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目的(一)
特種作業:指對操作人員和對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由于特種作業的危險性,因此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沒有妨礙從事本崗位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起重司機的條件:兩眼視力(包括矯正視力)不低于0.8、起重升高度在20m以上的起重司機視(包括矯正視力)應不低于1.0、無色盲、無聽覺障礙、無癲癇、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昏劂等疾病》。因此要求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與所從事的作業相匹配,避免由于疾病或生理缺陷而導致工傷事故的發生。為此,特設置本項目。
適用范圍(二)
2.1特種作業禁忌癥范圍(見No.304檢查)
2.2特種作業禁忌癥掌握尺度。
2.2.1明顯呼吸系統疾病:經常發作的支氣管哮喘、支氣管擴張咯血、中度肺氣腫、嚴重胸膜肥厚及粘連者。
2.2.2胃、十二指腸潰瘍:胃鏡檢查為活動期、上消化道反復出血、胃大部切除者。
2.2.3肝硬化:肝功能異常、蛋白比例倒置或經B超檢查診斷為肝硬化者。
2.2.4動脈硬化:眼底動脈硬化≥Ⅱ級者。
2.2.5高血壓:根據世界衛生組織1993年修訂的診斷標準、收縮壓≥160mmHg(21.33KPa)或舒張壓≥95mmHg(12.66KPa)。
2.2.6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肺源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嚴重的心肌炎后遺癥、嚴重心律不齊、多源性期前收縮、心房、心室纖維震顫、左、右束支傳導阻滯、病竇綜合癥、心電圖提示明顯ST—T段和T波改變者。
2.2.7貧血:血紅蛋白男≤10g/dι
≤8g/dι
2.2.8白細胞總數:白細胞總數≤3000/mm3
2.2.9嚴重眼疾:中度以上白內障、青光眼、玻璃體混濁、嚴重的病毒性結膜炎后造成視力下降者。
2.2.10明顯的神經官能癥:有一時性意識障礙者(包括癔癥)
2.2.11精神病、癲癇:需經專科醫院診斷證明。
2.2.12傳染病:傳染病主要指活動性肺結核、病毒性肝炎。
2.2.13永久性殘疾:指聾、啞、瞎、四肢嚴重殘缺或功能影響特種作業操作者。
2.2.14神經系統器質性病變:癲癇、震顫性麻痹、腦腫瘤、腦血管意外后遺癥,乙腦后遺癥。
2.2.15眩暈和突發性昏厥:美尼爾氏癥、體位性低血壓、重癥癔病、糖尿病、勁動脈供血不足。
查證方法(三)
3.1體檢要求
3.1.1體檢單位:凡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醫院、職工醫院和企業衛生所、都可承擔特種作業人員的體檢。
3.1.2必須使用正規體檢表、規范化文字書寫、各科醫師必須簽全名。
3.1.3胸透、心電圖、血色素、白細胞總數作為體檢常規項目。
3.1.4體檢表首欄,必須詳細詢問特種作業人員禁忌癥的病史,然后根據病情給予特殊檢查排除或確診。
3.1.5同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的醫師確定體檢結論,并蓋上醫療單位章。
3.2應向當地勞動人事部門,核對體檢人數與特種作業人員總數是否相符、缺檢人員如系因病等原因,缺勤一周年以上者,可不作考核。
3.3查證體檢項目是否按No.304號檢查表規定要求進行的。
3.4因禁忌癥調離或變換工種者應有勞動人事部門的通知書。
3.5特種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必須每2年進行一次。
計分方法(四)
4.1本項目分值為10分。匹配率計算公式
實得分=10-(1-匹配率)×100
每低1%扣1分,扣完為止。
體檢報告超過二年者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