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發生時正在上班 幸免于難但失去一條腿 單位是否應給傷殘補助 律師認為———
讀者咨詢
日前,四川籍務工人員王某來到懷柔區司法局咨詢:他的妹妹在四川綿竹市一家工廠打工,地震那天妹妹正在工作崗位上。地震發生后,他的妹妹幸免于難,但失去了一條腿,目前妹妹已經得到了及時的救治。
王某想替妹妹咨詢一下,如果妹妹所在的工廠為職工們繳納了工傷保險,那么妹妹能否要求單位申請認定工傷,從而享受工傷待遇并得到傷殘補助金呢?
對于地震這樣的不可抗力,工廠可以免責嗎?
在崗受傷 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懷柔區司法局工作人員解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地震后發布了《關于認真做好地震災區救災期間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工作的緊急通知》,明確指出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切實保障因災受傷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待遇。
“通知”規定,對急救 、搶救必需的藥品及診療項目,各地可將其納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受傷參保人員在非定點(協議 )醫療機構救治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應視同定點(協議 )醫療機構,按規定予以支付。
由此可以看出,因災受傷人員如果正在工作崗位上,是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待遇。
社保條例 未將地震排除在外
市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高晉律師進一步解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即為工傷。
對于地震這種不可抗力致使職工身體受到傷害是否算工傷,該條例并沒有明確規定,但也沒有將地震排除在外。
因此高晉律師認為,如果單位為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應當為職工申請認定工傷,以使傷殘職工通過工傷保險獲得一些治療費用或傷殘補助金。
律師提醒
未給職工上保險
單位自己來承擔
高晉律師指出,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即沒有參保,那么單位應該自掏腰包為工傷職工承擔醫療費用和傷殘補助,標準就是依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準。
但是,如果單位在該次地震中同樣受到重大損失,比如房屋倒塌、訂單取消等,沒有能力支付這些費用或已經資不抵債,那么就沒有辦法了,職工損失只能自擔。
本案中,王某妹妹的單位應當為其認定工傷。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職工不是工傷,則推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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