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應付整套啟動過程中的突發事故,快速組織調動人力、物力,實施搶險救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防機械事故應急預案。
一、機械傷害:人體與機械發生碰撞、夾擊、剪切、卷入等事故。
二、危險部位:輔機(轉機)及其他轉動機械
1、旋轉部件和成切線運行部件間的咬合處(如:傳輸皮帶、滑輪、鏈條、鏈輪、齒條等);
2、旋轉的軸、凸塊和孔處(如:風扇葉、凸輪、飛輪等)。
三、可能發生的情況(位置、地點、環境):
1、在機組運行期間從事機器設備的保養、檢查中發生;
2、在機組運行期間因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進行檢查、消缺中發生;
3、需進入轉動的機械設備進行消缺工作而未辦理工作票,誤進入尚在運轉的機械設備時發生;
4、位于高度超過2米的工作點,而未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時發生;
5、試運場所(機械設備區域)照明不足、地面有水漬油污,引起拌倒、滑倒致使被機械傷害;
6、由于設計缺陷,高度在2米之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軸、傳動鏈、齒輪等危險部位未設計全封閉的防護裝置而導致機械傷害;
7、機械設備的操作位置高出2米及以上,但未配置操作臺、欄桿、扶手、圍板等而導致機械傷害;
四、事故應急預案:
1、項目部成立試運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試運小組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試運人員組成,負責全面協調處理突發事故。
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項目工程部。
2、通訊聯絡方式: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電話
3、應急設施
(1)救護類:擔架2付、急救箱4個、急救包2個。
(2)應急車輛:客貨兩用車一部、卡車一輛。
4、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
(1)在事發現場的人員應立即對傷員進行搶救,并以最快的速度立即報告試運負責人。
(2)如傷員需脫離尚在運行的機械設備必須立即報告試運負責人采取立即停機的措施。
(3)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試運負責人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和安監部門。
同時由試運負責人組織應急分隊、醫務人員、安監人員趕赴現場搶救傷亡人員,程度輕微的由現場救護醫生做就地救護處理,程度重的通知120急救中心將受傷人員送至代市醫院搶救治療;代市醫院無法救治的應立即送往廣安市人民醫院搶救治療。急救中心車輛不能及時到達時,動用應急車輛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4)醫療搶救人員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搶救和臨時處置,并由醫務人員檢查判斷傷員的傷情,并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置:
危重傷員(外傷性窒息引起的心跳驟停,呼吸困難,深度昏迷,嚴重休克,大出血等類傷員)須立即搶救,并在醫務人員的嚴密觀察下迅速護送到醫院。
重傷員(骨折及脫位,嚴重擠壓傷,大面積軟組織挫傷,內臟損傷等)立即送醫院手術治療。
輕傷員(軟組織傷,擦傷,裂傷和一般挫傷等)送醫務室治療處理后送回駐地休息。
(5)由保衛人員維持秩序、封鎖事故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并作好疏通交通的工作。
(6)安監部門立即進行現場踏勘取證,進行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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