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省經委、省電力公司關于《山西電網電力供應預警及應急處理預案》精神,保障電力供應緊張時的電力有序供給,保證運城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全社會正常的供用電秩序,最大限度地滿足運城市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對電力的需求。特制定運城電網電力供應預警及應急處理預案。
第二條 本方案根據山西電網電力不足,運城電網變電設備故障以及氣候突變、自然災害等異常情況制定。
第三條 各縣(市、區)供電支公司、各大電力用戶應根據本方案和自身特點制定相應應急處理執行方案,并報當地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和運城供電分公司核備。在運城電網電力供應預警及應急處理預案啟動時,迅速配合執行,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2、組織機構設置及工作原則
第四條 成立“運城電網電力供應預警及應急處理領導組”(簡稱“市電力預警應急領導組”),負責電力供應預警及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主要職能:根據全市電力供應形勢,召開會議,研究決定保證運城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有序供應的重要事項和重要決策。領導組下設“運城電網電力供應預警及應急處理辦公室”(簡稱 “市電力預警應急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電力供應協調、預警應急處理工作,研究決定發布預警,是電力預警應急領導組的日常辦事機構。
(1) 領導組
組 長:張建喜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丁志良 市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籍小輝 運城供電分公司副經理
王曉林 運城供電分公司副經理
成 員:張劍一 市經委能源交通與電力科科長
趙小明 運城供電分公司用電處主任
韓立紅 運城供電分公司調度所主任
(2) 辦公室
成員單位:市供電分公司調度運行部門、各供電支公司調度、用電管理部門
工作原則
1、確保電網安全原則。嚴格遵循“有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自備電廠調峰用電措施,嚴格按批準的限電序位和錯峰、避峰、輪供方案,科學、合理調度,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2、確保重點原則。根據負荷情況分級確保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尤其是燈峰時段的基本生活用電;確保黨政重要機關、軍隊、金融機構等重要單位和部門的工作用電;確保農業生產、醫院、學校和重要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用電以及城市基礎設施正常運行的用電;保證重點優勢企業的連續生產用電。
3、分級控制原則。根據電力供應情況,將供用電形勢分為黃色、橙色、紅色三級,并實施分級控制。出現不同等級的缺電形勢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處理預案。
4、屬地管理原則。市供電分公司根據市經委用電計劃和省電力公司分配的省網可供負荷和企業自備電廠發電出力,將用電負荷方案分配到各供電支公司、大用戶,當電網電力供應缺額增大,啟動應急方案時,各供電支公司要嚴格按方案要求,將用電負荷控制到要求的范圍內。各縣(市、區)政府對所轄行政區范圍內的有序用電工作負總責,各縣(市、區)經貿局負責所轄行政范圍內預案的制定,執行和監督檢查。若縣(市、區)級應急處理不力,將核減其計劃指標。
5、公開透明原則。各縣(市、區)經貿局、供電支公司、各供電所應公開供電能力和有序用電政策,公布各用電單位錯峰、避峰、限電的執行情況,保證指標分配公平、違規處罰公正、限電措施公開。
6、“精簡、高效”原則。各級預警及應急機構按照“統一領導、分工明確、信息互通、人員有機組合”的原則積極開展工作。
7、優質服務原則。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以用戶滿意為目標,做到“限電不限真情、缺電不缺服務”。
3、預警制度
第六條 在運城電網電力供需預計缺口15萬千瓦以上,預計持續兩天以上,全市啟動電力供應預警方案,依次分為運城電網電力供應三個預警等級:
“黃色”預警:電力供需缺口15萬千瓦~25萬千瓦;
“橙色”預警:電力供需缺口25萬千瓦~35萬千瓦;
“紅色”預警:電力供需缺口35萬千瓦及以上。
電力供需缺口小于15萬千瓦負荷不啟動預警方案,由供電分公司根據電網情況采取錯峰、避峰等手段自行處理。負荷缺口超過35 萬千瓦時,啟動紅色預警方案的同時,上報領導組及市政府,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第七條 市供電分公司調度所要嚴格按照市經委和市供電分公司下達的市調小電廠年、月發電量控制目標,制定日負荷曲線;各市調小電廠,每周五向調度所上報下周機組出力保證情況,調度所根據上報情況,綜合分析省網指標、小電廠機組檢修、輸變電設備檢修、氣候等情況,確定電力需求和供應能力。
第八條 運城電網電力供應預警及應急處理預案, 需得到市預警應急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實施, 并上報市電力預警應急領導組。
預警啟動時,電力預警應急辦公室各副主任單位應及時通知所屬區域內各成員單位,并立即履行相應預警執行方案。
第九條 各縣(市、區)經貿局接到運城電網電力供應預警時,應及時向工業用戶宣布進入預警狀態,啟動相應預警執行方案,設置值班領導,負責向公眾解釋,并協助供電支公司處置有關問題。
第十條 各縣(市、區)供電支公司接到市供電分公司電力供應預警時,迅速啟動本縣(市、區)相應預警執行方案,并由調度部門向市供電分公司調度所匯報執行情況和執行時間。
第十一條 各工業用戶在接到運城電網電力供應預警時,應在保證設備和人員安全前提下,迅速執行本企業的應急預案,不得拖延。
4、應急處理
第十二條 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包括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公告電力分級預警,要取得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預警公告由預警應急辦公室負責對外發布,市供電分公司調度所具體承辦。公告內容主要包括電力供需缺口、產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預計持續時間等。
第十三條 市供電分公司要對大工業企業用電負荷進行監控,全力保證居民生活用電。
第十四條 全面加強電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照“統一調度、分級管理”、“保主網架、保重點地區、保重要用戶、保人民生活用電”的原則,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降低電力不足對電網安全運行的影響,確保主網架安全穩定運行和重要用戶安全用電。各縣(市、區)供電支公司應依靠當地經貿局,落實各項需求側管理和拉限電措施,以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維護社會正常用電秩序。
預警執行方案啟動后,調度所根據電網運行情況和市調電廠機組發電能力,調整電網運行方式,嚴格執行供電指標,落實反事故措施。
第十五條 各縣(市、區)經貿局在供電支公司協助下,負責該縣(市、區)預警執行方案的制定和執行。接到市級預警后,迅速啟動預警執行方案,并將執行結果上報市電力預警應急辦公室和調度所。若應急處理不力,造成市調直接拉路,由縣(市、區)經貿局會同供電支公司向市電力預警辦公室書面說明情況。
第十六條 各工業用戶接到預警后,必須迅速執行本企業預警執行方案。若應急處理不力,造成調度部門非計劃拉閘限電,一切損失自負。
第十七條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