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汛期安全生產檢查的通知
2016-04-21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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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關于開展汛期安全生產檢查的通知
安委辦明電〔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辦綜〔2016〕16號)和《國家減災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防災減災日有關工作的通知》(國減電〔2016〕1號)要求,定于2016年4月下旬在全國開展汛期安全生產專項檢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強化汛期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汛期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切實保障汛期生產安全。
二、主要內容
(一)責任落實情況。重點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防汛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防汛安全生產行業監管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針對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研究部署情況,各項汛期安全生產措施和責任落實到具體環節、崗位和責任人的情況。
(二)汛前準備情況。重點檢查落實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準備、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防汛檢查情況,針對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全面、系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到崗帶班和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情況,完善自然災害各項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健全完善部門間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情況,預測預警系統運轉情況,各類災害預警預報工作情況,應急裝備、物資、隊伍等各項應急準備工作情況。
(三)重點行業領域落實情況。
1.重點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運、煙花爆竹企業防雷電設施的檢測維護和生產線監控情況。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威脅的化工企業采取相應防范措施情況;油氣長輸管線周圍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質災害及穿越地震活動斷層的地區采取相應的工程防災措施情況。
2.重點檢查建筑施工工地、職工宿舍、臨建設施等建筑和重點部位安全隱患的排查情況。對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脅的,采取防范應對措施情況,遇雷雨、大風等極端天氣時,及時撤人和停止相關作業情況。
3.重點檢查礦山企業防洪和防治水工作情況。對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庫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脅的地下礦井,其礦區及周邊水文變化、水庫河流、廢棄礦井及老窯積水的檢查情況,強降雨期間停產撤人情況,對礦井采空區、塌陷區、積水區的巡檢、排查情況,露天開采礦山企業對排水設備設施全面檢查情況。
4.重點檢查尾礦庫排洪設施、干灘長度、安全超高和壩體穩定性,特別是加強對危險庫、無主庫、停用庫的巡查檢查情況,在線監測并嚴格落實汛期24小時專人值守監控制度情況,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情況。
三、工作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安全生產特點,立即安排部署檢查工作,督促指導企業開展防汛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隱患治理。
(二)重點督查。各地區要層層組織開展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實際對本行業領域開展督查。4月下旬,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組織督查組對有關地區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抽查檢查。
四、有關要求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協作,全面系統地開展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做到提前部署、準備充分、預防得力。
(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總結汛期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分析問題,提出建議,形成總結材料,并于4月28日前將總結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一并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聯系人及電話:李彪,010-64463021、64463911<傳真>,電子郵箱:libiao@chinasafety.gov.cn)。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