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試點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1〕135號
河北省、江蘇省、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工作是國家行政許可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安全監管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根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2號)有關規定,為嚴格規范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安全條件,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中毒危害,逐步建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制度,經研究,決定在河北省、江蘇省、重慶市開展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強化源頭預防,嚴格市場準入,規范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的職業健康監管工作,促進企業落實職業健康主體責任,改善作業環境,保護職工身體健康。
2.工作目標。通過開展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試點工作,研究制定并完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規范許可證發放標準、發證流程、現狀評估和監督管理等環節,摸索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管理的有效辦法,積累經驗,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出臺《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實施辦法》,全面啟動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工作創造條件、提供依據。
二、試點時間與范圍
1.試點時間: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各試點地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具體啟動時間。
2.試點范圍:各試點地區應根據本行政區域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情況,重點選擇使用有毒物品的箱包制造、制鞋、木制家具制造等行業的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附后)發放試點工作。河北省重點選擇箱包制造企業,江蘇省重點選擇木制家具制造企業,重慶市重點選擇璧山縣所有的制鞋企業開展試點工作。
三、工作步驟
1.前期準備階段:各地區要研究制定試點工作方案,調研確定試點行業或企業名單,組織成立試點工作領導機構,制定相關許可證管理的辦法、評價標準、評價細則等規范性文件。
2.動員部署階段:開展試點工作動員,宣貫相關政策規范,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部署試點工作任務、目標及要求,正式啟動試點工作。
3.試點實施階段:組織試點企業學習了解試點方案、相關許可證發放的辦法、評價標準和評價細則等規范性文件;組織相關技術服務力量對試點企業開展職業衛生現狀評價,出具評價報告;試點企業根據評價意見進行整改,符合相關要求后提出申請;安全監管部門對試點企業的申請進行審查核實,按程序發放許可證。
4.試點總結階段: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試點工作存在的問題、薄弱環節以及好的經驗、做法和建議等,形成書面報告。各試點地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修訂完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辦法、評價標準和評價細則等,不斷規范和深化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地區要充分認識做好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開展許可證試點工作作為把好職業健康準入關口,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的重要抓手,下大力氣抓實抓好;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細化措施,穩步推進,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2.加大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各試點地區要積極向地方政府匯報,爭取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地方立法、資金投入、教育培訓和技術支撐等方面對試點工作的支持,落實配套資金,加強宣傳培訓,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3.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各試點地區要成立技術指導組或選擇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技術服務機構,重點加強對試點企業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服務;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和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職業健康主體責任,認真完成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試點工作的各項任務,切實改善作業環境,保護職工健康。
4.請各試點地區省級安全監管局于2012年3月底將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試點工作總結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