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無錫市城市快速軌道2號線建設工程(以下簡稱2號線工程)因環境違法被環境保護部勒令停止建設。環境保護部在今天公開的處罰中表示, 2號線工程在重新報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境保護部批準前,不得擅自恢復建設。
環境保護部稱,2008年7月,環境保護部對2號線工程進行了環評批復。2010年4月,該工程發生了部分變更。2010年8月,無錫市軌道交通發展有限公司雖然委托有關部門編制了環境影響評價補充報告,但重新報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無錫市軌道交通發展有限公司即于2010年6月擅自開工建設部分變更內容。
環境保護部認為,無錫市軌道交通發展有限公司行為違反了我國《環評法》第24條的規定。
依據《環評法》第31條規定,環境保護部決定責令, 2號線工程停止建設。“在重新報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我部批準前,不得擅自恢復建設。”環境保護部表示,該部將同時委托其下屬的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無錫市軌道交通發展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
環境保護部要求,無錫市軌道交通發展有限公司在5月30日前將改正情況書面報告該部。 “如果無錫市軌道交通發展有限公司逾期未改正,環境保護部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環境保護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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