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2005年6月1日中午,某游樂園清潔工許某在清掃戲水池旁的草皮時,發現有兒童落入深水池中,旁邊有兒童在大聲呼救,于是不顧一切地跳入水中搶救落水兒童,但由于游泳技術較差,兒童沒有搶救上來,自己卻不幸溺水身亡。請問,徐某的死能認定工傷嗎?
田雨
田雨女士:
清潔工許某雖然不是游樂園戲水池的救生員,但是當他看見兒童落水,奮不顧身地跳下深水池去搶救落水兒童,這種舍己救人、見義勇為的行為的性質是明確的,應當認定為維護公共利益中受到的傷害。雖然沒有搶救成功,但這種行為應當予以表彰,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的規定,單位應為其申報工傷。
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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