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記者在走訪中發現,煙臺許多超市銷售的環保購物袋都沒有標示生產廠家、商品所用的材質以及注意事項等其他必要的信息。律師稱,這樣的“三無”產品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家住煙臺市芝罘區上夼西路的姚麗女士告訴記者,考慮到無紡布購物袋比塑料袋結實,能反復利用,便花5元錢買了一個中號的無紡布購物袋。可是沒用幾次,袋子邊縫就裂開了。后來,她又接連買了幾個,全部是僅用了兩三次就壞了。她說,花幾塊錢買的購物袋,本來指望能反復用,沒想到還不如買塑料袋實惠。
在南大街一家超市里,記者看到,為引起顧客注意,超市將無紡布購物袋和其他環保購物袋放在了結賬臺附近,袋子上印有超市名稱和超市的宣傳廣告,但是沒有標注廠家和購物袋材質以及承重量和注意事項等基本信息。在大海陽路上的一家超市里,記者看到,該超市將無紡布購物袋按照規格放在了不同的區域里,這些購物袋顏色和款式比較多,價格在3—13元不等。除了各色圖案外,購物袋上也沒有其他標示。
山東興田律師事務所李律師介紹說,環保袋是否真“環保”,取決于它的材質是否環保和生產廠家是否具備合格資質。作為一種商品,它應該清楚標明相應的用料、承重以及生產廠名、廠址等信息,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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