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保證迅速有效的處理礦井事故,保護煤礦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礦山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救護中隊在搶險救災的職責
救護中隊負責搶救井下遇險遇難人員,處理井下五大自然災害事故,處理地面重、特大事故,搶救地面事故的遇險遇難人員。
3救護分布情況
救護中隊現有指戰員29名,指揮員2人,3個戰斗小隊;擔負我礦井下的搶險救災任務和工作,同時,還肩負著周邊兄弟礦井和地方煤礦的搶險救災工作。
4報警電話
救護中隊地面電話:4069112、4069114
救護中隊井下電話:26097
5礦山救護搶險救災程序
5.1救護中隊接到事故召請電話后,必須在1分鐘內出動。不需乘車出動時間:白天不超過120秒,夜間不超過150秒。
5.2電話值班員接聽事故電話時,在問清和記錄事故時間、地點、類別、遇險遇難人員數量、通知人姓名及單位后,立即發出警報,并向中隊值班指揮員報告。
5.3礦山救護隊的全體指戰員聽到警報后,應跑步集合,值班小隊面向汽車列隊,在值班指揮員清點人數并簡要說明事故情況后,攜帶好日常救護搶險必備的救護儀器及根據事故類別必須攜帶相應的救災裝備,宣布上車出發。
5.4待機小隊列隊清點人數后立即轉入值班,礦井發生火災、瓦斯或煤塵爆炸及煤與沼氣突出事故時,待機小隊應隨同值班小隊出發。
5.5乘車途中,值班指揮員要將事故情況及時通知值班小隊長,小隊長要迅速向中隊長報告,中隊長根據事故情況,調派有關人員和其它小隊。
5.6礦山救護隊到達事故礦井后,領隊指揮員向小隊下達下井準備的命令,并到指揮部領取任務。小隊人員應立即做戰前檢查,按事故類別整理好攜帶裝備,做好下井準備。
5.7礦井發生重大事故后,立即執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礦山救護隊在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搶救工作。
5.8為了制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處理事故方案,應首先進行偵察,準確探明事故類別、原因、范圍、遇險遇難人員數量和所在地點等情況。偵察結束后,立即向救災指揮部匯報偵察結果。
5.9領隊指揮員接受任務后即向各小隊下達任務,并說明事故的情況、完成任務的要點、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小隊長接受任務后,立即帶領小隊下井。
5.10指戰員領取任務后,要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線,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
5.11在搶救現場的救護隊指揮員應輪流值班和參加井下搶救工作,及時了解井下現場情況,參與制訂合理適用的搶救措施,并派專人做好事故處理的記錄工作。
5.12在處理重大事故時,為及時供應救災裝備和器材,必須設立地面基地,并由礦山救護隊指揮員指定地面負責人。為保證處理事故順利進行,必須設立井下基地。在偵察、處理事故中,指戰員應認真履行處理事故時的具體職責,并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救護規程》相關規定工作,嚴禁違章作業,有權拒絕任何人的違章指揮;災區工作中,在任何情況下,嚴禁通過口具講話,嚴禁單獨行動。
6擴大應急程序
6.1發生重、特大事故,救護隊不能單獨完成搶險救災工作時,應立即向搶險救災指揮部匯報,指揮部請求兄弟隊增援。
6.2有兄弟隊增援的情況下,應成立聯合作戰部,礦山救護大隊隊長擔任指揮,協調各救護隊戰斗行動。
6.3聯合作戰部應迅速制定救護隊的行動計劃、處理事故的安全措施,調動必要的人力、設備和材料,保證救災工作的安全順利進行。
7應急結束
救護隊的領隊指揮員只有取得搶救指揮部的同意后,才能整裝帶隊返回駐地,返回駐地后,各小隊必須按規定立即對所有儀器裝備進行檢查,使其達到戰斗準備標準要求。
重特大事故匯報及搶救程序圖
應急救援體系響應
10、應急調度組織機構
10.1調度組由應急救援總指揮確定人員,由調度臺在發生事故后立即通知到個人,火速趕往事故現場,執行調度任務。
10.2領導小組
組長:生產副礦長
副組長:安監處長、總工程師、掘進副礦長
成員:生產技術部副部長、安監處第一副處長、通巷救護一區、通巷二區區長、機運一、二區區長
應急調度專業組組成
一般不少于6人負責調度工作,其中:兩人負責井下調度、一人負責具體工作安排和落實、一人負責填繪圖表、一人負責各類統計表和工作任務表及打印、一人負責班前會班后會及工作協調。
10.3調度職責
10.3.1、根據指揮部安排編制、發布現場搶險救災方案和調整方案;
10.3.2、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通知搶險救災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10.3.3、在事故搶救過程中,協調各專業組、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10.3.4、落實并調度指揮部碰頭會、調度會議安排的各項工作;
10.3.5、每小時調度現場搶險工作進展情況;
10.3.6、根據搶險工作不同階段及時調整調度內容和各類調度記錄表格;
10.3.7、及時填繪搶險救災工作形象進度圖表或用文字表述;
10.3.8、安排搶險救災具體工作,做到責任落實;
10.3.9、及時統計匯總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10.3.10、統計匯總人員考勤、設備材料投入、災情分析等資料;
10.3.11、隨時向指揮部匯報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10.3.12、采用計算機等現代化辦公手段提高調度工作效率,建立調度工作電子檔案;
10.3.13、按照“快、準、靠、靈”的要求,實行精細化快捷調度;
10.3.14、制定并發布搶險救災各項制度;
10.3.15、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和批示,對內通報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10.3.16、組織分析任務不落實的原因;
10.3.17、及時安排落實各搶險地點的電話安裝工作;
10.3.18、及時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10.4調度內容及方式:
10.4.1、所有搶險工作全部納入調度內容。
10.4.2、所有調度內容每小時定點調度一次,特殊情況隨時調度。
10.4.3、調度內容要根據現場變化和指揮部工作安排及時調整,并列表打印后放在調度臺上,調度員根據列表調度,保證調度內容全面、不漏項。
10.4.4、實行班末調度:每班結束前50分鐘,調度現場各條搶險路線工作完成情況和現場需要注意的問題。
10.4.5、特殊調度:對于個別涉及特別注意安全、特別緊急的工作要特殊調度,隨時掌握情況。
10.5調度方法
主要采用井上下固定電話調度、手機調度和書面形式的面對面調度等三種調度方式。
10.5.1、井上下固定電話調度主要用于井上下現場有固定電話的地點的工作調度,要保證通訊暢通,井下電話要根據工作進度及時跟蹤前移。
10.5.2、手機調度主要是對地面救災人員及車輛的調度。
10.5.3、書面形式的面對面調度主要是工作布置和落實情況的調度。
10.5.4、下達調度指令:根據指揮部工作安排向有關部門下達調度指令。其內容為工作內容及要求、責任單位、下達指令時間、指令送達人等。
10.5.5、建立包括調度指令內容的事故處理臺帳,其內容包括調度指令下達時間、調度指令標題,接受調度指令的調度指令接受人要落實工作責任人并在調度指令臺帳上簽字。
10.5.6、及時將通訊電話的地點和電話號碼的變化情況打印并分別在指揮部和調度室張貼上墻或放在指定位置。
10.6調度記錄
10.6.1、調度記錄分調度記錄本、工作安排與落實記錄本和整點調度指標臺帳,每次調度全面認真填寫。保證調度工作的全、細、準、快、靈、活的要求。
10.6.2、專設調度記錄本,要求調度員根據表格內容詳細記錄調度時間、地點、匯報內容、匯報人姓名、調度員姓名。
10.6.3、工作安排與落實記錄本要求調度員根據表格詳細記錄工作安排時間、工作內容、工作落實人、責任人、工作完成情況、完成時間、匯報人姓名、調度員姓名等。
10.7調度圖表
10.7.1、設計制作形象進度圖表,凡是能量化的調度指標全部納入形象進度圖表,并分別在指揮部和調度室放置,特殊情況張貼上墻,根據調度情況每小時填繪一次。
10.7.2、及時在指揮部和調度室的巷道布置示意圖上標繪各條搶險救災線路的工作進展情況、災害程度和范圍等。
10.9統計與匯報工作進展
.9.1、所有工作根據情況每天或每班一小結,每天進行匯總匯報。一是匯總匯報搶險會議安排工作的完成情況,二是匯總匯報每天各搶險路線工作量完成與進度。
10.9.2、在處理事故單位上報后,生產技術部(調度室)每天調度、統計并打印各單位各工種參加搶險救災人員的統計表并上報指揮部領導。
10.9.3、在處理事故單位和物資籌備單位上報后,生產技術部每天調度、統計并打印各單位搶險救災設備、材料的統計表并上報指揮部領導。
10.9.4、每天調度、統計并打印各條線路包括定性、定量指標的當日和累計完成情況統計表并上報指揮部領導。
10.10調度會議
10.10.1、參加并詳細記錄每天早晨8點碰頭會調度會,如指揮部召開下午17點調度會,則參加并記錄。
10.10.2、提前將指揮部工作落實情況和當日工作量完成情況匯總打印后在每天早晨8點碰頭會和下午17點調度會向領導匯報。
10.10.3、會后立即召開調度組全體成員會議,或在會上直接傳達會議精神和需要調整的調度內容、注意事項。
10.10.4、及時打印指揮部調度會議工作安排落實表,逐項落實工作任務。對于未完成的或順延的工作要在新的指揮部調度會議工作安排落實表內繼續列出并備注。
10.10.5、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后,安排恢復現場秩序,將所有調度資料搜集齊全,歸檔保存。
11此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有與此規定相抵觸的其它規定,一律按此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