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為建立健全公司環境風險事故應急機制,快速,科學地進行環境風險事故應急處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目的
為有效防范環境風險事故發生,迅速,有效的處置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環境風險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保障職工身心健康,確保環境安全,特制定本案。
2.工作原則
2.1預防為主。通過宣傳教育,增強職工防范突發環境風險事故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公司各類污染源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事故及其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2全面覆蓋。對廠區內大氣、水體、固廢、噪聲等各環境要素全面覆蓋,全面監控,以保證環境信息的完整性、連續性。
2.3突出重點。重點區域內的污染源實施重點監控。
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4.適用范圍
凡屬我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風險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4.1因自然災害影響而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風險事故。
4.2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害物品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環境風險事故。
4.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
4.4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發性環境風險事故;
4.5其它突發性環境風險事故。
5.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由生產廠長負責公司突發環境風險事故應急處置。
公司應急處置設辦公室,由車間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責任是: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故的預測、預警、監測工作;制定和完善突發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人員進行有關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收集突發環境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的有關信息,掌握動態,適時分析,組織實施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6.預測、預警
在得知突發環境風險事故發生后,生產廠長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了解情況,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繼續擴大,對突發環境事故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把初步認定的情況及時上報。
7.報告方式與類型
7.1通常有口頭報告、電話、書面報告等。
7.2突發環境風險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風險事故后上報、通常采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風險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通常通過書面報告,視突發環境風險事故進展情況可一次或多次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突發環境風險事故有關確切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通常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風險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風險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突發環境風險事故處理完畢后立即報送。
8.響應程序與協調內容
8.1基本響應程序
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環境風險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實后,生產廠長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
(2)緊急調配公司應急處置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其它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處置的同時,應急處置辦公室要對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并及早向有關部門報告。
8.2協調指揮的分類
應急處置辦公室,完成現場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人員疏散安置、安全防護、損失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
8.3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
(2)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3)組織事故發生區域人員的疏散或轉移;
(4)組織對傷員的急救;
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辦公室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直至事故污染影響,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失,預警解除。
10.后期評估
突發環境風險事故結束后,應急處置辦公室應在相關部門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環境風險事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故概況、現象調查處理情況、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并將評估報告上報環保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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