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上個月,我在出差途中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請問,個人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及鑒定的各項費用能否要求公司承擔?
答:你所提及的費用應該由公司承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第1款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你所在公司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公司應承擔你因申請工傷認定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如果公司拒絕承擔上述各項費用,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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