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某廠為了搞廠內清潔衛生,臨時雇用5名農民清理車間廢渣。該廠并沒有與5名農民簽訂勞動合同,只是以口頭協議的方式商定清渣兩天。每人支付100元,沒有其他待遇。在清渣過程中,農民田某不慎從屋頂跌下,造成脊椎粉碎性骨折致殘。那么,田某能認定為工傷嗎?
[案例分析]
此例中,田某雖然沒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已與企業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而且田某受傷致殘是發生在清渣過程中,屬于因工負傷,應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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