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病請了5天假,請假期間因故回了一趟公司。不巧當時正缺人手,車間主任就給我派了一個活,不幸的是,我在干活時手受了傷,還很嚴重。我想享受工傷待遇,可公司說我在病假期,不能認定工傷。請問公司的說法對嗎?
法官:《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或意外傷害是認定工傷的基本條件。
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并且是在公司正常工作時間內受領導指派干活時受傷,雖然工作時尚在請病假期間,但你來到單位工作,即是在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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