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技術要求規定了磷石膏建材產品類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技術要求適用于以磷石膏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各類石膏建材產品。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含條文,在本技術要求被引用,即構成本技術要求的條文,與本技術要求同效。
GB 5086—1997 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 6763—1986 建筑材料用工業廢渣放射性物質限制標準
GB 9775——1988 普通紙面石膏板
GB 9776—1988 建筑石膏
GB 9777—1988 裝飾石膏板
GB 9778—1988 嵌裝式裝飾石膏板
GB 11978—1989 耐水紙面石膏板
GB 11979 1989 耐火紙面石膏板
GB 11980—1989 吸聲用穿孔石膏板
GB/T15555.11—1995 固體廢物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當上述標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 術語
本技術要求采用下列術語
3.1 磷石膏:是指在磷酸生產中用硫酸處理磷礦時產生的固體廢渣,其主要成分為硫酸鈣。
3.2 磷石膏建材產品:是指以磷石膏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各種建筑用石膏膠結料和石膏制品。
4 基本要求
4.1 產品性能指標應符合GB 9775~9778—1988、GB 11978~11980—1989和其他石膏建材產品相應質量標準要求。
4.2 磷石膏建材產品及產品中石膏原料的生產企業排污均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5 技術內容
5.1 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石膏原料須全部為磷石膏,其含量應占產品重量的70%以上;
5.2 產品放射性指標應符合GB 6763—1986中2.1條要求;
5.3 產品浸出液中氟離子濃度應≤5 mg/L。
6 檢驗
6.1 本技術要求5.2條的檢驗采用GB 6763—1986中3.2條規定的方法。
6.2 本技術要求5.3條的檢驗采用GB 5086—1997和GB/T 15555.11—1995規定的方法。
附加說明:
本技術要求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技術要求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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