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小汪應聘到金華一家茶業公司,但工作一年都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今年5月19日,小汪在上班時不小心摔倒,右手受傷。公司當即將其送到市中心醫院治療,承擔了一定的醫藥費。出院后,小汪食指不能彎曲,于是去醫院復查。醫生建議注射“鼠神經生長因子”,但小汪無錢醫治。于是他考慮申請工傷認定,可又擔心沒有和工廠簽訂勞動合同,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說法:雖然小汪沒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與用人單位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同樣受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如果小汪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就算工傷。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能夠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例如工資表、考勤表等,就可以認為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確定是工傷后,就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規定范圍內的各種待遇。然后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確定傷殘等級之后,就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核算工傷賠償費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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