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龔先生來電問:他因工傷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現在單位改制,他原來所享受的工傷待遇怎么辦?
答:按規定,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八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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