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302號令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的規定,特制定我單位安全消防應急預案及具體措施。
如發生事故應在安全應急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的統一指揮下,全體員工應積極配合、努力搶救,盡可能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實施意見:如發生事故,安全應急小組負責搶救并且報警,待險情得到控制后,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
2、安全消防事故發生后,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并積極配合調查事故原因,按事故有關規定對事故認真查處,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同時按照規定的時限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3、及時安撫受害家屬,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確保社會穩定。
上一篇:使用施工機具應急預案
下一篇:食物中毒應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