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好多小煤礦根本不給農民工上工傷保險,政府應強制為高危行業農民工上工傷保險。”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3月7日參加全國政協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聯組會議時,針對委員提出的如何保障農民工權益問題,作了如上表述。
強制為高危行業農民工上工傷保險,的確是一個維護農民工權益迫在眉睫的重要問題。據統計,如今有上億農民離開了土地,其中3500多萬進入了高危行業,可是,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數據表明:中國上億農民工中,有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人不到1/3。很多時候,對保險的訴求反而成為他們求職的障礙。許多重大礦難事故發生后,老板往往會“銷聲匿跡”,善后工作推給政府的“雇主發財、政府發喪”現象屢禁不止。
或許是這種現狀,讓李毅中局長作出了“政府應強制為高危行業農民工上工傷保險”的表述。可是,我擔心的是,我們靠啥來強制為高危行業民工上工傷保險?
不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工傷保險條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可是,《工傷保險條例》中所規定的法律責任,卻是那么蒼白和無力——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僅是“責令改正”,如此剛性不足的法規,顯然不能保障強制為高危行業農民工上工傷保險能落實到位,讓每一個高危行業農民工都帶戴上“安全帽”!
眾所周知,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加速期也就是事故易發期,全國每年因為安全生產所影響到的家庭有100萬個。因此,高危行業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急需強硬的法規來保障、“助力”。加大對違反《工傷保險條例》行為的嚴懲力度,讓企業主心有余悸,不敢“造次”,才能使強制為高危行業農民工上工傷保險更加“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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