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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2007]

2007-06-09   -   |   收藏   發表評論 0

  目 錄

  1總則

  1.1建設工程施工特點與影響安全生產的因素

  1.2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現狀

  1.3指導思想和編制目標

  1.4編制依據

  1.5工作原則

  1.6事故分級

  1.7適用范圍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

  2.2現場指揮部

  2.3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3預警與響應

  3.1預警級別

  3.2預警信息

  3.3預警的發布和解除

  3.4預警響應

  4應急響應

  4.1基本響應

  4.2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響應(Ⅳ級)

  4.3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響應(Ⅲ級)

  4.4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響應(Ⅱ級)

  4.5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響應(Ⅰ級)

  5擴大應急

  6響應結束

  7信息管理

  7.1信息監測與報告

  7.2信息共享和處理

  7.3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8善后恢復

  8.1善后處置

  8.2獎勵與責任

  8.3保險

  8.4事故總結和調查評估

  9保障措施

  9.1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9.2通信與信息保障

  9.3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9.4后勤保障

  9.5應急隊伍保障

  9.6交通運輸保障

  9.7資金保障

  10培訓、演習和宣傳教育

  10.1培訓

  10.2演習

  10.3宣傳教育

  11附則

  11.1名詞術語、縮寫語的說明

  11.2預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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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總則

  1.1建設工程施工特點與影響安全生產的因素

  近年,本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市建設規模逐年擴大,年開復工面積保持在1.3億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上萬處,奧運工程、軌道交通等各類重點工程多,土方施工、地下施工多,建筑業本身屬于高危行業,影響安全生產的不確定因素多。

  (1)作業勞動強度大。在建設工程施工中,腳手架搭設、模板支搭、磚砌筑等大多數工種仍是手工操作,工人勞動強度高、體力消耗大、易疏忽,常常釀成事故。

  (2)建筑業作業環境變化大,建設工程從基礎、結構,到裝修各階段,因分部、分項工程工序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現場作業環境、狀況和不安全因素都在不斷變化,作業人員工作環境經常變換,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方法不同。同時,在施工中多工種、多班組在同一地段交叉作業也時有發生,安全隱患多。

  (3)高處作業多。按規定2米以上即屬于高處作業,腳手架和模板施工、建筑物內外裝修、設備安裝等過程大多是在高處進行,危險性較高。

  (4)露天作業,受天氣、溫度影響大。建設工程施工作業大部分在室外進行,夏季高溫、冬季寒冷,加上受風、雨、雪、霜、霧等影響,工作條件差,這些自然因素都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

  (5)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重效益,重工期,忽視安全生產的現象不在少數,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培訓、安全檢查等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不到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得不到及時制止,安全檢查走過場,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

  (6)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是動態、嚴格、規范的管理。目前,政府的各類安全生產檢查成為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施工企業的主體安全監管責任沒有得到有效落實。某一時刻或某個位置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1.2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現狀

  由于行業特點,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生產安全狀況不容樂觀,每年各類事故時有發生。其中,現場因工傷亡比例最大,物體打擊和高處墜落事故尤為突出,兩者之和占事故總數的60%左右;坍塌、觸電和機械傷害等事故約占事故總數的40%左右。地下工程施工、大型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的突發事故也時有發生,且社會影響大。

  1.3指導思想和編制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和成功舉辦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需要出發,建立“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體系,為實現“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服務。

  1.4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建筑從業人員自我防護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施工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工作機制。

  (3)充分準備,科學救援。

  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確保應急救援的科學、及時、有效。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預防、預測和預警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5)條塊結合,網格管理。

  繼續發揮網格化管理的優勢,加強對施工工地的動態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全方位監管的長效機制,提高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的協同應對能力。

  1.6事故分級

  為有效處置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依據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6.1 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3)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4)市政基礎設施、構筑物、建筑物遭受嚴重損壞,社會影響特別巨大。

  1.6.2 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市政基礎設施、構筑物、建筑物遭受嚴重損壞,社會影響巨大。

  1.6.3 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市政基礎設施、構筑物、建筑物遭受損壞,社會影響較大。

  1.6.4 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1.7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危及人員安全或導致人員傷亡事故,以及由于施工原因危及社會和公眾安全、導致國家和人民財產遭受嚴重損失事故的應對工作。施工人員食物中毒、傳染病傳播、地下管線受損等事件,由有關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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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主管負責同志組成。

  2.1.1指揮部職責

  (1)研究制定、修訂本市應對建筑工程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2)負責指揮特別重大、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具體應對工作,指導、檢查區縣開展較大、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

  (3)分析總結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負責本指揮部所屬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5)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1.2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其職責

  (1)總指揮

  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負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對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工作實施統一指揮。

  (2)副總指揮

  副總指揮分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建委主任擔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協助總指揮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主要負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籌協調工作。受總指揮委托,負責建筑工程事故現場處置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責任制落實情況。

  市建委主任協助總指揮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負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2.1.3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建委,辦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擔任。根據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主要職責是:

  (1)組織落實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相關工作;

  (2)組織制訂、修訂與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區縣制定、修訂相關應急預案;

  (3)負責發布和解除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向市應急辦提出發布和解除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的建議;

  (4)負責本市應對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收集分析相關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6)負責組織協調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演練;

  (7)負責組織協調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隱患排查和應急資源的管理工作;

  (8)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9)負責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的組織協調工作;

  (10)承擔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1.4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市委宣傳部:按照《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指導市屬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較大以上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市屬新聞單位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知識的宣傳,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的管理。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電力企業開展應急救援和搶修工作進行監督,協助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現場電力事故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查處工作。

  (4)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協調對因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引發的突發地質災害,主要是地面塌陷等的調查、論證,并督促責任單位治理。

  (5)市規劃委:負責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提供必要的工程規劃設計資料和技術支持。

  (6)市建委:負責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災情速報,事故現場與損失評估的應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隊的建設與協調管理。配合市委宣傳部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工作的宣傳報道與新聞發布。負責指導各區縣開展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工作。

  (7)市市政管委: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發生后,負責配合市建委協調城市燃氣、熱力管線所屬單位開展搶修和應急處置工作。

  (8)市交通委:負責在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道路、公路、橋梁等交通設施,保障交通線路暢通。負責在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9)市水務局: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發生后,負責配合市建委組織協調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現場城市供、排水管線的搶修和應急處置工作。

  (10)市衛生局:負責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中傷員的救治工作。

  (11)市勞動保障局:負責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以及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12)市國資委:負責配合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搶險救援和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工作。

  (13)市安全生產監督局:負責組織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救援搶險。

  (14)市信息辦:負責為處置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提供有線、無線政務專網通信保障。

  (1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發生后,負責事故現場外圍的道路交通秩序維護,保證綠色救援通道暢通,做好交通疏導工作,必要時采取臨時交通管制,分流疏導交通。

  (16)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組織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現場消防工作,配合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現場的被困及埋壓人員實施緊急救助。配合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現場以滅火為主的次生災害搶險救援工作。

  (17)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受損通信系統的應急恢復。當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指揮通信系統破壞時,調動各種相關通信資源,為搶險救災應急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18)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服務,監測天氣變化,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做好災害性天氣預報工作。

  (19)市總工會:依法參加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0)市“2008”工程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2008”工程事故的災情速報,事故現場與損失評估等應急工作。

  (21)北京電力公司: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搶險救援的電力供應和保障工作。

  (22)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做好軌道交通工程事故的災情報告,事故現場與損失評估等應急工作。

  (23)各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內一般、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應急工作,負責重大以上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的先期處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1.5專家顧問組及其職責

  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聘請建設工程施工相關專業,以及地質、設計、水務、經濟、風險評估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顧問組。主要職責是:

  (1)在制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有關規定、預案、制度、項目建設方案的過程中提供參考意見;

  (2)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指揮調度等重大決策提供指導與建議;

  (3)及時發現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并提出改進建議;

  (4)對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應急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

  (5)按照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參與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宣傳報道,并參與應急業務培訓講座、教材編審等工作。

  2.2現場指揮部

  根據需要,適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依據事故性質和等級確定。現場指揮部可由搶險指揮組、社會面控制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宣傳信息組、事故調查組和專家工作組等組成。

  (1)搶險指揮組:由市建委牽頭,成員由市規劃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氣象局等部門主管負責同志,市屬相關單位專業搶險隊和建設與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承擔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搶險任務。

  (2)社會面控制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屬地區縣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援現場警戒線設置、交通疏導、人員控制和社會治安秩序維護等工作。

  (3)后勤保障組:由屬地區縣政府牽頭,成員由市勞動保障局、市總工會、市通信管理局、北京電力公司、區縣政府所屬相關部門、事故責任單位等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辦公場所,為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家屬,保障通信暢通,提供資金保障。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成員由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紅十字會緊急救援中心(999)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醫療救治,協助提出搶險救援建議和意見。

  (5)宣傳信息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由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屬地區縣政府等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制定新聞發布方案,擬訂新聞通稿、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布,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事故相關信息。

  (6)事故調查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牽頭,成員由市總工會、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等有關單位組成。必要時,邀請檢察機關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調查和評估等工作。

  (7)專家工作組: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從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中選調專家組建,主要職責是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應急搶險指揮調度等重大決策提供指導與建議。

  2.3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承擔以下主要任務:

  (1)在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下,負責處理土方坍塌、大風、暴雨等災害造成的險情,以及使用塔式起重機、大型起重運輸機械等設備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故,承擔排除險情,完成搶險救援等任務;

  (2)負責編制搶險技術預案;

  (3)承辦搶險技術培訓工作;

  (4)負責搶險隊救援物資和搶險設備的日常管理、養護和維修工作;

  (5)承辦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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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預警與響應

  3.1預警級別

  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3.1.1藍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藍色預警。

  (1)有關部門發布大風、大雪、大雨、高溫等惡劣天氣藍色預警時;

  (2)在重大節假日、施工高峰期、特殊季節(如汛期)到來之前;

  (3)國家及本市重要會議到來之前。

  3.1.2黃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黃色預警。

  (1)有關部門發布大風、大雪、大雨、高溫等惡劣天氣黃色預警時;

  (2)本市發生一起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時。

  3.1.3橙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橙色預警。

  (1)有關部門發布大風、大雪、大雨、高溫等惡劣天氣橙色預警時;

  (2)本市發生一起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時。

  3.1.4紅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紅色預警。

  (1)有關部門發布大風、大雪、大雨、高溫等惡劣天氣紅色預警時;

  (2)本市發生一起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時。

  3.2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包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主要發布途徑有電視臺、廣播、各類公共顯示屏、短信息、互聯網、內部有線和無線通信手段等。

  3.3預警的發布和解除

  3.3.1藍色和黃色預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并報市應急辦備案。

  3.3.2橙色預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發布和解除建議,報市應急辦,經總指揮批準后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

  3.3.3紅色預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發布和解除建議,報市應急辦,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后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

  3.4預警響應

  有關部門發布大風、大雪、大雨、高溫等惡劣天氣相應級別預警時,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相應級別規定進行響應。

  3.4.1藍色預警響應: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堅持領導帶班,晝夜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信聯絡暢通。根據情況,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巡查。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全員上崗到位,密切關注自然災害,做好搶險的各項準備工作。

  3.4.2黃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領導帶班,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及時報告。經總指揮批準,組織全市施工工地的安全排查。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各有關單位開通異地會商系統,各類有線、無線通信設備處于開通狀態。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全員上崗到位,嚴格制止并糾正違章施工現象,盡快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密切關注自然災害,做好搶險的各項準備工作。

  3.4.3橙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各有關單位密切關注隱患整改及自然災害情況,各單位帶班負責同志要隨時掌握情況,全力消除安全隱患。必要時調整施工時段或停止戶外現場施工。應急隊伍隨時待命,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進行搶險,建議市民避開有關工程。

  3.4.4紅色預警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各有關單位高度關注重大危險源及自然災害動態,帶班負責同志要主動了解掌握情況,加強值班和監測密度。必要時,停止高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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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應急響應

  4.1基本響應

  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一旦發生,事故責任單位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啟動施工現場應急預案,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設置警戒標志。

  4.2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響應(Ⅳ級)

  4.2.1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響應

  (1)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帶班負責同志在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進行指揮。

  (2)啟動應急預案,向相關成員單位下發通知。

  (3)根據需要,與相關成員單位開通異地會商系統,實施異地指揮。

  (4)密切關注事故動態,隨時掌握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5)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應急辦。

  (6)必要時,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屬地區縣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工作。

  4.2.2相關成員單位響應

  (1)各相關成員單位要保持通信暢通,加強與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之間的聯系。

  (2)事故責任單位要隨時將情況報告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2.3區縣政府響應

  (1)屬地區縣政府立即啟動區縣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具體組織協調、指揮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趕赴現場,組建現場指揮部,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避免次生災害可能造成的搶險救援人員傷亡事故。

  (2)區縣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現場保護和先期處置工作。必要時,區縣政府有關負責同志趕赴現場處置。

  (3)及時將掌握的事故信息報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如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區縣政府應配合做好現場指揮部的組建工作。

  (5)應急處置過程中,協調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做好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應急相關工作。

  4.3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響應(Ⅲ級)

  4.3.1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響應

  (1)必要時,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市級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2)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在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指揮,必要時,陪同副總指揮(市建委主任)趕赴現場指揮部指揮處置,并組織協調、指揮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避免次生災害可能造成的搶險救援人員傷亡事故。

  (3)必要時,請示市應急指揮中心開通異地會商系統,協助有關市領導指揮搶險。

  (4)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應急辦。

  4.3.2相關成員單位響應

  各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承擔的職責,按照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要求開展應急工作,成員單位指派專人到現場開展工作。

  4.3.3區縣政府響應

  在按照Ⅳ級響應工作標準要求開展工作的同時,區縣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開展處置工作,并協調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4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響應(Ⅱ級)

  4.4.1領導響應

  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在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指揮。副總指揮(市建委主任)及時趕赴現場,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具體組織、協調、指揮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援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必要時,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趕赴現場指揮部指揮處置。

  4.4.2市應急辦響應

  (1)市應急辦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協助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開展應急救援組織工作。

  (2)以市政府名義,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情況。

  4.4.3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響應

  在按照Ⅲ級響應工作標準要求開展工作的同時,立即組織各相關成員單位組建現場指揮部,實施各項指揮協調工作,組織有關方面力量投入搶險。

  4.4.4各成員單位響應

  必要時,在按照Ⅲ級響應工作標準要求開展工作的同時,成員單位主管負責同志或指派一名負責人,依據所承擔的職責,到現場協助開展處置工作。

  4.4.5區縣政府響應

  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除按照Ⅲ級響應標準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外,做好事故現場周邊居民的宣傳、引導等工作。

  4.5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響應(Ⅰ級)

  4.5.1領導響應

  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或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在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指揮。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時趕赴現場,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具體組織、協調、指揮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避免次生災害可能造成的搶險救援人員傷亡事故。必要時,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或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部指揮處置。

  4.5.2市應急辦響應

  (1)市應急辦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協助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或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開展應急救援組織工作。

  (2)以市政府名義,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情況。

  4.5.3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響應

  除按照Ⅱ級響應工作標準要求開展工作外,科學協調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對工作,并做好與國家相關部門的溝通等工作。

  4.5.4各成員單位響應

  在按照Ⅱ級響應工作標準要求開展工作的同時,成員單位主管負責同志赴現場依據相關職責協助開展處置工作。

  4.5.5區縣政府響應

  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除按照Ⅱ級響應工作標準要求開展工作外,認真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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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擴大應急

  5.1根據事態發展,超出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處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門和單位參與處置時,及時報告市應急辦,以市應急委名義,組織、協調本市其他專項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處置工作。

  5.2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時,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時,依據《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請求國務院給予支援。

  6響應結束

  6.1當事故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響應工作即告結束。

  6.2一般和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由區縣政府或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響應結束。

  6.3重大和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由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辦審核,報請總指揮或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響應結束后,應及時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發布有關消息。

  7信息管理

  7.1信息監測與報告

  7.1.1區縣政府及區縣建設工程主管部門要確定轄區內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種類和區域,制定相應的數據監測制度,對突發事故和事故隱患進行監測并建立數據庫,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有效監控,并及時維護更新,確保監測數據的質量。

  7.1.2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信息報告要貫穿預測預警、應急處置、善后恢復全過程,區縣建設工程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本轄區可能發生突發事故的信息,并及時匯總分析。

  7.1.3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對于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信息,事故單位應在1小時內將詳細情況上報屬地區縣政府和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7.1.4對于較大以上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或對于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信息,不受事故分級標準的限制,必須立即上報屬地區縣政府和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7.1.5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于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信息,應及時上報市應急辦。對于較大以上或“三敏感”性質的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信息,要立即報告市應急辦,詳細信息2小時內上報市應急辦。

  7.1.6對于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求核查的情況,各單位要認真調查、核對,及時報告。一時查不清楚的,要盡快說明情況。在重大節假日等特殊時期或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有明確要求的單位,實行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每日零報告制度。

  7.1.7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信息報告應主題鮮明,言簡意賅,用詞規范,邏輯嚴密,條理清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概況、事故單位名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的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及采取的處置措施;事故報告單位等。一般情況下,采用計算機網絡傳輸和傳真形式報告。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電臺口頭報告,之后采用文字報告。應急工作信息報告采用計算機網絡傳輸形式,涉密信息應遵守相關規定。

  7.1.8對于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以及可能導致其發生的各種隱患,本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報告,并有權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任何單位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信息。

  7.2信息共享和處理

  7.2.1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為各區縣政府和各相關部委辦局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

  7.2.2在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包括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在京境外機構,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地區、國際組織進行通報時,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上報市應急辦,由市應急辦協調有關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7.3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7.3.1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

  7.3.2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信息,由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或屬地區縣政府成立新聞發布工作組,統一組織新聞發布工作。較大以上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信息,在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成立新聞發布工作組,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災情公告,及時、準確報道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7.3.3對于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對外報道工作應在市委宣傳部、市應急辦、市外宣辦、市政府外辦的共同組織下,由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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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善后恢復

  8.1善后處置

  事故單位會同相關部門負責開展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等事項。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施工。搶險處置中發生的費用由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決。

  8.2獎勵與責任

  8.2.1獎勵

  在事故應對過程中有以下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開展事故救援工作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事故應對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訂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信息報告有關規定而導致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件信息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3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8.4事故總結和調查評估

  8.4.1現場指揮部負責收集有關資料,并在事故處置結束后4天內,將事故應對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報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2天內報送市應急辦。總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工程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經過、現場處置情況、事故后果的初步匯總。

  8.4.2在處置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同時,由相關部門適時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顧問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和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發展趨勢,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并在20天內將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委。評估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結果;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責任認定等結論性意見;事故處理結果或初步處理意見;事故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與困難;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應對措施等。

  9保障措施

  9.1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9.1.1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各種復雜情況下指揮處置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指揮要求。主要包括:有線通信系統、無線指揮調度系統、圖像監控系統、信息報告系統、應急決策支持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和應急移動指揮通信系統等。

  9.1.2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區縣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包括隱患及危險源監測和預警數據庫、應急決策咨詢專家庫、輔助決策知識庫和案例庫等,要做到及時維護更新,確保數據的質量,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和決策提供支持。

  9.2通信與信息保障

  (1)在市應急辦的協調和市信息辦、市通信管理局的配合下,通過本市公共通信網、北京市有線政務專網和無線政務專網等,形成覆蓋市、區縣的網絡傳輸體系,建立跨部門、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應急通信系統。

  (2)通信干線中斷或現有網絡出現盲區時,分別由市信息辦和市通信管理局利用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對工作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9.3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采取平戰結合的原則,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施工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及器材,并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大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由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與相關企業簽訂應急保障服務協議,以政府資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設備維護、保養補助費用,保障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搶險和救援。

  9.4后勤保障

  市、區縣建筑工程主管部門應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同時,應建立與其他省市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備本市物資短缺時,可迅速調入。

  9.5應急隊伍保障

  以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為主,必要時請求專業應急隊伍救援。一般的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發生時,由各區縣按照相關預案調動所屬應急隊伍進行處置。較大以上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發生時,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隊伍按照命令和相關規定承擔搶險任務。

  9.6交通運輸保障

  (1)由市交通委牽頭,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對事故現場周邊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為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順暢的通道和運輸工具等交通保障條件。

  (2)道路受損時,市交通委應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3)重大、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發生后,由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市政管委等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交通干線、地鐵及有關設施,保障交通路線的暢通。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

  9.7資金保障

  (1)各施工單位應做好必要的事故應急救援資金準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2)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本市的相關規定,各有關單位應為建設工程施工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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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培訓、演習和宣傳教育

  10.1培訓

  10.1.1公務員的培訓

  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開展面向各級政府行政人員的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知識培訓,培訓教材增加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內容,增強政府行政人員應對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知識和能力。

  10.1.2建筑工程施工單位參建人員的培訓

  各建筑工程參建單位人員要進行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1)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預防、控制、搶險知識和技能。

  (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3)個人防護常識。

  (4)工作協調、配合有關要求。

  10.2演習

  10.2.1應急演習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習,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的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

  10.2.2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本預案,定期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組織桌面、專項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習。做好跨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各種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10.2.3各區縣政府應組織本轄區相關單位開展應對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演習,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各施工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對演習進行指導和檢查。

  10.3宣傳教育

  市、區建筑工程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單位利用廣播、影視、報刊等多種形式,對建筑業從業人員廣泛開展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相關知識的普及教育。

  11附則

  11.1名詞術語、縮寫語的說明

  (1)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2)直接經濟損失:指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3)次生災害:指由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的工程結構、城市基礎設施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管、燃氣管道的破裂以及人員傷亡等。

  (4)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1.2預案管理

  11.2.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由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各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各自的工作預案,并報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1.2.2預案審核

  本預案由市應急辦組織審核。

  11.2.3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

  11.2.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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