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載工具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運載汽車沒有高擋板、滅火器、沒有危險品標志;柴油車運載時,沒有戴防火罩。
(2)使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掛車、拖拉機、獨輪車、自行車、摩
托車、機動三輪車和電瓶車運載爆破器材。
(3)同車運載性能相抵觸的爆破器材,或搭乘其他無關人員,同載其他物品。
(4)裝載爆破器材高于車箱擋板,對感度較高的炸藥、雷管沒有在底部墊軟墊。雷管倒置。運載車輛沒有用網罩或蓬布覆蓋牢固。
(5)運輸車輛行駛速度過快,兩輛以上運載爆破器材的車輛,行駛中前后車距少于50米,上下坡時車距少于100米。
(6)遇雷雨時,爆破器材(特別是電雷管)運輸車輛仍在運行(應停放在人煙稀少的空曠地帶)。
(7)運載爆破器材車輛運行中隨車人員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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