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的第4.1條為推薦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標準GB7808-1987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職業性黑變病是由職業性因素引起的皮膚色素性變化,多發生于中年人,女性多于男性,可發生于各種行業和工種。為保護接觸者的健康,有效的防治職業性皮膚病,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附錄A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長春市第二醫院、上海市皮膚病性病醫院、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山東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職業性黑變病是指勞動或作業環境中存在的職業性有害因素(主要是煤焦油、石油及其分餾產品,橡膠添加劑,某些顏料、染料及其中間體等)引起的慢性皮膚色素沉著性疾病。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黑變病的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職業性黑變病的診斷及處理。
2診斷原則
根據職業接觸史,在接觸期間內發病,特殊的臨床表現,病程經過,動態觀察;參考作業環境調查等,綜合分析,除外非職業性黑變病,排除其他色素沉著性皮膚病和繼發性色素沉著癥,方可診斷。
3診斷標準
本病呈漸進性慢性經過,呈現以暴露部位為主的皮膚色素沉著,嚴重時泛發全身。可伴瘙癢及輕度乏力等癥。具有下列條件者可診斷:
3.1色素沉著前或初期,常有不同程度的紅斑和搔癢,待色素沉著較明顯時,這些癥狀即減輕或消失。
3.2皮損形態多呈網狀或斑(點)狀。有的可融合成彌漫性斑片,界限不清楚;有的呈現以毛孔為中心的小片狀色素沉著斑。少數可見毛細血管擴張和表皮輕度萎縮。
3.3顏色呈深淺不一的灰黑色、褐黑色、紫黑色等,在色沉部位表面往往有污穢的外觀。
3.4色沉部位以面頸等露出部位為主,可以發生在軀干、四肢或呈全身分布。
3.5可伴有輕度乏力、頭昏、食欲不振等全身癥狀。
4處理原則
4.1治療原則
避免繼續接觸致病物,對癥治療。
4.2其他處理
4.2.1職業性黑變病一般不影響勞動能力。
4.2.2職業性黑變病停止接觸后一般消退較慢,恢復接觸仍可復發,故確診后應調換工種,避免繼續接觸致病物,必要時可調離發病環境。
5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見附錄A(資料性附錄)。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本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標準只適用于各種外因引起的職業性黑變病的診斷和處理,不適用于非職業性黑變病和其它色素沉著。
A.2皮膚黑變病是由復雜的外因和內因引起的,不同的病人有不同的內外因,本標準中列舉的幾種致病物質是國內常見的職業性黑變病的外因。此外如能確認發病與某種職業性接觸的毒物有明顯的因果關系時可給予診斷。
A.3診斷職業性黑變病,應排除非職業性黑變病和繼發性色素沉著癥,并注意與黃褐斑、扁平苔癬、色素性蕁麻疹、多發性斑狀色素沉著癥、阿狄森氏病、血色病等鑒別。
A.4診斷職業性黑變病主要靠職業史和特殊的臨床表現,目前尚無特異的化驗診斷指標,血清中-SH的變化可供參考,但不能作為診斷依據。組織病理學檢查有助于和某些色素性皮膚病如血色病、扁平苔癬、色素性蕁麻疹等的鑒別,必要時可進行活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