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主題內容
本標準對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控點設置方法、監測氣象條件的判定和選擇、監測結果的計算等作出規定和指導,是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附錄C的補充和具體化。
1.2適用范圍
1.2.1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監測部門為實施GB16297-1996附錄C,對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進行的監測,亦適用于各污染源單位為實行自我管理而進行的同類監測。
1.2.2本標準為技術指導性文件,環境監測部門應按照GBI6297—1996附錄C的規定和原則要求,參照具體情況和需要,執行標準相應的規定和要求。
1.2.3工業爐窯、煉焦爐、水泥廠的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點設置,仍按其相應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O78—1996;GB16171—1996;GB4915-1996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余有關問題參照本標準的規定執行。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本標準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I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3、定義
本標準所涉及的名詞術語,包括無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源、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單位周界等,其含義均與GBI6297-1996中相應的定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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