通向中央變電所電源;在地面敷設大型排水設施,加快礦井排水恢復工作。
(2)地面水體災害事故
地表水體因堤壩垮塌或大氣降水所形成的洪水通過井口直接灌入井下,造成井下人員封堵、主要設備損壞等重大災害時:
①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員通過未被淹沒或沖垮的立井或斜井撤到地面安全地帶;
②人員無法撤離時,就近聚集到標高最高位置,等待救援;
③救援指揮部,根據圖紙資料和現場實際情況,分析確定被困人員可能躲避的地點,及時采取營救工作,包括地表鉆探、送養送食等 ;
④在執行上述搶救工作時,及時敷設大型排水設施,加快礦井排水,多渠道開展被困人員的營救工作。
(3)開掘工作面水災事故
開掘工作面因揭露積水老空、導水斷層、導水陷落柱、導水勘探孔或煤層頂、底板巖溶而發生突水,造成巷道被淹、人員被困或人員傷亡時:
①安全撤離人員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立即通知相關區域現場工作人員撤離;
②專業救護人員現場勘察災害情況,根據災害程度和災害地點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排水營救工作;
③調動安裝大型排水設施,加快排水,營救被困人員工作;
④當積水排出后,進入災害地點的專業救護人員首先尋找和營救存活人員。因巷道垮落無法進入營救時,應及時開挖或恢復巷道;
⑤若突水水源水量過大,根據資料分析,立即定位被困人員位置,實施救援工作。同時定位水源位置,進行注漿封堵或隔離。
(4)回采工作面水害事故
回采工作面揭露積水老空、導水勘探空、導水斷層或導水陷落柱而發生突水,造成巷道被淹、人員被困或人員傷亡時:
①現場工作人員根據出水點位置決定撤離方向。其中,出水點上方人員沿高于出水點標高的巷道撤離,出水點下方人員在有安全撤離時間的情況下快速撤離現場,若無撤離時間,就近躲避到較高的空間內,等待救援;
②安全撤離人員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立即通知相關區域現場工作人員撤離;
③專業救護人員現場勘察災害情況,根據災害程度和災害地點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排水營救工作;
④調動安裝大型排水設施,加快排水,營救被困人員工作;
⑤ 當積水排出后,進入災害地點的專業救護人員首先尋找和營救存活人員。因巷道垮落無法進入營救時,應及時開挖或恢復巷道;
⑥若突水水源水量過大,根據資料分析,立即定位被困人員位置,實施救援工作。同時定位水源位置,進行注漿封堵或隔離。
(5)探水鉆孔失控水災事故
探放水過程中因孔口裝置失控、水壓過大或鉆孔設計不合理而造成突水時:
①立即停止作業,現場施工人員沿通往高于鉆孔位置標高的方向撤離。若無法撤離時,應根據現場巷道形態,暫時躲避到相對較高的空間,等待救援。
②安全撤出的人員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接到匯報后,及時通知井下可能受到威脅區域的人員立即撤離現場;
③專業救護人員現場勘察災害情況,根據災害程度和災害地點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排水營救工作;
④調動安裝大型排水設施,加快排水,營救被困人員工作;
⑤當積水排出后,進入災害地點的專業救護人員首先尋找和營救存活人員。因巷道垮落無法進入營救時,應及時開挖或恢復巷道;
⑥若突水水源水量過大,根據資料分析,立即定位被困人員位置,實施救援工作。同時定位水源位置,進行注漿封堵或隔離
3 注意事項
(1)應急搶險人員應按規定佩帶符合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
(2)應采購國家指定的專業廠家生產的搶險救援器材,要嚴格采購、入庫、存放過程及使用前的檢查驗收關,并按規定使用。
(3)制定的應急救援對策或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最好執行事前演練過的救援對策或措施。
(4)現場自救互救應遵循保護人員安全優先的原則,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損失。
(5)應急救援結束后,領導小組應組織人員對本次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找出存在問題,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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