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反映:丈夫是體育教師,2年前在帶學生上籃球課時,腳跟踺斷了,學校一直不給算工傷,現在還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解答:職工發生工傷,單位應在工傷發生后15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工傷,特殊情況可延長至30天。如果單位在工傷申報期內不申報工傷的,工傷職工本人或親屬可在工傷發生一年內申報工傷。從目前的情況看,你的丈夫已經過了工傷申報期。如果單位沒有支付你丈夫的工傷待遇,你可提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因此,你丈夫的受傷已經不能工傷認定,但不排除可以要求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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