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說明:
為確保施工過程中垂直運輸作業的安全,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生產必須保證安全”的管理方針理念,改善職業健康安全條件,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減少或降低員工及相關方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二、工程和塔吊概況
1.項目建設位置及概況:****工程由****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承建。工程地址位于****市***路南側、***路東側,***路北側,建筑用地面積4萬㎡。 鋼砼框架核心筒結構,地下2層,地上裙樓5層、主樓50層,主樓標準層層高3.8m,建筑高度207m,建筑占地面積8500㎡,建筑總面積130532㎡。
2.塔吊概況:本工程采用3臺塔式起重機,其中:兩臺附著式,,在主樓電梯井內安裝一臺內爬式塔機,塔吊塔機位置根據分項工程的實際需要布置,塔吊施工和使用專項方案已審批。塔吊使用力矩為55t-m。附著式塔吊型號分別為:QTZ80、TC5510、ZJ5710,內爬式塔吊型號為QTZ80
3.塔吊管理概況:附著式塔吊已經安裝經驗收合格,處于使用狀態。塔吊各項管理制度已經建立,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現場三級教育已經完成。
三、編制依據:
1、結構施工圖;
2、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3、JGJ《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4、JGJ33-200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
5、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6、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7、建設部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8、GB508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9、GB10055-88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
10、JGJ88-92《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
11、浙江省政府《浙江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
12、施工組織總設計;
13.已批準的****市****塔吊安裝及使用專項方案
四、安全防護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氣設備、電路的安裝和拆除由項目部持證專業電工進行操作,對塔吊、升降機、物料提升機上的各類電器進行保護接地和工作接零,并使用參數相匹配的漏電保護器,確保“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安全用電規定。
3、塔吊、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底部設置專用電箱,采用三相五線制,將保護零線從配電箱位置引出與大型機械可靠連接,并裝設重復接地裝置和防雷接閃器。
4、登高檢修與保養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穿膠底鞋并將鞋底淤泥清除干凈,系好安全帶,工具應收入在工具袋內,地面有監護人,方可登高作業。
5、在駕駛室內安放二氧化碳滅火機,防止電路起火。
6、在作業前司機和指揮應對塔吊基礎的地腳螺栓部位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再進行吊裝前的試吊。要求吊鉤到地后再起吊,以便檢驗索具、吊鉤的安全性能情況及作業人員操作、指揮的熟練程度,確認正常后才能吊裝作業。
7、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隨著大型機械使用中的自由搖晃所產生的螺帽松動現象,每周應對標準節螺栓有否松動進行檢查。必需帶電修理時,應有專業人員進行并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并派專人現場監護。
8、在開始作業之前,做好以下幾件工作:
1)按規定對塔吊做好班前檢查工作,特別是保險和限位裝置必須確保靈敏可靠;
2)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 與地面指揮人員約定好指揮信號的種類及有關事宜,塔司與指揮配合要默契,確保信號暢通;
4)查看前一班作業的各種記錄(如檢查、運行、安全記錄等)發現問題及時作出處理。
5)開始操作時,先鳴號發出警示,提醒注意。
9、根據天氣預報,在下雨天來臨之前,對每個配電箱、用電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對各種設備必須采取相應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線路短路而引發事故。
10、嚴格遵守“十不吊”規定。
五、安全技術措施
1、凡參加吊裝作業人員必須熟悉吊索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起吊前應認真檢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現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立即停止使用,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3、垂直運輸必須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的吊運方法,嚴禁超重,多塔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
4、吊運物件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穩。起吊大型物件時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多種物件吊運前應先進行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吊運,散裝物件必須采用專制的鋼性吊桶。
5、使用三腳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使用千斤頂必須上下墊牢,隨起隨墊,隨落隨抽墊木。
6、使用滾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護人員,人不準在物件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7、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低,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物件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8、嚴格執行塔吊“十不吊”規定。
①、在起重臂和吊運的重物下方,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②、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③、細長的多根物件及構件,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不吊。
④、銳口、棱角未采取防護措施不準吊。
⑤、零散物品不使用夾具、箱、籠、桶盛器的不準吊。
⑥、埋入地下物件不準吊。
⑦、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⑧、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⑨、露天作業,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⑩、超載、歪拉斜吊不準吊。
9、起吊前應講清起吊點和落吊點及運行線路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
10、起吊時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繃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現捆縛松動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11、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2、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
13、吊運物件如有油污,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凈,以防滑動。
14、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有二人操作,并有一人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穩,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5、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力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6、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桶、吊斗等工夾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穩,不使相互碰撞嚴禁超吊。
17、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
18、工作結束后,應將所有工具擦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加強保管。
19、塔吊、升降機安裝頂升加節,祥見《塔吊安裝及使用專項方案》和《升降機安裝拆卸專向方案》,安裝前,將租賃、安裝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印件等等文件資料上繳項目安全科。安裝完畢須經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并報上級安全監督部門備案后方可使用。
20、大型機械安裝、頂升、加節、拆卸現場必須設置警戒區域,作業前現場安裝負責人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遇5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停止安裝作業。
六、群塔作業防碰撞措施
由于本工程場地小,工地北側和西策又是緊靠公路,車輛來往頻繁,東側和南側緊靠農田,常有農民耕耘,既要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又要保證作業現場及周圍車輛人員的安全,而大型垂直運輸機械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承擔著大量材料吊運任務。由于使用頻率高、時間長,人、機、物、環都有可能發生突發不利因素。為預防垂直吊裝事故發生,保障人、機、物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降低垂直運輸中的風險。制訂本措施,以確保施工平安順利。
(一)、制動器失靈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1、突然失靈:當在實際操作中遇到制動器突然失靈時,首先要進行一次點車或反向操作,并立即發出緊急信號,同時尋找物件可以降落的地點,如當時物件所處位置即可下落,就要把控制器手柄正常的操作方法轉到下降速度最慢一檔,使物件降落。決不允許讓物件自由墜落。如果當時的情況下不允許直接降落物件,就要迅速地把控制器手柄逐級地轉到上升速度最慢一檔,千萬不要一下子把控制器手柄轉到上升速度最快一檔。因為轉矩變化大,會使過電流繼電器觸點脫開把電源切斷,使重物立即自由墜落,造成吊運作業機械事故。
2、由電氣引起的制動失靈:如果在點車或反向操作之后,重物仍在下滑,那末可以認為這種失靈現象是由電氣方面原因造成的,遇上這種情況應立即拉下保護箱閘刀開關,切斷電源,使制動合閘,把被吊物停住,然后查明原因,排除故障,避免事故發生。
(二)、失控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所謂失控,就是電動機處于通電情況下,控制器卻失去了對機構正常控制作用。這屬于操作不當引起的。此外,控制線路及電氣元件的故障也會造成失控,如發現這一情況,必須立即發出警報信號,警告行人離開吊物下方,并查明原因迅速排除故障。
一、多臺塔吊作業的防碰撞措施
1、起重機之間最小安全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為防止塔吊的長臂與相鄰塔吊的塔身相碰,部分塔機采用縮短臂長,以確保運行安全距離。
2、處于高位的起重機(吊鉤升至最高點)與低位的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方向的間隙不得小于2m。
3、二臺同樣高度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間,應大于4m,二臺塔吊同時作業時,其吊物間距不得小于2m。
4、多臺塔吊作業范圍應設立警戒限位,防止碰撞事故發生。
5、多塔作業時,各機指揮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圍內同時吊運,要合理安排吊運時間,使各臺塔吊能夠充分利用各自空間工作。
6、高塔避讓低塔:高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低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
7、動塔讓靜塔: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的塔機。
8、空載讓重載:兩塔同時運行時,空載塔吊必須避讓重載塔吊。
9、前臂讓后臂:當作業半徑內有其他塔吊后臂時,必須判斷其運行方向,前臂避讓后臂。
10、信號指揮員和塔司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作業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信號不清不準吊;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地下物不準吊;斜拉斜牽物不準吊;散物捆綁不牢不準吊;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不準吊;零碎物無容器不準吊;吊裝物重量不明不準吊 。
11、必須對塔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工配備對講機,對講機要統一設定頻道,并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改頻率,要專機專用,不得轉借。
12、信號工、塔司要相對固定,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更換。
13、信號工在指揮過程中,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轉臂過程,同時還須環顧相臨塔機的工作狀態,及時發出安全信息。
14、必須在塔機起重臂、平衡臂端、塔帽頂端安裝紅色閃光燈和紅色旗幟,在起重臂上還需安裝使駕駛員看的清小車運行的照明燈。
15、停機時塔式起重機在回轉范圍內無障礙物的情況下,吊鉤要起升到5米位置,將小車回收到臨近塔身10米處。起重臂按順風源停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16、如遇突然停電或出現故障時,為使大臂不影響其它塔吊工作,減少碰撞危險。要用手動裝置調整大臂朝向,在回轉齒圈處設置障礙固定大臂,無手動回轉裝置只能及時先固定大臂,但周圍塔吊要避讓該塔。
四、防止物件墜落傷人防護措施
1、凡吊裝作業半徑范圍內的建筑設施、臨時工棚、行人通道采用雙層防護隔離。
2、塔機長臂在半徑范圍內必須高于任何物體,不準伸出圍墻外,確需伸出,應當對伸出區域設立轉向限位警告標志,嚴格控制超越范圍。
3、吊運物件控制規定線路,避免從人們頭頂上經過,以防止物件墜落傷人事件的發生,施工人員應當主動避讓吊物,嚴禁在吊臂下方站人。
4、遇5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電時,應當停止吊裝作業。
為了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開展經常性的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灌輸安全生產知識,以確保垂直運輸作業安全進行。
附件:塔吊平面布置圖(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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