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從何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03年10月28日通過,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哪些特點?
一是注重以人為本,保護交通參與者的人身安全,特別是保護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堅持統一管理,明確了政府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職責,也明確了社會團體、教育部門、新聞媒體等社會各界的責任和義務;三是強調協調發展,明確提出了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四是倡導科學管理,鼓勵運用科學技術,不斷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學化、現代化水平;五是完善法律制度,通過設立機動車登記制度、報廢制度、保險制度、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制度、機動車駕駛證許可制度、累積記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交通管理;六是強化職能轉變,退出一些事務性、收費性、審批性的工作事項,明確規定了規范執法的監督保障體系,以解決社會和群眾普遍關心的亂扣、亂罰問題;七是嚴肅追究責任,按照過罰相當的法律原則,對酒后駕車、超載、超速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八是倡導遵章守法,在注重以人為本、保護弱者的同時,強調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是什么?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5.國家對入境的境外機動車如何管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國家對入境的境外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統一管理。
一是注重以人為本,保護交通參與者的人身安全,特別是保護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堅持統一管理,明確了政府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職責,也明確了社會團體、教育部門、新聞媒體等社會各界的責任和義務;三是強調協調發展,明確提出了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四是倡導科學管理,鼓勵運用科學技術,不斷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學化、現代化水平;五是完善法律制度,通過設立機動車登記制度、報廢制度、保險制度、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制度、機動車駕駛證許可制度、累積記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交通管理;六是強化職能轉變,退出一些事務性、收費性、審批性的工作事項,明確規定了規范執法的監督保障體系,以解決社會和群眾普遍關心的亂扣、亂罰問題;七是嚴肅追究責任,按照過罰相當的法律原則,對酒后駕車、超載、超速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八是倡導遵章守法,在注重以人為本、保護弱者的同時,強調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6.《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交通安全宣傳義務做了哪些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7.《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道路的范圍是什么?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8.《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機動車包括哪些?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9.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哪些證明、憑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10.機動車申請登記的時限為幾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登記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11.機動車上路行駛時懸掛號牌、放置標志有哪些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12.機動車遇何種情形應辦理異動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13.交管部門發放牌證應收取什么費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發放牌證等收取工本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并全部上繳國庫。
14.可以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嗎?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15.《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對車輛及牌證做哪些改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16.何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所謂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制度,是指保險機動車在運行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和直接財產損失,被保險人依法承擔的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的法定保險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17.機動車車主不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應受何處罰?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所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18.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19.機動車不按規定懸掛放置法定牌證和標志的應如何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的規定,處警告或
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處罰。
20.拖拉機的管理有何特殊之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行使本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職權。
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行使職權,應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本法施行前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發放的機動車牌證,在本法施行后繼續有效。
21.對于軍車和武警車輛的牌照和駕駛員在考核時有何特別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機動車牌證、在編機動車檢驗以及機動車駕駛人考核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關部門負責。
22.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前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23.何為交替通行規則?
所謂交替通行,顧名思義就是機動車在遇到通行不暢時,輪流、循環地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交替通行規則實際上是讓行原則的具體體現,確定交替通行規則的目的就在于防止開怨氣車、斗氣車使交通無序而造成的交通擁堵乃至交通事故。交替通行規則也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道路交通慣例,實踐證明交替通行規則既有利于減少道路的人為擁擠,促進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序、安全與暢通,更有利于機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按秩序通行的理念,從而構造一個和諧、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
24.駕駛機動車上路,哪些情況下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28.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加塞兒"違法嗎?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29.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受何處罰?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上述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5.偽造、變造或使用、挪用機動車有關牌證、標志會受到何種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26.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所謂強制報廢制度是指對于已達到國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由國家強制回收拆解,防止被拼裝、組裝重新上道路行駛的制度。機動車報廢標準主要依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來確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這是針對報廢車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所設立的一項重要制度。
還應該注意,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后應當申請注銷登記,這是對機動車所有人的一種義務性的規定。
27.對出售報廢車的違法行為將如何處理?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并強制報廢。
30.機動車可以在人行道上停放嗎?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關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31.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放時應注意什么?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32.《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機動車的行駛速度有何規定?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33.機動車在通過鐵路道口時的注意事項?
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34.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時應注意的事項?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35.運載危險品時應遵守的事項?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速度、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6.客運機動車可以載貨嗎?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而且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人數。
37.《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駕駛證有哪些規定?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38.駕駛人沒有駕車資格的駕駛機動車該如何處罰?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9.安全帶可以不系嗎?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40.《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機動車載物在質量和長寬高方面有何規定?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41.貨運機動車可以載客嗎?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42.駕駛超員或超載客、貨運車輛的駕駛員應受何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上述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上述情形的,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43.《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章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有何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44.《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員有何獎勵辦法?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
45.對于機動車嚴重超速行駛的如何處罰?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6.高速公路有無最高限速?
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47.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時,應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48.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所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拖拽、牽引的規定?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49.其他車輛可以在專用通道內通行嗎?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50.強迫、指使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如何處罰?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51.乘車人乘車時的注意事項?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52.《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行人通行權利有哪些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53.行人在通過鐵路道口時的注意事項?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54.何種人需由他人帶領才可在道路上通行?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55.行人及哪些車輛不得進入高速路?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56.道路交通信號包括哪些?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57.交通信號的設置有何要求?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58.對于交通參與的弱勢群體,在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上有何特別規定?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59.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應當受何處罰?
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60.何謂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6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如何處理?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62.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應當怎樣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6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64.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時怎么辦?
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5.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哪些交通違法行為應當或可以吊銷駕駛證?
(一)一年內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對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五)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六)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熏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熏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七)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熏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66.警報器、標志燈具的使用規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上述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67.通過監控器記錄處罰交通違法行為有法律依據嗎?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道路交通管理的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科技手段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應用日趨廣泛,利用電子監控設施形成的影像記錄,對一些類型的違法行為予以認定,可以克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證據轉瞬即逝、不易收集的問題,將違法事實長久保存。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這里的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主要是指交通監控攝像裝置及安裝在營運車輛上的記錄儀器所記錄的音像材料。
68.行人在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應遵守哪些規定?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48.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所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拖拽、牽引的規定?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49.其他車輛可以在專用通道內通行嗎?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50.強迫、指使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如何處罰?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51.乘車人乘車時的注意事項?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52.《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行人通行權利有哪些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53.行人在通過鐵路道口時的注意事項?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54.何種人需由他人帶領才可在道路上通行?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55.行人及哪些車輛不得進入高速路?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56.道路交通信號包括哪些?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57.交通信號的設置有何要求?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58.對于交通參與的弱勢群體,在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上有何特別規定?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59.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應當受何處罰?
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60.何謂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6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如何處理?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62.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應當怎樣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6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64.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時怎么辦?
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5.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哪些交通違法行為應當或可以吊銷駕駛證?
(一)一年內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對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五)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六)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熏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熏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七)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熏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66.警報器、標志燈具的使用規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上述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67.通過監控器記錄處罰交通違法行為有法律依據嗎?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道路交通管理的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科技手段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應用日趨廣泛,利用電子監控設施形成的影像記錄,對一些類型的違法行為予以認定,可以克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證據轉瞬即逝、不易收集的問題,將違法事實長久保存。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這里的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主要是指交通監控攝像裝置及安裝在營運車輛上的記錄儀器所記錄的音像材料。
68.行人在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應遵守哪些規定?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70.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人員應受何處罰?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上述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71.交警有罰款指標嗎?
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
72.多少金額以下罰款,交警可以當場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73.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填寫要求?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74.交管部門對行政處罰的罰款應如何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75.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在調查處理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時,何種情況下應當回避?
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76.《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處罰種類有哪些?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77.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交警應當如何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78.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應當如何處理?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79.行政處罰金的收繳方式?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80.何種情況下可以拒絕繳納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81.逾期不繳納罰款,可采取哪些措施?
當事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82.交通警察在執法時是否可以扣留違法人的駕駛證?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3.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如何計算?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處罰決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
84.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后多長時間可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現階段,我國有關的法規規定,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后,二年以后可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85.對于交通事故的逃逸舉報有何獎勵規定?
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86.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嗎?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實行當事人自行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措施,其目的是為了有效解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擁堵,進一步方便當事人,節省警力不足的矛盾,提高效率。
下一步有關部門將深化當事人自行處理交通事故的范圍,對符合自行快速處理的事故當事人仍然報案的,一律按照違章停車堵塞交通從嚴處罰。
87.未經批準,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單位、個人,應負何法律責任?
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有前款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
88.交通肇事逃逸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怎樣做?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89.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機會受到什么處罰?
由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90.對存在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隱患的專業運輸單位如何處理?
對六個月內發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91.行政拘留由誰裁決?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違反本法予以拘留的行政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
9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駕駛員會受到什么懲罰?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不論其造成交通后果的大小。
93.《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駕駛人提出的安全駕駛要求及有關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94.交通警察應如何處理隨意停放的車輛?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95.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超過標準收費或出具虛假檢驗結果應受何處罰?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超過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的,退還多收取的費用,并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并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6.《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如何處理和保管被扣留車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97.批準、生產、銷售不合格和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機動車的部門、單位,應追究什么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可以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具有上述后三種違法行為的,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8.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如何處理?
在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樹木、其他植物或者設置廣告牌、管線等,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妨礙安全視距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行為人排除妨礙;拒不執行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強制排除妨礙,所需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99.交通警察執法時著裝、證件、舉止有何規范?
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100.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哪些交通違法行為應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五)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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