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問題,現在還算不算是工傷啊?我同事在上班的途中被一輛貨車撞到了,公司不承認是工傷,現在我同事的醫藥費都成了問題。
律師回答:
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
09年7月2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刪去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同時提高了工亡待遇標準。但是這只是意見稿,還沒有頒布新的規定。
我國關于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的立法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嚴到寬的過程。由于職工上下班途中并不是直接從事生產工作,因此1953年的《勞動保險條例》沒有把它納入工傷范圍。隨著社會發展和機動車的增加,城市中上下班職工發生的交通事故越來越多,為保障企業勞動者的切身利益,96年10月1日實施的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職工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04年1月1日,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將該條規定修改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問題相關法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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