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進一步突出重點領域,加強安全監管。切實加強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消防、旅游、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嚴防各類事故發生,堅決遏制重大事故,針對節日期間人員出行密集的特點,進一步強化交通運輸、旅游、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重點車輛船舶以及重點路段和水域的安全監管,加強對旅游車船、長途客車的檢查督查,嚴查各類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各類旅游景點、游樂設施設備運行情況的安全檢查,對達不到安全標準要求的一律停止運營,嚴防擁堵、踩踏和高處墜落等事故;加強人員密場所的安全檢查,突出商場、賓館、文化娛樂等公眾聚集場所,督促業主單位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消防設備設施齊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防火災等群死群傷事故發生;加強大型公共活動安全管理,及時消除隱患,嚴格落實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三是進一步落實值班制度,強化應急值守。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到崗帶班制度、24小時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確保安全生產信息及時、準確、暢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第一時間科學、有力、高效開展應急處置,及時控制險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