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宣傳提綱的通知
安監總煤行〔2013〕23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宣傳貫徹《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8號,以下簡稱《七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研究起草了《七條規定》宣傳提綱,現印發給你們,作為各地區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的參考資料。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結合實際,認真做好《七條規定》的學習、宣貫和落實工作,切實保護廣大礦工生命安全,推動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2013年2月21日
保護礦工生命 礦長守規盡責——《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宣傳提綱
2013年1月24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梁簽署了第58號令,頒布實施《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以下簡稱《七條規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制定和實施七條規定,十分必要,要認真抓好落實,并要求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實踐活動。為了認真學習、宣傳和落實好《七條規定》,促進礦長更好地履行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特編寫本宣傳提綱。
一、為什么要制定《七條規定》
煤炭是我國的主要能源,煤炭行業是高危行業,煤礦安全生產始終是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煤礦安全生產,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的共同努力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我國煤礦的條件比較復雜,自然災害比較嚴重,一些煤礦基礎工作比較薄弱,事故的風險依然比較大,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通過分析近些年來煤礦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梳理出40多個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問題,經反復歸納、提煉,最后確定了七個方面,依法作出硬性的規定。為使《七條規定》的內容更切合實際,我們組織煤礦企業、部分礦長召開多次座談會,開展多次調研,在大家充分醞釀、反復討論和提煉的基礎上,認真修改完善,并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令頒布實施。《七條規定》的主要內容在相關煤礦法律法規、規程標準中都已有明確規定,都是有法可依的,只是結合礦長職責和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有重點地進行突出強調,更加切中了煤礦安全生產要害,是血的教訓的總結,是每個礦長必須做到的,而且也是能夠做到的,只要做到了,就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違反規定,就要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按規定上限處罰,責令礦井停產整頓、暫扣或吊銷相關證件,直至依法關閉取締,決不姑息遷就。因此,出臺《七條規定》非常必要,宣傳貫徹《七條規定》是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重要內容,是“打非治違”的重要抓手,是煤礦強化安全基礎建設、實現“三下降”(煤礦事故總量、較大以上事故、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的重大措施,對保護礦工生命安全、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具有重要意義,也是我們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核心立場,更是550萬煤礦職工的期盼。
一是為了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的核心就是保護礦工生命安全。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一個礦工都是一個鮮活的生命,都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保護礦工生命安全,就是保護礦工最基本的權利,是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是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每位礦工和家屬的殷切期盼。近年來,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從2002年到2012年,全國煤礦事故起數由4344起減少到779起,下降了82.1%;死亡人數由近7000人減少到1384人,下降了80.2%;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由4.94下降到0.374,下降了92.4%,成效十分明顯。但是,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問題依然十分突出,事故總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要真正做到《七條規定》,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發生,就是對礦工合法權益和生命健康的最大保護。
二是為了使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真正落實。實現煤礦安全生產,企業是責任主體,煤礦是最基本的單元,礦長是最直接的責任者。《七條規定》是第一次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令的形式專門針對礦長規定的強制性措施。礦長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組織者、指揮者、實踐者,礦長對煤礦各個生產系統和環節最為了解。抓住礦長,就抓住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關鍵,抓住了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依法依規生產建設的關鍵,抓住了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關鍵,抓住了排查治理隱患、預防重特大事故的關鍵,抓住了實現長治久安、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關鍵。也就是說,抓住礦長,就等于抓住了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牛鼻子”,就掌握了主動權。如果所有礦長真正落實了《七條規定》,煤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也能真正得到落實。
三是為了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的目標。黨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強調要“強化公共安全體系和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遏制重特大事故”。《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要求,到2020年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主要安全生產相對指標達到或接近世界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目前,我國煤礦還處在事故易發多發階段,總體上講煤礦生產力水平還不夠高,發展還很不平衡,既有神華集團等一批世界上最先進的煤礦,也有相當數量裝備和管理水平極低的小煤礦;去年我國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是0.374,南非是0.07,波蘭是0.266,與煤炭工業中等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煤礦現場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仍有不少煤礦非法違法生產建設,不少煤礦裝備水平很低,不少煤礦管理水平很低,不少煤礦人員素質很低,安全基礎還比較薄弱,保障礦工生命安全的能力還不夠高,與黨和國家的要求、廣大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較大的差距。要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的目標,必須扎扎實實落實《七條規定》。
二、《七條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七條規定》中所指的礦長,包括生產煤礦礦長,各類煤礦建設項目的主要負責人,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小煤礦實際控制人等。
《七條規定》的主要內容就是“七個必須、七個嚴禁”,抓住了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矛盾和關鍵環節,其主要特點是:
一是以人為本,宗旨鮮明。《七條規定》核心就是保護礦工生命安全。因為礦工是煤炭生產的實踐主體,常年在井下作業,犧牲了應該享受的陽光和新鮮空氣,而把光和熱奉獻給社會、奉獻給人民,理應受到全社會的尊重和關愛。作為一礦之長,應該把維護礦工的生命安全作為第一職責,滿懷深厚的感情,把礦工當成親人、當成兄弟,切實保障他們的生命健康。
二是依法依規,言之有據。《七條規定》中的每一個必須、每一個嚴禁,都依據了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都是有法可依的。違反了規定,就要依法進行處罰。
三是突出重點,切中要害。《七條規定》突出了制約煤礦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也是近些年導致煤礦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概括講就是證照、采界、通風、瓦斯、水害、設備、人員。只要把這幾個要素抓住,就可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是簡明扼要,耳熟能詳。《七條規定》的內容只有188個字,一看就明白。雖然這些規定過去都有,但是,散落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程當中,許多礦長不夠熟悉。通過頒發《七條規定》,把礦長應該做的、必須做的基本要求都規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記憶,便于操作。
為深刻領會、準確理解《七條規定》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現逐條進行簡要解釋說明。
第一條: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或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證照齊全是煤礦依法依規生產建設的前提條件和準入門檻。煤礦證照齊全是指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等六證。缺少任何一個證,就是證照不齊或無證,煤礦都不得從事生產;擅自從事生產的,都屬非法生產。同時,每個證照都有一定時效性,超出證載批準的期限,都屬證照失效,也不得組織生產,否則也屬于非法生產。
在日常檢查和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有的礦井根本沒有六證或證照不全非法生產;有的礦井未及時辦理證照延期手續,造成證照過期失效繼續生產;有的礦井被暫扣或吊銷證照后違法生產;有的礦井拒不執行停產指令擅自生產;有的礦井已被關閉但死灰復燃。一些煤礦建設項目沒有履行任何審批手續而未批先建;有的存在邊審批、邊設計、邊建設“三邊”現象,有的未依法辦理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手續、違反“三同時”規定;有的兼并重組、資源整合技改礦井假整合、真出煤,假技改、真生產,該關未關,該停不停。這些非法違法礦井,根本沒有形成生產系統,盲目冒險蠻干,安全管理極為混亂,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極易發生重特大事故。
2002-2012年期間,由于礦井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失效而非法違法生產建設,共造成特別重大事故26起、死亡1375人,分別占同期特別重大事故總起數的42.6%和死亡人數的39.7%。例如,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李家洼煤礦新井在無任何審批手續、無任何證照的情況下,采用“獨眼井”,違法承包給包工隊,非法盜采煤炭,由于井下超量存放非法購買的炸藥,在潮濕、不通風的環境下自燃,產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造成死亡35人的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
第二條: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
煤礦依法依規生產建設,首先要保證在法定批準的采礦許可范圍內組織生產建設,包括開采的煤層、深度、邊界等。超層越界是指在煤礦《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煤層之外或者區域之外開采,具體有下列幾種情形:(一)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為超層越界的;(二)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采煤層層位進行開采的;(三)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開采的;(四)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等。
超層越界開采后患無窮。在越界區域內一般沒有形成正規的通風、排水、監測監控系統,缺乏科學設計和合理規劃;一般不上圖紙,圖紙與實際不符,造成隱患;往往采取隱蔽手段,不讓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發現,造成安全生產的盲區;一般都是非正規開采,以掘代采,亂采濫挖,破壞采礦秩序;管理混亂,造成事故多發。超層越界開采是煤礦安全生產的“毒瘤”,必須徹底鏟除。
正規開采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前提和保障。它是指煤礦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礦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的要求;采掘工作面獨立通風,風量穩定可靠;采、掘、支護工藝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具體要求做到,礦井加強生產準備,始終保持水平、采區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與銜接;礦井開拓系統形成后,方可進行采區準備巷施工;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系統后,方可開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系統后,方可回采;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和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2個安全出口,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按規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規采煤方法、工藝。非正規開采是比較原始落后、非常危險的采煤方法,如巷道式、房柱式、倉儲式等,一般沒有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沒有2個安全出口,沒有可靠支護,以掘代采,極易發生事故或造成事故擴大。空頂作業是煤礦工人在未采取可靠支護措施的頂板下作業,屬于重大安全隱患和嚴重的違章冒險作業。
2002-2012年期間,全國煤礦由于超層越界發生特別重大事故18起、死亡824人,分別占同期特別重大事故總起數的29.5%和死亡人數的23.8%。例如,2012年8月29日,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區正金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肖家灣煤礦,在未經批準開采區域的17個煤層中共布置41個非法采掘作業點;4個采煤隊在該區域內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亂采濫挖;有9個煤層不在采礦許可證批準的煤層范圍內非法違法開采,在平面范圍內巷道越界257米,非法產煤21.14萬噸;由于非法違法開采區域內的采掘作業點無風、微風作業,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濃度,提升絞車信號裝置失爆,產生電火花引爆瓦斯,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傷的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第三條:必須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