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確保首都安全可靠的電力供應、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出發,以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和確保2008年奧運會安全供電為根本立足點,建立“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速”的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升應對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1.2 編制目的
為提高本市應對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在電網出現大面積、長時間停電,以及發生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下,落實屬地管理和專業處置責任,切實做到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工作,盡快恢復供電,確保首都正常的社會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本市電力應急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4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大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和行政執法力度,提高公眾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維護電力設施安全。協調發電燃料供給,規范電力市場秩序,避免發生電力供應危機。開展大面積停電恢復控制研究,制定科學有效的電網恢復預案。開展停電救援和緊急處置演練,提高大面積停電事故處置和應急搶險能力,增強公眾應對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2)統一指揮。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通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和電網調度機構,組織開展預測預警、事故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社會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對工作。
(3)分工合作。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做好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處置和善后工作。電網企業按照電網結構和調度管轄范圍,制定和完善電網應急處置和恢復預案,發生停電事故后,屬地電力公司應趕赴現場先行處理,保證電網盡快恢復。發電企業完善保證電廠用電的措施,確保機組的啟動能力和電廠自身安全。各用電單位根據自身用電特點,完善各項應急措施,配備應急電源,避免突然停電引發次生、衍生災害。在市應急委及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各區縣政府負責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應對工作。
1.5 事件分級
為有效處置各類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按照電網停電范圍和事故嚴重程度,由高到低將電力突發公共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Ⅰ級):是指對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穩定、社會秩序及電網安全帶來特別嚴重的危害或威脅,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首都各方面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
(1)因電力生產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引起連鎖反應,造成本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30%以上,或城八區和亦莊地區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0%以上;
(2)本市電網因發生設備故障、外力破壞,以及水災、雪災、風災、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全市減供負荷損失在40%以上的大面積停電事故;
(3)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等原因引起電力供應嚴重危機,造成本市60%以上容量機組非計劃停運,且電網拉限負荷達到正常值的20%以上,對正常電力供應構成特別嚴重影響;
(4)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為本市輸送電力的500千伏重要輸電線路出現嚴重故障或者本市行政區域內重要變電站、重要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故障前總負荷的20%以上,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特別嚴重威脅。
(5)全市出現60萬戶以上居民停電事件。
1.5.2重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是指對本市電網安全穩定帶來嚴重危害或威脅,需要調動本市多個部門、區縣或相關單位力量進行處置的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
(1)因電力生產發生重大事故,引起連鎖反應,造成本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城八區和亦莊地區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50%以下時;
(2)本市電網因發生設備故障、外力破壞,以及水災、風災、雪災、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全市減供負荷損失在20%以上40%以下的大面積停電事故;
(3)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等原因引起電力供應嚴重危機,造成本市40%以上60%以下容量機組非計劃停運,且電網拉限負荷達到正常值的10%以上20%以下,對正常電力供應構成重大影響;
(4)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為本市輸送電力的500千伏重要輸電線路出現嚴重故障或者本市行政區域內重要變電站、重要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故障前總負荷的10%以上20%以下,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5)全市出現20萬戶以上60萬戶以下居民停電事件。
1.5.3較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是指對本市電網部分地區安全穩定帶來較大危害或威脅,涉及多個部門或單位,需要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或屬地區縣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處置的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
(1)因電力生產發生重大事故,引起連鎖反應,造成本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以上10%以下,或城八區和亦莊地區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以上20%以下;
(2)本市電網因發生設備故障、外力破壞,以及水災、雪災、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全市減供負荷損失在10%以上20%以下的停電事故;
(3)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等原因引起電力供應危機,造成本市30%以上40%以下容量機組非計劃停運,且電網拉限負荷達到正常值的5%以上10%以下,對正常電力供應構成影響;
(4)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為本市輸送電力的500千伏重要輸電線路出現故障或者本市行政區域內重要變電站、重要輸變電設備遭受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較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故障前總負荷的5%以上10%以下,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較大威脅。
(5)城八區和亦莊地區發生20萬戶以下1萬戶以上居民停電事件,或遠郊區縣發生20萬戶以下2萬戶以上居民停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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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一般電力突發公共事件(Ⅳ級):是指對本市部分地區電網安全穩定帶來危害或威脅,僅需調動個別部門或依靠區縣力量就能夠處置的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電力突發公共事件:
(1)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等原因引起電力供應危機,造成本市20%以上30%以下容量機組非計劃停運,且電網拉限負荷達到正常值的3%以上5%以下,對正常電力供應構成一定影響;
(2)本市重要變電站、重要輸變電設備遭受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部分停電,減供負荷達到故障前總負荷的3%以上5%以下,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
(3)城八區和亦莊地區發生1萬戶以下1000戶以上居民停電2小時以上的事件,或遠郊區縣發生2萬戶以下2000戶以上居民停電2小時以上的事件。
1.6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因電力生產重大事故、電力設施破壞、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引起的對首都安全、社會穩定,以及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構成影響或威脅的電力突發公共事件。因計劃檢修導致的停電不在本預案范圍內。
2 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1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委領導下,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專業處置”的原則,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因電力生產重大事故、電力設施破壞、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引起的對首都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構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是:
(1)研究制定本市應對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2)負責指揮本市特別重大、重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檢查區縣開展較大、一般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3)分析總結本市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負責本市電力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5)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1.2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負責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統一指揮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應對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發展改革委主任擔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有關工作,主要包括協調電力突發公共事件重大問題,檢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市發展改革委主任負責協助總指揮開展有關工作,主要包括組織成員單位開展電力事故的具體應對工作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領導工作。
2.2 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辦公室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主任擔任,副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主管副主任和北京電力公司主管副經理擔任。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落實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相關工作;
(2)組織編制(修訂)本市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區縣政府制定(修訂)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督促有關單位制定本系統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3)承接電力預警和電力突發公共事件報告,負責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向市應急委辦公室提出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的建議;
(4)指導區縣電力應急指揮機構開展電力應急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單位電力應急工作準備和執行情況;
(5)負責本市電力應急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
(6)收集分析工作信息,重要信息及時上報;
(7)負責本市電力隱患排查和電力應急資源的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電力應急工作信息聯絡網,負責本市電力應急指揮平臺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9)負責市電力應急專家顧問組的聯系工作;
(10)承擔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市委宣傳部:按照《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對較大以上突發電力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市屬新聞單位進行電力安全知識的宣傳,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的管理。
(2)市發展改革委:承擔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常設辦事機構職能,根據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控制、疏散救助、維護公共秩序,開展消防、反恐等工作。
(4)市民政局: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配合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
(5)市建委:負責組織做好施工工地停電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處理本市公共建筑物電梯設備停電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6)市市政管委:負責組織電力突發公共事件中市政基礎設施的搶險工作,做好供熱、供氣的緊急協調工作。
(7)市交通委:負責組織協調電力突發公共事件中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8)市水務局:負責十三陵抽水蓄能電廠應急補水方案的落實和實施。組織協調相關企業,做好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緊急狀況下的供水和污水處理等工作。
(9)市商務局:負責人民生活必需品等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確保市場正常供應。
(10)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各醫院,開展電力突發公共事件傷員救治工作。
(11)市安全生產監督局:負責開展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和調查工作。
(12)市信息辦: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單位保障本市有線、無線電子政務網絡通信暢通。負責組織、協調在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現場,利用800兆無線集群指揮調度網絡,保證搶險和恢復期應急指揮通訊暢通。
(13)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為搶險提供交通綠色通道,并與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盡快恢復本市交通秩序。
(14)華北電監局:負責組織制定華北地區重大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對電力企業應急專項預案進行審核和檢查,負責監督、檢查電力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建立重大電力安全事故處置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調查工作,協調電力企業應急工作。
(15)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電信運營公司,統一調動各種通信資源,做好電信系統的通信應急恢復工作。做好通信保障準備工作,保障電力突發公共事件中搶險指揮通信的暢通。
(16)華北電網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制定北京地區主網主系統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提出主網主系統預警建議及事件報告,開展事故搶險。負責統籌華北地區電力資源,做好調度協調,保證北京地區的電力供應。
(17)北京電力公司:負責制定北京地區電力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提出所轄電網的預警建議及事件報告。開展事故搶險,保證北京地區的電力供應。為重要電力用戶內部電力事故的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
(18)在京發電企業:負責制定本企業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本企業運行預警、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和事故搶險工作,服從電網調度指揮,按電網調度命令調整發電出力和運行方式。
(19)各區縣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一般和較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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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專家顧問組及其職責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聘請電力專家組成專家顧問組。專家顧問組主要職責是:
(1)為本市電力系統安全規劃和防災應急系統建設提供專家意見;
(2)為本市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和處置提供決策咨詢方案;
(3)對本市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開展評估,提出改進建議。
3 電力預警和預警響應
3.1預警級別
依據電力突發公共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3.1.1藍色預警:
(1)用電負荷持續增長,即將達到或超過當年預測最大電力負荷的85%;
(2)設備故障,造成局部城區電網被迫采取負控或限電措施;
(3)有關部門發布了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此事件可能導致電網在近期出現一般電力突發公共事件。
3.1.2黃色預警:
(1)用電負荷持續增長,即將達到或超過當年預測最大電力負荷的90%;
(2)受端失去大電源,500千伏系統聯絡線送電容量降低到故障前送電容量的80%以上90%以下;
(3)設備故障,造成兩條以上220千伏負荷線路送電通道中斷,電網被迫采取負控或限電措施;
(4)有關部門發布了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此事件可能導致電網在近期出現較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
3.1.3橙色預警:
(1)用電負荷持續增長,即將達到或超過當年預測最大電力負荷的95%;
(2)受端失去大電源,500千伏系統聯絡線送電容量降低到故障前送電容量的70%以上80%以下;
(3)有關部門發布了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此事件可能導致電網在近期出現重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
3.1.4紅色預警:出現以下電力緊張局勢,或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時,發布紅色預警信息。
(1)用電負荷持續增長,即將達到或超過當年預測最大電力負荷值;
(2)受端失去大電源,500千伏系統聯絡線送電容量降低到故障前送電容量的70%以下;
(3)有關部門發布了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此事件可能導致電網在近期出現特別重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
3.2預警發布程序
3.2.1藍色和黃色預警信息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并報市應急辦備案。
3.2.2橙色預警信息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經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由市應急辦發布或授權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
3.2.3紅色預警信息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后,由市應急辦發布或授權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
3.3預警響應
在進入電力預警狀態后,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做好啟動本系統電力應急預案的準備,隨時準備開展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3.3.1藍色和黃色預警響應。
市電力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實行領導帶班,值班人員要24小時值班,并確保通信聯絡暢通。電力企業搶修救援人員要上崗到位,做好搶險的各項準備工作。廣大市民應注意節約用電,各企事業單位應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做好采取應急措施的準備。
3.3.2橙色預警響應。
(1)在藍色和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應掌握情況,各成員單位密切關注電力形勢,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檢查相關人員上崗到位情況。電力企業對重點部位、重點地區的線路加強巡查,搶修救援人員在固定地點待命,確保能夠隨時集結出發。
(2)新聞單位加強相關宣傳,對電力形勢和工作情況進行報道;廣大市民盡量減少用電,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有關部門要求,視情況調整生產及工作安排,做好采取應急措施的準備。
3.3.3紅色預警響應
(1)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掌握情況,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及駐京部隊高度關注電力形勢。電力企業嚴密監視電網情況,做好一切應急搶修準備。
(2)各企事業單位和市民密切關注有關信息,按照市政府要求采取措施調整生產,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做好應急準備。
3.4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的解除,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依照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執行。
4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
4.1基本響應
4.1.1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成員單位與區縣政府按照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分級負責,聯動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2各成員單位根據處置方案立即派出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市公安局及時疏散群眾,維護公共秩序。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做好事故現場交通管制,為搶險提供交通綠色通道,保證搶修車輛及時趕赴現場。市市政管委、市信息辦、市通信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做好供熱、供氣和通信保障等緊急協調工作。
4.1.3受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直接影響的單位負責人要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指揮啟動本單位電力應急預案,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秩序維護,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程度的擴大。
4.1.4 根據事件危險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相關部門進行社會動員,向社會提出自救、救援以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做好電力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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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分級響應
4.2.1一般電力突發公共事件(IV級)。
由屬地區縣政府和北京電力公司開展處置,相關成員單位配合執行。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注勢態發展,必要時協調處置工作。
4.2.2較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III級)。
(1)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屬地區縣政府的負責同志應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指揮。成立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事件屬地區縣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負責事件的具體處置工作。必要時,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或市應急辦負責同志到現場參與指揮協調。
(2)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掌握有關信息;屬地區縣政府啟動本地區電力應急預案;電力企業啟動III級電力系統應急搶修預案,開展事故搶險。相關成員單位配合執行。
4.2.3重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Ⅱ級)。
(1)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應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立由相關單位、事件屬地區縣政府和專家顧問組成的現場指揮部,負責事件的具體處置工作。
(2)事件涉及的相關部門和區縣政府應啟動本部門、本地區電力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應急處置工作。電力企業啟動Ⅱ級電力系統應急搶修預案,開展事故搶險。
4.2.4特別重大電力突發公共事件(Ⅰ級)。
(1)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或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應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立由相關單位、事件屬地區縣政府和專家顧問組成的現場指揮部,負責事件的具體處置工作。
(2)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分工,全力做好應對工作。相關部門和區縣政府立即啟動本部門、本地區電力應急預案進行處置。電力企業啟動Ⅰ級電力系統應急搶修預案,立即開展事故搶險。
4.3 擴大應急
4.3.1當電力突發公共事件已經波及本市大部分地區,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時,由市應急委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請求支援。
4.3.2國務院決定啟動《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I級應急響應后,本市各相關部門全力配合國家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4 應急結束
4.4.1 事件處理完畢,恢復正常供電,事件危害及次生、衍生災害被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4.4.2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將解除應急狀態的信息告知相關單位和屬地區縣政府,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狀態解除的消息。
5信息報告及發布
5.1 信息報告
5.1.1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獲知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情況后,應立即撥打相關報警電話,向有關單位報告情況。
5.1.2北京電力公司在獲知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情況后,應進一步核實現場情況、初步判斷事故級別,并向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華北電監局報告。
5.1.3 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電力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根據事態發展情況,確定事件級別。發生較大以上級別電力突發公共事件,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報告市應急辦,并在2小時內上報詳細情況。發生一般電力突發公共事件,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北京電力公司視情況通知需配合的區縣政府和相關單位。
5.2 信息發布
按照相關規定,建立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制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電力預警和應急處置的有關信息。
6 后期處理
6.1恢復重建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狀態解除后,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和屬地區縣政府組織實施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電力突發公共事件對社會的后續影響。
6.2調查評估
6.2.1較大以上電力突發公共事件,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在事件處置結束一周內,將應對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報市應急辦。
6.2.2由相關部門適時組織電力突發公共事件調查評估小組,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在20天內將評估報告和有關建議報市應急委。市應急委據此報告,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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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應急保障
7.1 資金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經費。遇有特別重大、重大的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或部門安排的應急處置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由市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動用應急儲備資金。
7.2 物資、設備保障
7.2.1電力企業應購置一定數量的發電車,以滿足緊急供電需要。要做好事故搶修物品和生產物資儲備工作,與設備制造商和物資供應商確立應急供應協議。同時,與大型物資運輸企業簽訂緊急物資運輸協議,確保應急狀態時物資、設備的及時供應與運輸。
7.2.2 地鐵、機場、火車站、醫院、電臺、電視臺、金融機構、學校、幼兒園等重要部位、敏感單位應制定電力應急預案,并配備發電設備、保安電源、緊急照明裝置和電力專業值守人員,保障在應急狀態下本系統的有序運轉。
7.3 技術保障
7.3.1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托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和北京電力公司現有指揮技術系統,建立健全電力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
7.3.2 電力企業是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專業技術保障單位,要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電力系統現代化水平,并通過增加電源支撐能力、優化電網網架結構等手段,提高供電安全可靠水平,以減少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保證本市電網具備事故情況下的“黑啟動”能力。
7.4 人員保障
(1)各電力企業建立健全電力專業搶修救援隊伍,通過演練等手段,提高相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2) 各相關單位組建本系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本地區、本系統的搶險救援和跨地區、跨部門的救援工作。
(3) 健全社會動員機制,對社區和志愿者隊伍在技術裝備、培訓、應急預案的演練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
8 宣教培訓與演練
8.1 宣傳教育與培訓
8.1.1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年度宣傳教育計劃,編制宣傳材料和培訓教材,面向社會開展電力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宣傳在電力應急狀態下群眾自救、互救的知識和企業安全自保的措施和要求,提高全社會應對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8.1.2相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要組織做好本系統、本地區應對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培訓工作。
8.2 演練
8.2.1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定期組織綜合性或專業性的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
8.2.2各區縣政府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群眾開展應對電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
8.2.3本市各重要用電單位應根據各自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本單位電力演練,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搶險工作,避免因延誤時機造成事態擴大。
9 附 則
9.1 名詞、專業術語說明
9.1.1 電力系統:俗稱電網,是由發電廠、變電站、輸配電線路和用戶的電氣裝置連接而成的一個整體。
9.1.2電力突發公共事件: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供電設施因設備故障、外力破壞、火災、水災、雪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供電中斷或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突發情況。
9.1.3黑啟動:指整個系統因故障停運后,不依賴別的網絡幫助,通過系統中具有自起動能力的機組啟動,帶動無自起動能力的機組,逐步擴大系統的恢復范圍,最終實現整個系統的恢復。
9.1.4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預案管理
9.2.1 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各成員單位、各區縣政府、各電力企業及各重要用電單位應依據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各自的電力應急預案,并報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9.2.2 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
9.2.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