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凌先生兒子是某公司的司機,去年7月為公司運送貨物時出了交通事故而受傷。公司墊付了醫(yī)療費,但卻以交警部門認定我兒子負事故全部責任為由,認為不是工傷,一直沒有申報。請問,事故負全責就不能認定是工傷嗎?
【分析】按《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對工傷認定的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或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認定為工傷。你兒子為公司送貨屬因工外出,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依法應認定為工傷,而不論他是否存在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
如果公司不為其申報工傷,可以按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的1年內自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