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按照下列規定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ㄒ唬┪窗凑沼嘘P技術標準和工藝規范維修車輛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建立維修配件采購登記臺帳、機動車維修檔案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扣經營許可證:
(一)在許可的訓練場地外開展場地訓練的;
。ǘ┦褂貌环蠂摇⑿袠I標準規定的車輛或者未按照規定配置學時記時儀的車輛,或者使用非本機構車輛開展培訓活動的;
(三)聘用未取得教練員證的人員從事培訓活動的。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教學車輛未按照規定隨車攜帶《教學車輛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改正,處二百元罰款。
第七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與承租人簽訂規范的汽車租賃合同的;
。ǘ┪聪虺凶馊颂峁┘夹g狀況良好的車輛的;
。ㄈ┪窗凑找幎ňS護租賃車輛的;
(四)新增租賃車輛未向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的;
。ㄎ澹⿲④囕v租給未持相應機動車駕駛證的承租人的。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偽造、變造、出租、轉讓汽車租賃經營手續,或者使用未取得《租賃汽車證》的車輛從事租賃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格證》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或者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按照下列規定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從事起、訖點均不在本車籍所在地的營運,或者從事、變相從事班線客運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使用無《出租汽車車輛營運證》的車輛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ㄈ┪窗凑找幎▽I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檢測檢驗,或者營運車輛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七條 規定條件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四)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ㄎ澹┳兏ǘù砣、更新車輛等未備案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六)擅自轉讓《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格證》、《出租汽車車輛營運證》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ㄆ撸┪慈〉糜行А冻鲎馄囻{駛員從業資格證》或者服務監督卡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或者將出租汽車交給無《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八)未隨車攜帶《出租汽車車輛營運證》、《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或者未按照規范放置服務監督卡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二百元罰款;
。ň牛┪窗凑找幎ㄊ褂媒洐z定合格的里程計價器,或者營運途中甩客、無故繞行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ㄊo正當理由拒載,或者未經乘客同意招徠其他乘客同乘,或者交接班前不在車輛明顯位置明示交接班時段和去向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擅自轉讓公共汽車線路經營權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ǘ┪唇浥鷾市略、變更、暫停、終止公共汽車線路運營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ㄈ┎话凑找幎ㄔO置線路走向示意圖、監督投訴電話號碼,處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公共汽車客運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ㄒ唬┎话凑找幎ň路運營或者不按照規定站點?康模华
。ǘo故拒載乘客、中途甩客、滯站攬客的。
第七十六條 從事道路運輸管理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灰勒辗ǘǖ臈l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ǘ﹨⑴c或者變相參與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ㄋ模┻`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ㄎ澹┻`法扣留車輛、車輛營運證的;
。┧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ㄆ撸┢渌`法行為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七條 本條例所稱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者將租賃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的經營活動。
本條例所稱甩掛運輸是指牽引車在貨物裝卸作業點甩下所拖的掛車,換上其他掛車繼續運行的運輸組織方式。
第七十八條 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