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定(草案)》在日前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時獲得了通過。據悉,《規定》將于4月1日起實施。
《規定》實施后,有關超限額賠償問題,將有可能采取兩種方案,即恢復商業保險公司以往采用的無責賠償附加險和由駕駛人出資的互助方式解決。
《規定》實施后,機動車有過錯的賠償責任也從過去的負主要責任承擔70%的賠償,負同等責任承擔50%的賠償和負次要責任承擔30%的賠償,分別提高到賠償80%、60%和40%。
為了能更好地了解、掌握《規定》,記者虛擬了駕駛人最關注的4方面交通事故例子,以及《規定》實施后將會遇到的問題,并請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黃鈺解讀其中的細節,以便于駕駛人等有關各方能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弄堂里發生車輛撞人事件
案例
小王從家里出來,在弄堂里被一輛正在倒車的機動車撞傷,造成粉碎性骨折。為此,他花去了包括醫療費在內的各種費用、損失總計5.8萬元。事故發生后,公安交通部門裁定,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機動車負主要責任。
解讀
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規定,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適用《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在道路以外的地方發生的交通事故,可參照《規定》執行。因此如在弄堂里等發生的交通事故,可參照《規定》執行。
按照《規定》中的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的賠償責任規定,小王5.8萬元損失中,4萬元由保險公司承擔。超過強制保險部分的1.8萬元,機動車負主要責任需要承擔1.8萬元×80%=1.44萬元,其余的3600元由小王自己承擔。
外地機動車在滬發生交通事故
案例
老張駕駛安徽牌照的汽車從安徽來滬走親訪友。車輛行駛至福建中路時,一位婦女闖紅燈橫穿馬路。雖然老張采取了緊急剎車等措施,終因距離過近,汽車還是撞傷了那位婦女,受傷的婦女被緊急送往醫院,經過救治脫離危險,醫療費總計16萬元。事故發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老張應該按照《規定》承擔無事故責任的賠償責任。老張卻認為,外地車不屬于《規定》適用的范圍,因此,不應該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解讀
《規定》第二條明確,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的確定,適用本規定。這是指凡是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應適用《規定》,因此外地機動車、行人在本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適用《規定》。
此起事故中,公安部門認定屬于無事故責任的賠償責任。按照《規定》中機動車無事故責任的賠償責任規定,在非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而機動車一方無事故責任的,其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所以,該起事故造成的16萬元損失,其中的4萬元由保險公司承擔,5萬元由老張承擔,其余的7萬元應該由那位婦女自己承擔。
為避讓行人機動車撞非機動車
案例
老錢駕車行至中山西路時,一個小男孩橫穿馬路,眼疾手快的老錢急轉方向盤,沒撞上小男孩但撞上了在路旁騎車人,結果造成了2萬余元的損失。事情發生后,當事人各方為2萬余元的損失是否按照《規定》處理和承擔責任僵持不下。
解讀
《規定》沒有涉及這一問題。碰到此類問題,有關當事人可以按照我國的民事賠償制度追究有責任一方的責任。
去年參加了第三者責任險
4月1日以后是否還要參加強制保險
案例
去年的10月20日,蘇小姐花了10余萬元購買了新車后,到保險公司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數天前,她從媒體和網上得知,從今年的4月1日起,上海將實施《規定》,而且所有機動車都必須參加強制保險。她想知道已經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是否還要投保強制責任險。
解讀
第三者責任險是商業保險,保險雙方通過合同確定關系。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指機動車一方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向保險公司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后,如果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依法應當由機動車一方支付的賠償金額,由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4月1日《規定》實施前參加第三者責任險,在《規定》實施后仍在保險期間的機動車,其中的4萬元自動轉為強制保險,超過4萬元部分仍為商業保險。
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意圖敲詐車主
案例
為了賺取不義之才,何某一伙認為,機動車倒車速度慢,撞上人不至于產生嚴重后果,于是決定上演一出倒車撞人鬧劇。在路邊,眼見一輛車慢慢地在向后倒,何某迅速跑向車后,隨后哇地大叫一聲后倒地。見有人被車撞,駕駛人隨即下車。一旁的同伙于是為何某“撬邊”,向駕駛人敲詐勒索。公安交通部門在分析了具體情況后認定,此起交通事故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
解讀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故意,是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而且希望這種事故發生。
按照公安部門“此起交通事故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的認定,以及《規定》中的免除機動車賠償責任規定,機動車將不承擔賠償責任。這樣的結論意味著,何某咎由自取,所有的損失將由他自己承擔,還將受到公安機關的相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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