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上海市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裝備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質量技監局、上海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
為加強上海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保障工作,切實做到及時、有效處置特種設備事故,建立科學、規范的管理制度,現將《上海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裝備管理規定(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市局特種設備監察處聯系。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上海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裝備管理規定(試行)
為了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的管理,建立科學、規范的管理秩序,落實管理責任制,為本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切實做到及時、有效地處置特種設備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一、 應急救援裝備(包括:車輛、檢測儀器設備、防護設備、搶險工具、通信和辦公設備等)的配備和管理由市質量技監局特種設備監察處統一領導,特種設備事故調查中心具體實施(調研、設計、采購、登記、調配、計量、清查等)。
二、 各部門應急救援裝備應有專人負責,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相關設備必須處于完好狀態,確保應急救援裝備用于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安全監察工作。
三、 各區縣質量技監局每半年對應急救援裝備在用狀態進行檢查、核對,并將有關情況報送特種設備事故調查中心(見附表)。
四、 特種設備事故調查中心負責應急救援裝備使用的統一培訓,對需要計量檢定的應急救援裝備進行統一報檢,并定期向市質量技監局特種設備監察處上報應急救援裝備的使用、計量檢定等有關情況。
五、 特種設備事故調查中心負責防護設備、檢測儀器設備、搶險工具的修復工作,交通工具、通訊和辦公設備的修理工作由各區縣質量技監局負責。
附表:區縣特種設備應急救援裝備檢查表
序號 |
應急救援裝備名稱 |
數量 |
保管人 |
是否完好 |
上報人: 日期: 單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