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29日 船總企(1991)1804號)
一、總 則
1.目的
根據國家頒布的“高處作業分級”(GB3608-83)標準,結合船舶生產的特點,為了加強高處作業安全管理,防止高處墜落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定義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3.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所屬企業(含集體企業)、事業及院校的高處作業。
二、對高處作業人員的規定
1.選擇作業人員要求
(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含臨時作業人員),經過本單位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業知識的人員。
(2)腳手架搭設作業人員:具有高處作業資格的持證人員。
(3)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療部門進行體檢,符合高處作業健康標準,才能登高。外包工、臨時工亦按本規定進行體檢,離退休人員禁止高處作業。
2.體格檢查的項目及要求(見附件)。
三、高處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1.培訓教育要求
根據作業的特點和危險性,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并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和作業環境的變化,隨時補充必要的針對性的教育。
2.培訓教育內容
(1)高處作業人員的教育考核按照下列內容:
(2)對架設、拆除、更換腳手架的作業人員除經上述教育內容外,還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才能上崗。
(3)臨時登高作業人員在工作之前,由本單位的主管領導參照本規定結合實際進行具體教育,并做好記錄。
3.資料保存
高處作業人員的教育、考核之后,資料歸檔。
四、高處作業管理
1.安全技術措施準備
為了保證高處作業的安全進行,登高作業中所需要的各類安全技術裝備,都要事先進行計劃,納入生產準備。
實施具體步驟:
(1)技術設計部門應在工藝設計階段承擔安全技術措施設計。
(2)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制造,并經專業人員檢查驗收。
(3)使用部門負責安裝、調試,用后收管保養。
(4)安全部門負責督促檢查。
2.聯系協調工作
凡施工中有上、下混合作業時,組織生產部門事先協調聯系,要求在作業期間明確各自職責范圍,相互加強聯系,作好協調,并貫徹落實到每個操作者。
3.安全作業組織管理
(1)施工前要求
①在施工前組織生產人員對每個操作者明確作業內容和作業順序,做準備,先查明現場的安全狀況,明確安全監督員、管理負責人和聯系方法。
②施工主管部門對現場共同作業必須確立主要負責人,操作前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③遇強風、暴雨、大雪等惡劣氣候時,不宜布置高處作業。
④組織生產人員要明確操作者在水上高處作業時,必須穿好救生衣。
⑤各級組織生產人員作業前必須了解、掌握操作者的身體健康,防止連續加班加點,過度疲勞,做好勞逸結合,情緒異常的人員不安排高處作業。
⑥組織生產人員在作業之前對生產環境、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做好檢查,高處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檔板、安全網或墊腳板等,并對操作者的安全帽、安全帶作檢查。
⑦對現場照明設置情況及照明度進行檢查,不足要及時改善。照明度要求;精密作業300勒克斯以上,普通作業150勒克斯以上,粗作業70勒克斯以上。
⑧在有墜落或踏空危險的孔、洞等敞開部位要采取防墜措施,安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⑨高度2m以上搭設的腳手板,寬度不得少于2塊標準寬度的板,擱置處和板與板之間應用繩索或夾具固定,不得串動和橫移。
(10)腳手板與船體或結構件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300mm。
(11)欄桿的高度為1050mm。
(12)從事高處作業的登高人員需由主管部門派工時認定;臨時性的登高人員要辦理審批手續,主管部門審批;特殊高處作業的登高人員要辦理審批手續,安全部門審定后才能上崗。
(2)作業中檢查
生產組織人員和安全監督員要了解作業進展情況,工具、設備的使用狀況,操作者在工作中的安全行為等,如發現不安全要求,應立即指出糾正。
(3)工程結束后檢查
①檢查作業過程中安全對策實施情況,重新估價,總結經驗,完善操作標準。
②施工單位應做好高處作業所用設施、物資、工具等,全面整理、檢修、保管工作。
五、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1.從事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做到下列要求:
(1)凡從事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管理規定中“六不準”、“十不登高”的要求。
(2)從事高處作業人員應保持充沛精力,注意自己身體狀況的變化。
(3)高處作業人員要掌握作業內容、操作方法,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
(4)在立體交叉作業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協調好作業順序,加強聯系,及時通報危險,主動避讓。上層工作時對物件要采取穩固措施。
(5)共同作業時,服從現場指揮,遵守聯絡指揮信號,達到同步協調工作。
(6)當接到管理、監督人員發出暫停作業指令時,要服從指令,停止工作。
(7)使用梯子時,梯子上端突出600mm以上,并縛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
(8)上下梯子必須面向梯子雙手扶牢,不準一手拿物,一手扶梯,如帶手套,應帶五指手套。
(9)禁止兩個人在同一梯子上緊跟著上下,或兩個人同時站在同一梯子上作業。
(10)在腳手板上走動時,至少用單手扶著扶手走。當在腳手板上分段安裝或建筑施工等特殊作業中,兩手都被占用時,如下面沒安全網不進行作業。
(11)在高處作業區不得有砂石、油污、油滑脂等易滑物,如發現要馬上清除,避免滑倒。
(12)在高處作業場所不得有下列輕率、冒失的不安全行為:如攀上爬下;錯誤將扶手當梯子上下;奔跑;跳越;劇烈碰撞以及在管子等易滾動物件上行走等。
(13)禁止在扶手欄桿上有下列不安全行為:
坐在或身體依靠在扶手上;站立或當墊腳物;將物件擱在扶手上;把軟管、電線等掛放在扶手上。
(14)若發現扶手有缺損、不牢固時,要通知搭架人員盡快修補。
(15)高處作業所用物件、材料等要平穩堆放,工具放入工具袋內,禁止拋擲,因特殊需要必須下拋雜物,在下方區域內拉警戒線,派專人監視。
(16)在高處傳、接物件時,切實做到從手交到手。上下傳遞物件時,必須使用強度足夠的繩索,以免跌落傷人。
(17)同一塊腳手板上不得超過2人。
(18)不得擅自拆除扶手、圍板、網、蓋板等防墜設施。
(19)有冰、雪、霜、凍時,須在工作前將作業場地掃清,防止滑跌。
(20)在2m以上(含2m)擦洗玻璃窗或掛橫幅標語等非生產性工作時,也必須佩帶安全帶,并掛牢。
(21)腳手架必須搭得平整、穩妥、堅固、牢靠并有專人檢查。
(22)在進行腳手板的架設、拆除、變更作業中,拉好警戒線或有人監護。
2.勞動防護用具
(1)服裝要穿戴工廠規定發放的完好工作服。
(2)使用國家標準的安全帽,帽的襯端與帽殼內頂面的距離為25mm~50mm,并將帽帶系好,防止脫落。
(3)使用安全帶前必須先檢查一下,禁止使用灼傷、割破、變質、受過沖擊等情況的安全帶,保險繩鉤原則上做到高掛低用。
(4)在進行腳手架搭設、拆除等高處作業時,不得穿長筒靴。
(5)在水上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穿好救生衣。
3.對設施的檢查
(1)對高處作業現場進行下列內容檢查
①欄桿、繩索是否拉緊,高度是否達到要求。
②腳手板擱架(支架)的焊接是否良好,銷子、卸扣是否插好。
③腳手板擱放、重疊深度是否足夠,嚴實。
④搭設腳手架除專業人員檢查外,操作人員還需進行自查。
⑤檢查腳手架發現有隱患時,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由腳手架專業人員來整
改。
(2)檢查作業場地周圍的孔、洞、預留口等,是否已鋪設好圍欄,網蓋板,警告牌等防范措施,并注意現場四周變化情況。在敞開處周圍臨時堆放物必須距離敞開口1米外,高度不得超過1米。
(3)作業前應檢查,熟悉逃生通道。
(4)敞開處的防護設施嚴禁隨意拆除。
(5)對防踏空用具、網、蓋板等,使用前應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6)臨時焊接吊馬、支撐、托架等用具,必須得到主管部門或有關技術人員認可,不得隨便使用。
六、附 則:
1.以上各項條款由各級主管組織生產者和高處作業人員遵照執行,安全部門進行監督。
2.本規定由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勞動保護研究室起草。
3.本規定由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4.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