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2007年11月8日,我同事老曾,在上班時間上廁所,不慎在臺階處摔倒,造成左踝骨骨裂。請問該種情況可否算工傷?
李小林
李小林先生:
職工往返廁所途中或在廁所里受傷能否算工傷,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找不到與之相應的條款。因此,各地處理各異,有認為這是每個勞動者都有的生理現象,應該算工傷;有認為上廁所不是工作,不應算工傷。 因此,這需要看地方政府有無相關的法規規定。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通往廁所道路或廁所里有不安全因素,如地面濕滑、凹凸不平、水箱掉落等,由于這些原因導致摔傷、擊傷,應定為工傷。如果沒有不安全因素,則不應認定為工傷。
達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