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精品毛片姜怡,王局长把白洁做到高潮,japanese19第一次,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

聯系方式 | 業務合作 | 會員

由外傷引起的自殺,是否為工傷?

2008-01-21   來源:現代職業安全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事件回放

  楊某系某鐵路局職工。2006年11月27日,楊某在豐臺西站木枕更換混凝土軌枕施工中,被同事用撬棍將頭部前方擊傷,出血較多。楊某受傷后,單位派車將其送往附近社區醫院就診。醫院診斷為:頭頂部皮裂傷(3CM),并對其進行了簡單的包扎,打了一針破傷風疫苗,沒有進行影像學檢查。由于施工現場交通不便,楊某無法趕回涿州家中休養。三天后領導準其回家休息。

  在家期間,楊某逐漸出現煩躁、頭痛、頭暈,失眠,最后整天整夜的失眠,而且出現嚴重口渴、極力喝水、尿多現象。2006年12月 13日單位通知楊某去上班,上班后楊某曾找到直接領導反映身體難受、要求看病,但單位沒有準假。2006年12月14日,楊某因為身體極其難受,遂去住處附近的涿州市東仙坡衛生院就診治療,并由醫院開具了一些常用藥物。2006年12月14日晚上,楊某精神出現異常,反復說壓力太大,不想活了。妻子孟某問他發生了什么事,什么原因不想活了?楊某怎么也不說,只是說壓力太大。

  2006年12月15日凌晨約4點左右,孟某從睡夢中驚醒,發現楊某沒穿衣服站在她的床前,孟某驚恐地問:“你在這兒干嗎呢?”楊某說:“我不想活了,我壓力太大了。” 孟某說:“你不想活了,那我娘兒倆怎么辦呀?”楊某說:“我想讓你娘兒倆跟我一起死,可是我下不去手!边@時孟某發現楊某手中拿著菜刀,就對楊某說:“你可別嚇我了,快把刀給我!”楊某就順從的把刀交給了孟某,孟某順手將刀放在床邊地上,于是楊某就趴在妻子身上哭了。這時孩子醒了,要喝水,孟某說:“你去給孩子兌點水喝吧。”楊某給兌好水,交給孟某喂孩子。在孟某給孩子喂水的過程中,楊某又找來一把鉗子,站在床前。孟某給孩子喂完水后,楊某說:“我還是下不去手!弊约河职雁Q子放在了茶幾上。孟某說:“你過來我陪你說說話吧。”楊某上床和孟某一起躺下。過了一會兒,楊某突然間坐起對孟某左眼打了一拳,將孟某左眼打出血,楊某見到血后,再也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尖叫著:“流血了,流血了”。從地上抄起菜刀,向孟某頭部砍,孟某用胳膊抵擋,頭部被砍中兩刀,左面部一刀,右胳膊被砍中一刀。這時兒子驚醒,看到這場面,就去用手拽楊某,楊某一腳將兒子踢到沙發上,接著把刀向兒子頭部砍去,致使兒子當場昏死過去,連哭都沒有一聲。在楊某對兒子行兇的過程中,孟某開門跑出去呼救,楊某發現孟某開門跑出去,就將手中菜刀飛出砍向孟某,菜刀打在門上,將門玻璃打碎。

  孟某的呼救聲驚動了鄰居,鄰居孟軍、孟忠穿衣服起床后,見到孟某滿臉、滿身都是鮮血,簡單問明情況后,孟軍用手機打110報警,120急救。二人一起到孟某家去救楊某兒子,進屋后發現楊某正用一條腿壓著兒子,一手拿刀,準備再砍。二人合力將楊某兒子搶出。將楊某安撫坐在床上。一會兒,將近六點左右,120急救車趕到,眾鄰居幫助將孟某和楊某兒子送上救護車,救護車將二人送往保定市第二中心醫院急救。救護車開走后,鄰居再進屋看楊某時,發現楊某用碎玻璃將左腕割破,鄰居將玻璃奪下,幫助其包扎傷口,并用話語對他進行開導。楊某不聽勸導,再次拾起一塊較大碎玻璃胡亂舞動,將眾人趕出屋子。眾人再次撥打110、120求救,之后楊某繼續用玻璃割自己左腕,造成動脈血管破裂,(后經公安部門鑒定,割腕深度將近手腕二分之一),導致最終失血過多死亡。經涿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進行現場勘查及尸體初檢,楊濤系割腕失血性休克死亡。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對楊濤案發時的精神狀態進行司法精神醫學鑒定,并提出分析意見:北京市尸檢中心、北京大學病理系對其腦組織的病理解剖結構結論(見北京市尸檢中心、北京大學病理系所做的《尸體解剖報告書》)支持腦震蕩所引起的病理改變。據此推斷被鑒定人頭部受傷后出現了頭暈、頭痛、失眠等腦震蕩后綜合癥的表現,并出現了抑郁情緒。被鑒定人作案時存在嚴重的抑郁情緒,其作案動機受情緒障礙的影響,在抑郁情緒影響下發生擴大性自殺。上述鑒定結論充分證明楊濤的死亡完全是由于腦外傷引起的腦震蕩病理改變的原因而導致的死亡。

[NextPage]

  楊某身亡后,孟某向區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區勞動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一、針對申請人提出的認定楊某頭部外傷為工傷的申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規定,認定楊某于2006年11月27日發生了頭頂部皮裂傷(3cm)的傷害,屬從事生產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所致,符合工傷認定范圍,認定為工傷。

  二、針對申請人提出的頭部外傷后造成的外傷性精神病,并最終導致的擴大性自殺死亡為因工死亡的申請,根據涿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證明、司法精神醫學會鑒定書等證據材料,證實導致楊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自殘或者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對于楊某于2006年12月15的死亡,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孟某不服,向上級勞動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上級勞動部門維持區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結論。孟某對此不解,據此向黃律師咨詢,問:楊某的死亡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勞動部門的結論是否有錯誤?

  黃律師點評:

  一、勞動部門區勞動部門認定事實錯誤,因此工傷認定結論是錯誤的。

  1、勞動部門否認楊某的死亡與其2006年11月27的受傷有直接的聯系,是錯誤的。

  勞動部門認可楊某于2006年11月27日在工地上頭部被擊傷,但是對于2006年12月15日楊某的死亡情形卻認為系自殺所致,并非2006年11月27日的工傷事故導致的死亡,這種事實認定是嚴重錯誤的。理由如下:楊某的死亡系工傷引起的外傷性精神病所致,楊某于2006年11月27日在工地因工作原因受傷,事故發生之后,本案第三人北京市鐵路局沒有及時對其工傷事故進行依法處理,致使楊某病請加劇,導致楊某外傷性精神病發作,并在精神病發作的情況割腕而直接導致楊某死亡。根據《實用司法精神病學》(賈誼誠等編著,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1988年9月第一版)的專業介紹,“由外傷引起的反應性精神障礙,多在輕度顱腦外傷后一月內急性或亞急性發病,以‘情緒反應’者居多。但少數患者也可出現較嚴重的精神癥狀(尤其是在有關事務處理不恰當或欠公正時),表現可類似分裂樣精神病、偏執狀態、抑郁狀態、躁狂狀態等,也可伴有意識障礙或木僵狀態。個別病人甚至發生自殺、傷人、毀物等沖動行為! 北京市尸檢中心、北京大學病理系在《尸體解剖報告書》中得出的結論,楊某是由于腦外傷病變引起的死亡,證實了上述觀點。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所作的司法精神醫學鑒定書的分析更驗證了這一點,楊某系外傷性精神病所致的擴大性自殺。

  由此可以看出,楊某的死亡與楊某的2007年11月27日的受傷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系2007年11月27日頭部受傷所致的死亡,F勞動部門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楊某的死亡與2007年11月27日的頭部傷不存在直接關系的情況下,就做出楊某的死亡不屬于工傷的認定,是不恰當的。

[NextPage]

  2、勞動部門錯誤的認為楊某的死亡與其受傷是兩個不同性質的事實。

  勞動部門認為楊某于2006年11月26日在工作中頭部受傷符合工傷認定情形,應可認定為工傷,但是對于楊某于2006年12月15日的死亡事實卻認為系楊某自殺所致,而對其做出非因工死亡的認定,此系割裂事實,斷章取義的做法。前文已經說過了,楊某的死亡與其2006年11月27日的頭部傷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2006年11月27日的頭部傷導致楊某外傷性精神病,外傷性精神病導致楊某死亡,因此受傷、外傷性精神病、死亡是一個事故導致的一系列連貫性的結果,是一個事件的三個不同的階段,是一個不可分的整體,勞動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應對楊某受傷、外傷性精神病、死亡作為一個整體進行工傷認定,而不應把楊某的頭部傷與死亡割裂開來,將其作為兩個不同性質的事實,這種做法有違基本事實判斷,屬于典型的枉法行政。

  (三)勞動部門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推翻楊某的死亡是由頭部外傷引起腦震蕩病變所致的結論,做出楊某的死亡為非工傷的認定是極端錯誤的。

  勞動部門認為“盡管鑒定分析意見提出楊某的自殺行為受到了抑郁情緒的影響,但并不能充分說明楊某的死亡與頭部外傷之間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關系!边@一主張完全違背事實,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所作的司法精神醫學鑒定書第四頁清楚地寫著“被鑒定人頭部受傷后出現了頭暈、頭痛、失眠等腦震蕩后綜合征的表現,并出現抑郁情緒!昏b定人作案時存在嚴重的抑郁情緒,其作案動機受情緒障礙的影響,在抑郁情緒影響下發生擴大性自殺”,鑒定結論充分說明楊某的死亡與2006年11月27日的頭部傷有著直接的聯系,而勞動部門卻斷章取義,只看楊某的死亡系抑郁情緒所致,但對于抑郁情緒系外傷所致卻視而不見,是典型的認定事實錯誤。

  并且勞動部門的這個主張還存在一個嚴重的法律常識錯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勞動部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毙姓䴔C關在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必須有確切的證據和明確的法律依據,在本案中,勞動部門認為楊某的死亡與頭部傷沒有直接必然的因果關系的話,必須自己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楊某的死亡與頭部傷無關,而不能以原告“不能充分說明楊某的死亡與頭部外傷之間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關系”為由,做出楊某的死亡不屬于工傷的認定。事實上,在原告提供了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所作的司法精神醫學鑒定書證明楊某的死亡與其頭部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的情況下。勞動部門置法律規定于不顧,在自己沒有證據推翻申請人提供的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否認申請人的證據,進而否認楊某的死亡與其頭部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實屬逃避法定義務、嚴重侵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二、勞動部門適用法律錯誤,因而做出錯誤工傷認定結論。

[NextPage]

  1、勞動部門錯誤理解《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對楊某在工作中受到的外傷認定為工傷,卻對外傷引起的病變所導致的死亡不予認定為工傷,從而做出了一個自相矛盾的、極端錯誤的工傷認定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由此可以看出認定為工傷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在工作時間內受傷,二是在工作場所內受傷,三是因工作原因受傷。楊某系在上班的時候、上班的地點、因為工作而受的傷,由于本案的第三人沒有為其安排科學、合理的治療,致使楊某病情加重,進而導致死亡,楊某的死亡與其在工作中的受傷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頭部受傷、發展到外傷性精神病、外傷性精神病導致的死亡是一個事件不可分割的三個階段,因此楊某的頭部傷、外傷導致的精神病、外傷性精神病導致的死亡均完全符合工傷認定的三個條件,均應認定為工傷。勞動部門對楊某在工作中遭受的腦外傷認定為工傷,卻對腦外傷病變所導致的死亡不予認定為工傷,前后不一、自相矛盾,是典型的錯誤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因而做出了一個完全違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完全違背工傷保險宗旨的錯誤結論,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勞動部門以《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認定楊某的死亡不屬于工傷情形,是典型的理解和適用法律錯誤,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原意。

  工傷保險制度是保障職工在工作中受傷后的基本醫療保障和生活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但為了排除一些職工為了獲得工傷保險待遇不惜故意毀壞自己身體的情形發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職工因自殘、自殺而導致的傷亡不能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釋義》對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解釋為:“條例不將自殘或者自殺的情形定為工傷,主要是考慮,自殘或者自殺與工作沒有必然聯系,在這種情況下,職工本人的死傷存在著主觀故意。將其認定為工傷,有悖工傷保險的立法目的!笨梢姺稀豆kU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自殺情形有二個要件:一是自殘或者自殺與工作沒有必然聯系,二是職工本人對自殘或自殺存在主觀故意。這也是立法者為了排除一些職工想通過自殘、自殺的行為來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同時也是對自殘、自殺這種有違人道的行為的一種消極評價。但是楊某的死亡系外傷性精神病而引發的擴大性自殺所致,與2006年11月27日在工作中受傷的事實有著直接的聯系,同時他實施傷害自己身體的行為時,并不受自主意識控制,對自己的行為沒有任何預見能力,處于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態,并不存在主觀故意的情形,不屬于前述規定的“自殺”情形。楊某傷害妻子、兒子進而傷害自己的行為既不是自己真實意思表示,更不是為了非法獲得工傷待遇,完全是由第三人某鐵路部門沒有及時對楊某予以救治而導致楊某病情發作惡化所導致的結果。如果鐵路部門能夠及時地正確處理楊某的事故,能夠及時地為其做進一步的治療,楊某的死亡本完全可以避免。綜上所述,楊某的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自殺情形,勞動部門無視此事實,簡單的從字面上來理解《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違背了勞動保障部門依法行政的基本職責,無視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不恰當的行政行為。


主站蜘蛛池模板: 临安市| 郴州市| 绍兴县| 蒲城县| 石泉县| 沙田区| 余干县| 巴东县| 岑溪市| 修文县| 聂荣县| 永平县| 仁怀市| 吉木萨尔县| 来宾市| 巴林左旗| 兴国县| 永定县| 临安市| 灵寿县| 循化| 建始县| 红原县| 大余县| 河北区| 新龙县| 章丘市| 白河县| 颍上县| 静海县| 江口县| 高台县| 襄樊市| 肥乡县| 剑阁县| 赣榆县| 麦盖提县| 电白县| 安泽县| 河源市| 翁牛特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