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領導和勞動者要通過培訓,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規,職業危害及其防護知識。提高對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危害重要性的認識,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一)嚴格執行職業衛生法規和衛生標準
截止目前,國家制訂和頒布了一系列勞動保護法規和數百個職業衛生標準,這些法規和標準都是實踐和科學實驗的經驗總結,是搞好職業病預防和控制工作的依據。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建設項目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
對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建設項目中有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要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要求,在其設計、施工、驗收過程中進行衛生學監督審查,使其職業衛生防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使用。保證在其運行使用后能有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三)對工作環境職業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
經常和定期監測工作環境中有害因素的濃(強)度、及時了解有害因素產生、擴散、變化規律,鑒定防護設施的效果,以及對接觸化學物質勞動者的血、尿等生物材料中的有害物質或其他代謝產物及一些生化指標進行監測。發現工作環境中有害因素濃(強)度超過衛生標準或生物材料中化學物質的含量超過正常值范圍時,要查明原因,為采取措施提供依據。
(四)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
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就業前、定期和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在就業前的檢查中如發現有不宜從事某一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職業禁忌征者,不得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定期健康檢查便于早期發現病人,及時處理,防止職業危害的發展、為制定預防對策提供依據。
(五)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
企業建立職業衛生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是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職業衛生檔案主要包括工作單位的基本情況,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設置、運轉和效果,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強)度監測結果與分析,職業性健康檢查的組織和檢查結果及評價。勞動者個人健康檔案主要包括職業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職業病的診斷、處理、治療和療養,職業危害事故的搶救情況等。
(六)消除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
1.禁止生產、進口和使用國際上禁止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如聯苯胺、β萘胺等強致癌物和有機汞農藥等。
2.改善作業方式,減少有害因素散發。
3.加強設備的維護檢修和管理,減少有毒物質的跑、冒、滴、漏。
4.搞好工作場所的環境衛生,消除有害物質的2次污染。
(七)合理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在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強)度高于國家衛生標準,或因進行設備檢修而不得不接觸高濃(強)度有害物質時,必須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八)注意個人衛生,合理安排勞動和休息,注意勞逸結合。
(九)對青少年和女工要給以特殊保護。
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
(十)開展健康教育,普及防護知識,制訂職業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
用人單位領導和勞動者要通過培訓,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規,職業危害及其防護知識。提高對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危害重要性的認識,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十一)職業病的診斷
職業病的診斷應根據以下原則:
1.有明確的職業史、工作環境有害因素的監測資料和生物監測資料等。
2.癥狀、體征和常規實驗室檢查、物理學檢查、生化檢查、其他輔助檢查等的結果與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有明確的因果關系。
(十二)職業病患者的治療
職業病確診后,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結果,按以下原則進行治療:
1.防止危害因素繼續侵入人體。
2.促使已被吸收的危害因素排出體外。
3.消除病因。
4.特效拮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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