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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紡織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2006]

2007-10-08   黑安監發[2006]170號   |   收藏   發表評論 0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紡織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督促和指導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創建本質安全型企業,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轄區內的各類紡織企業。

  第三條 企業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分級管理,分線負責、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原則。

  第四條 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企業,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實現安全生產。

  第五條 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納入企業的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考核。

  第六條 企業的年度工作計劃應有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以及具體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術改造措施,并分解到各基層部門,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考評,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七條 企業在編制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條件必須的資金投入,做到專款專用。

  第八條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建立健全并落實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嚴格進行獎懲;

  (二)組織制定并落實和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和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定期召開生產安全專題會議,研究生產安全重大問題;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預案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配合政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等。

  第九條 企業要建立健全各類人員和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考核辦法;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及安全生產指標的完成情況,作為考核干部業績的依據之一。

  第十條  300人以上的企業,應設置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獨立行使安全生產管理職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企業從業人員的2‰及以上比例配備,但最少不能低于2人。從業人員不足300人的企業可設專(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兼職的應以安全生產工作為主。危險程度較高及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分廠(車間)應設專職安全員,從業人員不足300人的分廠(車間)可設兼職安全員,但應以安全生產工作為主。企業應為分廠(車間)安全員定崗。班組應設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十一條 企業應該支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參加安全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并保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待遇。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級別、同職務其他崗位管理人員的待遇。

  第十二條  300人以上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委會要負責對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實施情況、重大安全生產技術項目、安全生產投入情況進行審查,督促落實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決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三條 切實發揮工會和組織職工代表大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民主管理、監督作用,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以下規章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二)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三)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四)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五)安措計劃管理制度;

  (六)特種設備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七)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九)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十)電氣臨時審批制度;

  (十一)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十二)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獎懲制度;

  (十五)安全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十六)職業危害防護設備管理制度;

  (十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十八)女工和未成年人保護制度;

  (十九)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

  (二十)安全生產“五同時”管理制度;

  (二十一)勞動合同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等;

  企業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能涵蓋企業所有的工種。

  第十五條 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都應由企業統一制定,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發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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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條 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保證干部、職工具備必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分以下九種:

  (一)新職工進廠三級教育。對入廠新工人、工程技術、管理人員以及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的廠級、分廠(車間)級和班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三級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參加生產或單獨操作。主要內容包括:

  1、廠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2、分廠(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訓教育。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作業、制冷作業、危險物品作業等內容。

  (三)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每年要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主要內容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相關標準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和規范;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方法、安全生產技術,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

  3、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及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

  4、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四)班組長教育。每年進行一次,培訓內容應根據企業的特點,包括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常識、崗位危險源和危害因素控制要點等。

  (五)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

  (六)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人員,以及有關部門的分廠(車間)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等,每二年進行一次。主要內容包括:

  1、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應掌握其職業危害因素的性質、危害機理、預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的常識;

  2、領導干部和工程技術人員要重點了解國家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掌握本企業職業危害因素的分布情況和危害程度;

  3、工程技術人員應掌握預防職業危害的工程技術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應具備的職業健康相關知識。

  (七)全員教育。每年要進行一次,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八)復工教育。工人因病假、事假、探親假等離開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分廠(車間)級和班組教育;因工傷傷愈上班前也要進行如上教育。主要內容同“新職工入廠教育”相同。

  (九)安全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主要內容包括: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的規章、規程、規范和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識,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方法;

  4、事故現場勘查技術,以及應急處理措施;

  5、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方法;

  6、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7、本企業職業危害作業點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據其理化特性應采取的防護技術、措施和方法;

  8、典型事故案例。

  第十七條 企業要組織進行各種類型的安全檢查,操作者要堅持每日“三檢”即:班前、班中、班后檢查,以此為基礎,進行班組、工段、分廠(車間)檢查,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巡回檢查、節假日檢查等。要完善檢查記錄,受檢單位負責人、檢查人員,要分別簽字,標明檢查日期。凡能當時解決的,要立即整改,一時不能解決的,要制定計劃和未整改前的安全防范措施,按期解決。分廠(車間)無力解決的,應及時向上一級報告,企業主管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凡未按要求整改,而導致事故發生的,要追究責任。

  第十八條 企業要加強班組安全管理,制定《班組安全管理達標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班組安全管理達標驗收標準》等管理文件。分廠(車間)每季度要考核一次,企業要每年考核一次,選出安全生產優秀班組,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 強化對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特種設備必須按周期由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出具檢驗報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操作證要按期審驗,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二十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職工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要認真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按國家和行業規定、標準確定重大危險源、重要危險源,將重大危險源,按要求上報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重大危險源清單,繪制重大危險源分布圖,建立制定有效的安全組織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建立運行管理檔案,對運行情況進行全程監控,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測、評估。對不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重要危險部位,企業應該根據危險、危害特性,制定本單位的重要危險源管理目標。

  第二十二條 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建立預警預防機制和應急救援保障體系。企業要根據生產的特點以及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和重要危險源,進而制定完善的總體應急救援預案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嚴密的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各自職責分工。明確報警聯絡方式,制定切實可行的搶險救援及控制措施。配備和落實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要認真對應急救援體系進行評估、檢查,加強培訓,制定演練計劃,定期進行演練,做好演練記錄。應急救援預案應報送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建設單位在委托設計單位編制可研報告時,要同時編制安全專篇。在對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審查時,安全監管部門要對安全專篇提出審查意見。按規定應進行安全預評價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前應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報相應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備案。初步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要將安全設施設計報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建設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前,按有關規定須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的,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報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備案;建設項目總體驗收前,建設單位要向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提出安全設施單項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建設項目竣工總體驗收。

  第二十四條 有兩個或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安全管理協議書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安全生產職責,各自管理的區域范圍;

  (二)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三)在安全生產方面各自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四)對安全生產管理獎懲、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經濟賠償事故善后處理、生產安全事故風險金等安全生產事項涉及有關資金安排的約定;

  (五)對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配合調查處理等作業規定;

  (六)其它應該規定的內容。

  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二十五條 企業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在簽訂承租、承包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第二十六條 外來施工(作業)隊伍,進入企業作業,首先要做好資質審查,在簽訂工程項目承包協議書的同時,簽訂安全管理承包協議書。

  單項工程的安全管理協議書有效期為一個施工周期。長期在本企業從事零星項目施工的承包方,安全管理協議書簽訂的有效期不得超過一年。承包工程項目有新增或削減項目內容時,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 要加強對合同工、臨時作業人員、實習人員的安全管理,企業應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的危險源和控制辦法,加強現場安全檢查,制止違章作業或違規行為,控制事故發生。

  第二十八條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要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

  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對危險因素,企業應當履行告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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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條 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健康檔案,安全健康檔案包括:

  (一)工傷事故檔案;

  (二)安全教育檔案;

  (三)安全獎懲檔案和違章記錄;

  (四)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檔案;

  (五)安措項目檔案;

  (六)特種設備及危險設備檔案;

  (七)特種作業及危險作業人員健康檔案;

  (八)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檔案;

  (九)職業病檔案;

  (十)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技術評價檔案;

  (十一)有害作業人員健康卡片檔案;

  (十二)職業危害動態觀察及職業健康統計報表檔案。

  第三十一條 要加強危險作業的管理,嚴格執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凡屬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內進行明火作業、爆破或具有爆炸危險的作業、中毒或有窒息危險的作業,必須進行審批,要落實安全措施,嚴格進行監控。

  第三十二條 企業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保護好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傷員。堅持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傷亡事故。

  第三十三條 運用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加強安全管理,對行之有效的安全檢查表、目標管理、預先危險性分析等方法,應堅持應用,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十四條 堅持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開生產調度會議要首先布置、檢查、研究、解決安全問題。

  第三十五條 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第三十六條 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閉錄電視、廣播、廠報、安全簡報、黑板報、固定標語等形式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氛圍。

  第三十七條 在建設企業文化中,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使安全文化深入人心。

  第三十八條 推進安全技術進步與創新,積極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技術、工藝、設備,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設備可靠運行。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購置和使用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標準的設備設施,凡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的工藝設備,不準繼續使用。

  第四十條 企業的安全設備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并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

  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按電力設計規范、標準和《紡織企業電氣安全管理規定》等要求,做好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保護接地(接零)、工作接地、重復接地。各類電氣設備、設施應按電氣行業的標準要求,做好檢修、預防性試驗和電氣設備、設施絕緣(接地)電阻的測試工作。,并有專業的檢測報告和數據。

  第四十二條 加強各類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按標準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完善,靈敏可靠,符合標準要求。企業要根據《紡織工業企業設備管理制度》制定設備的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崗位責任制和各項保養工作周期、技術條件,并嚴格執行,使設備處于完好技術狀態,保證安全生產。

  第四十三條 強化危險設備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護裝置,嚴禁手進入危險區域進行作業,預防斷指,、傷手事故的發生。

  第四十四條 強化對變電所、鍋爐房、氣瓶庫等危險要害部位的管理,要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加強監管、監控。

  第四十五條 強化職業衛生的管理,定期對有害作業點進行監測,加強對職業危害設備設施的管理,定期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不斷改善作業環境,預防職業病的發生。

  第四十六條 紡織企業要認真切實保護女工利益,充分調動廣大女工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紡織工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和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從事夜班勞動。

  第四十七條 原成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原成庫以及在庫區附近新建的建筑物,必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批準和驗收,否則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四十八 紡織企業的成品和原料倉儲要符合紡織工業部關于《紡織原料、成品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的暫行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庫區和庫內應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和器材。各類倉庫要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達到防火、防霉變等要求。

  第四十九條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和倉庫周邊的安全防護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與員工宿舍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通道、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閉生產經營場所的疏散通道或者堵塞員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五十條 紡織企業各職能部門、車間、班組應該建立分級防火責任制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義務消防組織要定期開展消防訓練。對專職消防隊要嚴格管理,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滅火戰斗能力。

  第五十一條 加強現場安全管理,開展定置管理,目視管理,“5S”活動即: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經常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文明。

  第五十二條 在具有較大危險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五十三條 企業要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檢查。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期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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