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朋友前幾天被汽車撞傷了,住院費自己支付了一部分。現在他想讓肇事者在出院之前把這部分錢補償給他,但肇事者不同意,該怎么辦?可以出院嗎?還有就是上班期間發生交通意外單位工資會有嗎?如果受害者因此被解雇可以得到補償嗎?勞動法有這方面的規定嗎?
答:如果傷情沒問題了,你的朋友可以出院,肇事者不給錢,不影響你朋友出院,出院后照樣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未給的住院費。由于你朋友是在上班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屬于工傷。這個時候,單位無權解除合同,而且也要照樣發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相關法規:《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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