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對有權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人的范圍不清楚,不明白是不是只有本人才有權提出,答案是否定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沒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有權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是指己身所出或從己身所出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長輩和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直系姻親是指與自己直系親屬有婚姻關系的親屬,包括直系血親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血親,如公婆、岳父母、兒媳、女婿等。按照《民法通則》中關于近親屬的規定,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還應包括工傷職工的配偶和兄弟姐妹。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如果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委托其他人申請工傷認定。因為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保險條例》賦予職工的一項法定權利,除非職工放棄這一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從這一原則出發,無論職工是否有能力申請工傷認定,都有權按照民法的有關規定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這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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