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調整陸上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工作職責的通知
安監總管一〔2012〕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強化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對陸上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項目(以下簡稱管道項目)的安全監管工作,經研究,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對《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8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陸上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06〕151號)規定的管道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工作職責進行調整。
調整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道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工作,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本行政區域內管道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工作。
特此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