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條鐵路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給鐵路運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財產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百零六條 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的安全管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一百零七條 本條例所稱高速鐵路,是指設計開行時速250公里以上(含預留),并且初期運營時速200公里以上的客運列車專線鐵路。
第一百零八條 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7日國務院公布的《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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