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今年春天,我從農村進城找工作,后受雇于某建筑公司施工隊。前不久,由于連日高溫,我同其他工人在施工過程中中暑,被送到醫院住院治療。住院期間,工人們要求建筑公司承擔醫療費用,但建筑公司稱只有工傷住院,公司才能報銷醫療費用,而中暑不屬于工傷范疇,不能報銷醫療費用。請問,打工者在工作中高溫中暑能否算工傷?
仲興民
仲興民:
根據2004年1月1日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患職業病屬于工傷情形之一。而衛生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職業病目錄》中,“中暑”被收錄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職業病,因此,一旦有職工中暑,且被職業病防治部門認定為職業中暑,則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視為工傷。但需注意的是,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職工發生職業中暑,必須到省、市、區級職業病防治診斷機構進行確認。一般性的綜合醫院沒有資格對職業病做出最終診斷。綜上,職工中暑后最好到當地職業病診斷機構就診,否則,其職業病患者身份無法得到確認,隨之也將影響到其工傷待遇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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