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交警支隊在不斷總結前段經驗、查找不足的基礎上,繼續(xù)保持了對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的嚴管態(tài)勢。僅10月22日集中行動當晚,日照交警各大隊就出動警力260人次,警車120臺次,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520余起,酒后駕駛12起,醉酒駕駛3起。據悉,自10月下旬以來,先后有4位醉酒駕駛人獲得了行政拘留,有效打擊了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的囂張氣焰,再次掀起了嚴查“酒駕”專項行動的新高潮。
針對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發(fā)生的規(guī)律特點,日照交警各大隊及時調集優(yōu)勢警力,采取“以點帶面、點面結合”的方式,提高攔查頻率,不定期地開展治理酒后駕駛統(tǒng)一行動。同時,除全市5處檢查服務站、10處跨警種治安檢查站和事故處理崗位留有必要警力值班執(zhí)勤外,日照交警支隊還規(guī)定,各科室、各大隊所有民警、協(xié)管員一律上崗執(zhí)勤參與集中統(tǒng)一行動。為迅速形成整治酒后駕駛的嚴管高壓態(tài)勢,日照交警各大隊還適時組織民警深入各客運站、酒店等公共場所,通過發(fā)放“駕車不飲酒、酒后不駕車”等溫馨宣傳材料,講解交通安全知識和酒后駕駛危害等辦法,切實營造嚴查“酒駕”行動氛圍。
行動中,日照交警支隊要求所有執(zhí)勤民警上路嚴禁攜帶手機,并嚴格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處罰及判定標準,對經過酒精測試儀測試,且當事人承認系酒后駕駛的,現場依法處罰;對當事人有異議的,按規(guī)定實施酒精含量檢測,根據檢測結果,依法予以處罰;對于在行動中查處的醉酒駕駛違法行為,采取就地移交分縣局,由分縣局現場辦理拘留手續(xù)的辦法,從快從重依法處理;對于單位人員酒后駕駛的,交警部門在依法處罰后,一律抄報當事人所在單位,建議所在單位作進一步處理。
期間,日照交警支隊班子成員還按照分工,深入一線檢查督導路面交通秩序整治情況,重點加強對所承包大隊酒后駕駛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力度。10月21日至23日,省交警總隊于永生副總隊長一行還在市局黨委委員、支隊長孫世和,支隊副政委、紀委書記劉煒,指揮中心主任張建明的陪同下,先后到五蓮、嵐山、莒縣大隊檢查指導全運安保及酒駕整治等工作,有效地鼓舞了士氣,提高了民警整治“酒駕”的戰(zhàn)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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