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化工企業的安全監管,落實全國和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整治,開展好“隱患治理年”的工作,2008年在全省繼續開展化工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標
通過整治,督促化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持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推動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有效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努力實現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整治重點
(一)依法整治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企業。
(二)清理整頓未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的化工建設項目,加強試生產工作的安全監管。
(三)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消除管理缺陷。
(四)督促做好安全距離不足的化工企業搬遷工作;開展液氨儲存和充裝系統整治。
(五)積極推廣阻隔防爆技術,消除加油站和油庫儲存設施安全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隱患。
(六)督促企業建立和落實定期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制度。
(七)加強對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日常安全監管。
(八)督促指導企業開展經常性反“三違”活動,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
(九)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頒證后的監管。
(十)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三、整治進度
(一)2008年3月底前,各地要認真對本地區化工企業和化工建設項目進行摸底調查,核查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情況,企業液氨儲存和充裝系統安全情況,以及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情況,建立工作臺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化工企業制定整改方案。
(二)2008年4月底前,各地要對本地區安全距離不足的化工企業,以及安全距離不足的加油站和油庫儲存裝置進行摸底調查,建立工作臺帳。
(三)2008年5月底前,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企業落實整改措施,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企業,依法提請政府進行關閉。
(四)2008年6月底前,對未按要求開展“三同時”工作的化工建設項目進行整改,對拒不履行“三同時”手續的建設項目,依法提請政府進行取締。
(五)2008年7月底前,危險化學生產企業要完成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的梳理完善,并對應急處置預案進行演練。
(六)2008年9月底前,對安全距離不足的化工企業落實搬遷計劃,并開展工作,對搬遷有困難的企業,要停止其生產經營活動。對有液氨儲存和充裝系統的企業,完善液氨儲存系統的監控儀表,定期檢測壓力容器和充裝軟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七)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安全距離不足的加油站和油庫儲存裝置阻隔防爆技術應用改造工作;開展加油站安全專項檢查,加強和規范加油站和油庫儲存設施的安全管理。
(八)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建立制度化、規范化、經;[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制定崗位、車間、工廠、公司分級隱患排查制度,并認真執行。排查出的隱患要落實整改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資金和監控措施。嚴格按標準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隱患治理資金和正常的安全投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督促企業落實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責任制。
(九)加強和改進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提高監管方法和措施的有效性。重點行業主要是涉氨、涉氯、涉及劇毒和有毒氣體、電石等行業。重點企業主要是重點行業的企業,近期發生傷亡事故的企業,使用危險工藝的企業,安全距離存在嚴重問題的企業,小化工企業,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等。
(十)各地要督促企業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嚴肅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崗位安全技能,特別要重視增強崗位風險辨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對企業安全教育和反“三違”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重點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生產、經營情況的專項檢查工作;研究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問題,完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積極推進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完善信息報送制度。
(十二)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完成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儲存單位、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開展登記工作的工作目標。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安全監管局要深刻領會十七大報告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提高對整治工作的認識,認清整治工作任務的艱巨性,杜絕在整治工作中出現標準不高、走過場的現象。要做好工作部署,加強各部門的協調和聯動,堅持求真務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依法整治。各地要按全省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實可行的整治措施,把化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隱患治理年”的一項重要任務,抓好落實。要建立工作基本情況臺帳,建立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基本信息、專項整治與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各類安全事故等情況的臺賬。完善基層安全監管體制,加強監管力量,配備必要的專業人員,加強安全監管人員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三)加強指導,宣傳到位。各地各企業要加強整治工作的指導,加大宣傳力度,使企業從業人員從思想上高度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徹底轉變被動地“要我安全”的思想,切實增強主動進行安全防范的意識,嚴格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四)跟蹤督查,狠抓落實。各地要加強對本地區化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取得實際效果。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從業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推動整治工作的扎實開展。省安全監管局對整治工作進行抽查,各地要將分階段整治工作情況,在每一階段工作結束后5日內報省安全監管局危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