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目的(一)
設置目的
1.1有害作業點 系指勞動者在生產性有害因素環境中從事生產勞動的場所。
1.2有害作業點達標率 是指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衛生標準(最高允許濃度或強度)的有害作業點數占全部有害作業點數的比率。
1.3最高允許濃度 是指勞動者作業地點空氣中有害物質含量允許值(或物理因素的強度),在長期多次代表性的采樣中,均不應超過的數值。該濃度(或強度)確定的前題是能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即在不超過該濃度(或強度)的情況下,勞動者長期接觸亦不致產生用現代檢查方法所能發現的任何病理改變。同時又是大多數企業經過努力可以達到的。
1.4生產性有害因素,特別是塵肺,一直困擾機械企業,為加強管理,增加投入,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特設置本項目。
適用范圍(二)
適用范圍
勞動者直接從事或直接接觸、產生、生產性有害因素的作業場所。
查證方法(三)
查證方法
3.1有害作業點按《機械工業有害作業點劃分準則》進行劃分。
3.2凡遇有下列情況,均應劃分為一個或幾個有害作業點:
3.2.1產生砂輪磨塵和拋光塵的單臺或多臺砂輪機、拋光機,均按不同地點分別劃為有害作業點。
3.2.2同一工種、同一工序、同一班組在不同地點流動作業,而接觸有害因素基本相同的,應劃分一個有害作業點。例如:維修電焊工、基建部門的油漆工。
3.2.3在同一作業環境內職業危害因素基本相同、工序和工種界限不明顯、由同一班組工人共同操作或輪換操作的, 如小型電鍍、小型熱處理、小型鑄造等可劃為一個有害作業點。
3.2.4同一廠房內、同一工種、同一有害因素,但工序及作業環境區域不同、治理措施也不同者,應分別按工序、作業區域劃分成幾個不同的有害作業點。
3.2.5同一工種、同一有害因素,不在同車間的作業場所應分別劃為有害作業點。
3.2.6同一作業環境內,不同工種、不同工序、不同有害因素混崗作業者,應根據有害因素劃分為幾個有害作業點。
3.2.7同一作業環境內,同工種、同工序,同時接觸兩種以上有害因素者,應根據不同有害因素劃定為兩個以上有害作業點。
3.2.8機械噪聲按不同作業區劃定有害作業點。
3.2.9全車間均為手工電弧焊,應按不同班組的作業區域劃分有害作業點。
3.2.10鑄件粗車、粗銑、干磨按作業區劃分(不按設備規格劃分)。
3.2.11危害相同的油漆作業如:(苯、甲苯、二甲苯)等只劃為一個有害作業點,判定該點達標時,必須全部都同時達標。又如高頻電場、磁場應劃為一個點,電場、磁場都達標則判為該點達標。
3.3 下列情況暫不評價
3.3.1目前國家尚無衛生標準的有害作業。如紫外線、紅外線、瀝青等。
3.3.2省、市(地區)無監測手段的有害作業。如震動。
3.3.3一般的化學分析實驗室。
3.3.4無防護措施情況下監測數據為0者,和噪聲≤80dB(A)的。
3.4 有害作業點的測定
3.4.1監測單位:職業病防治院、衛生防疫站,或者勞動安全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監測機構。
3.4.2測定方法:必須符合國家粉塵測定方法、標準和勞動衛生規范。
3.4.3測定時間:在一周年內測定的數據有效。
3.5達標點的判定
3.5.1填寫有害作業點達標率匯總表,按車間、同一作業場所的有害因素次序填寫,以便核實有害作業點劃分是否正確,以利計算合格點數。
表3-2-1 有害作業點達標率匯總表
序 號 |
測定報告 單的編號 |
有害作業點 名 稱 |
化學因素 名 稱 |
物理因素 名稱 |
生產性粉塵 名 稱 |
國 標 |
測定結果 |
合 格 |
不 合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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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核定監測數據是否正確有效,判定是否達標。
3.5.3生產性粉塵達標點的判定必須根據游離SIO2含量的測定報告判定。其中電焊煙塵等按規定標準判定。
3.5.4對漏劃或漏測的主要有害作業點應從嚴掌握,凡無防護設備或防護設備不合格均劃分不合格點,有防護設備時,可參照同類型有害作業點數據。
3.5.5噪聲:新企業8小時標準為85dB(A)、老企業(指85年以前的企業)為90dB(A),工作量減半允許放寬3dB(A)(不包括脈沖噪聲),但是必須提供實際完成工時。
計分方法(四)
計分方法
4.1本項目應得分為40分。
4.2達標率公式
2.4.1 計分方法
達標率≥75%。
當達標率<75%時每低1%扣1.5分,扣完為止。
實得分=40-1.5(75%-達標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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