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對人或物有危害的物質。當制造、處理、運輸、貯存或使用這類物質時,能生成或釋放出有損害性、刺激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窒息性、毒性或其他危險性的粉塵、煙霧、毒氣、油霧、蒸氣或纖維,或大量電輻射等,從而傷害與其接觸的人的健康,或對財物造成損失。
分類 各國以及一些地區性和國際性組織,都曾試圖按固有危害性對物質進行分類。但目前尚無一個普遍適用的具體標準,所下的定義及使用的術語也各不相同。如政府間海事組織代表著62個國家的航運界,有海運危險貨物條例,將危險貨物分為九類,波蘭法律規定七類,而香港1956年危險貨物條例(分類)有九類。
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委員會建議,運輸危險貨物按下列分類:①爆炸物;②被壓縮氣體、壓力下液化或溶解氣體;③可燃液體;④可燃固體;⑤氧化劑、有機化合物;⑥毒性(有毒)及損害性物質;⑦放射性物質;⑧腐蝕性物質;⑨雜類危險性物質。
國際勞工組織(ILO)化工委員會在其關于危險性處理和使用建議中,推薦分為下列六類:爆炸危險、著火危險、腐蝕危險、中毒危險、放射性危險及氧化劑,許多國家采用了ILO的分類方法。
歐共體(EEC)將各種物質危害分為物理性危害、生物性危害和環境性危害,具體為:
(1)物理性危害:爆炸、氧化、易燃;
(2)生物性危害:劇毒、有毒、有害、腐蝕性、刺激性、致癌、致變、致畸;
(3)環境性危害。
若待投放市場的某些物品具有上述一類或者多類危害,則該物品的包裝上必須加上標志,標志上帶有有關危險符號、說明該特定危險的標準語句,以及有關安全使用該物品的建議。
物理性危害
爆炸物 這類物質是指在火焰作用下會發生爆炸的、或對震動和摩擦比二硝基苯更為敏感的物質或配置品。它們不僅包括爆炸物本身,而且還包括一些例如敏感金屬鹽類的物質,它們本身或在某些混合物中、或當它們受熱、碰撞或摩擦時,即可引起爆炸,通常隨之而來的是火災。某些物質由于其結構內部的化學變化(如自動氧化),無明顯的外界影響也可引起爆炸。
氧化物 是指在與其他物質,特別是易燃物質接觸時,會產生高熱反應的物質或配制品。目前,還沒有一種公認的標準方法可測定某一物品是氧化物。把某一物品歸為此類,是以其活性組分的氧化性為依據的,如在此類氧化物類中納入爆炸物類的有機過氧化物。
易燃物 (1)極度易燃物:極度易燃物是指閃點低于0℃,沸點低于或等于35℃的物品。(2)高度易燃物:這類物質包括①在環境溫度、且不加任何能量的情況下,與空氣接觸即會發熱,最后著火的物質或配制品;②與火源短暫接觸即易著火,且火源移開后仍繼續燃燒或燒盡的固體物質或配制品;③閃點低于21℃的液體物質或液體配制晶;④在常壓下易燃的氣體;⑤與水或濕空氣接觸后即釋出達危險量的高度易燃氣體的物質或配制品。(3)易燃物:易燃物是指閃點為21~55℃的液體物質或配制品。
生物學危害
有毒和有害物質 被人們吸入、攝入或侵入皮膚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的物質或配制品:①急性的或慢性的極度嚴重損害健康、有時甚至會致死的,屬“劇毒品”類;②急性的或慢性的嚴重損害健康、甚至會致死的,屬“毒品”類;③對健康有一定限度危害的,屬“有害
物”類。確定物質類別的準則,是根據下表中的參數,通過測定該物質內急性中毒的程度而制訂的。
歐洲經濟共同體(EEC)和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的劑量值
類 別 |
LD50大鼠經口吸收 (mg/L·4h) |
LD50大鼠或兔經皮吸收 (mg/L·4h) |
LD50大鼠經吸入吸收 (mg/L·4h) | |||
|
EEC |
EEC |
EEC |
ANSI |
EEC |
ANSI |
劇毒品 毒 品 有害物 |
25 25~200 200~2000 |
50 50~500 400~2000 |
50 50~400 2~20 |
200① 200~1000 |
0.5 0.5~2 |
2② 2~20 |
注:LD50表示單位重劑量(mg/kg),此劑量具有使試驗動物中的50%致死的作用。①在24小時內;②在1小時內。
腐蝕性和刺激性物質 腐蝕性物質為與活組織接觸即能將其破壞的物質;刺激性物質或制劑是指與皮膚或黏膜作短暫的、長時間的或反復的接觸后造成皮膚或黏膜炎癥的物質。受腐蝕性物質侵蝕的后果是深度壞死,而與刺激性物質接觸,其作用是表面性的。但是,要在腐蝕物質與刺激性物質之間劃一條界限并不容易。
致癌物質 被人吸入、攝人或滲入人的皮膚內,可能誘發癌癥或增加癌癥發病率的物質。
致變物 對這類物質,歐洲經濟共同體未下定義,“致變”一詞僅能定義為能誘發生物活性的物質或作用劑。這種作用于細胞、細菌或其他一些更復雜的有機體的活性對人體是否產生影響,是否具有不良后果,目前尚不能確定。但應該把這種活性看做是危險的,并應采取措施限制職業性暴露,加強研究以確定這類物質的危險性。
致畸物 能影響胎兒致畸的物質或制劑。
環境性危害 歐洲經濟共同體把凡是使用后會對環境立即或遲緩地造成危害的物質或制劑均歸屬此類。為了評估某一產品對環境產生的危害程度,必須對該物質做出總的評價,這種評價應考慮物質固有的危害性、接觸的數量、最終去向、向環境擴散的程度、分解后產生的物質的性質以及可能涉及的代謝作用。
除凈化和回收外,預防環境性危害的最佳措施是,確保向所有把這類物質排入環境的人員或使用這類物質的人員提供充分的信息,并對他們進行教育。
——摘自《安全科學技術百科全書》(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